海南海口一大巴坠河,造成2人死亡,4人重伤,5人轻伤。你怎么看?
这是重大交通事故了,二死,九伤,活生的二条人命一眨眼就没有,而重伤还要痛苦一生,十多户家庭陷入痛苦,忧伤的苦难,能警示谁么?居说全国每交通事故死人十多万,伤者几十万,打了几次战争也没有死这么多人。也许中国有十四亿人口,基数太大了,加上交通发达,各种车辆天天如蚂蚁密密麻麻的行走,难免出事故了。这交通,交警,全国车机,普通百姓都为安全了殚精竭虑的想办法,幸而酒驾越来越少了,人民交通意识提高了,就是人太多,车太多,路也太多,事故太多的原因吧。什么时候中国才没有交通事故,少有交通事故呢!
四川广汉列车坠河是怎么一回事呀?
因暴雨冲刷导致宝成铁路上行广汉小汉镇境内石亭江大桥垮塌,西安到昆明的K165次正好行驶到这里,列车第14、15节车厢掉入河中,乘客被转运,现在桥面上仍然有6节车厢。 就这么回事
因暴雨冲刷导致宝成铁路上行广汉小汉镇境内石亭江大桥垮塌,西安到昆明的K165次正好行驶到这里,列车第14、15节车厢掉入河中,乘客被转运,现在桥面上仍然有6节车厢。 就这么回事
茌平县:万幸!77岁妇女坠河,漂浮一小时后奇迹生还, 你怎么看?
一是奶奶上辈子积德行善,这辈子也是与人为善,所以好人有好报;二是奶奶年纪大了,钙流失了,骨质也疏松了,浮力大增,不知不觉整个人都漂了;三是奶奶平时注重锻炼和养生,身体康健,能够持久坚持等待救援。四是,以上都是我猜的!😄😄😄😄
重庆万州一巴车坠江已致2人死亡,这次救援难度有多大?遇到类似事故应如何应对?
目前查明的情况是:本次事故系公交车司机跨越中心实线逆行导致碰撞之后,坠江。而且目前已经打捞出两具遗体。从案发地点以及位置来看,本次事故的救援难度毋庸置疑肯定特别大。
1、目前通过利用强磁定位等方法,虽然庆万州长江二桥坠江公交车在水下的位置已经确定,但是现场救援人员反馈公交车落水地水深达到67米,需十分专业的深潜人员与专业设备参与。
2、案发突然公交车坠江之后,无论是救援还是现场自救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公交车已经坠入江中,很显然对于公交车上的人员而言,留给其生存的时间几乎可以说是微乎其微,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该起案件中的救援难度不得不说非常大。
3、另外车辆沉入水中的情况下,一般由于车内车外的压力不一致的情况,极容易导致车内乘客想要开窗、开门逃生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的,所以为何之前经常听闻车辆坠河之后驾驶员因为无法开门溺水身亡的。
总体来说如果事先能够按规驾驶车辆,将风险提前预防,那么所谓的救援工作自然也就涉及不到,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对乘客负责。
这次救援难度非常大,而且乘客生还的可能性已经不大了!
现在已经基本定位了失事公交车的位置,公交车大概在水下70米左右深处。可能车内人员生还的可能性已经不大了。经过了这么长的时间,公交车内也很难能够存有如此之多的氧气的。
10月28日上午,重庆万州区长江二桥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巴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冲破护栏掉入长江。事发公交车上大概有10余人。已经有两人遗体被打捞了上来。其余正在救援过程中。
事故发生以后,武警重庆总队船艇支队立即启动水上抢险救援预案,第一时间抽调驻守万州的三大队12名兵力、3艘船只赶往事发水域救援,包括17名潜水员在内的24名专业人员携带打捞救援专业设备从南岸区紧急驰援万州。
万州区地处三峡库区腹心,事发桥梁全长1153.86米,位于重庆万州主城区下游聚鱼沱河段,北接枇杷坪街道办事处的康家坡,南连江南新区的南山寺,是一座特大型子母塔悬索桥型,桥宽20.5米,该工程于2000年开工,2003年6月建成通车。
从下图中,可以看出,桥梁离水面的距离是非常高,现场有救援船只正在作业。
现在救援现场已经有20多艘船只在从事救援工作,救援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本次事故,是公交车从桥上直接坠入了江中,跌入了水底大概70米左右的深度,桥非常高,而且谁也非常深,这次的救援难度可以说是非常大了。
此次事故根据最新公布的情况来看,是公交车可能是失控越过了公路中心线撞上了正在正常行驶的红色轿车,从而失控撞毁了护栏,坠入了江中。具体原因和细节还有待继续公布。
这样的事故应该说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是司机慢速行车,就没有太大的问题。在公路上行车,要避免事故,一定不要开赌气车,一定不要违规开车,也不要疲惫开车,更不能酒后开车。只要是遵章守纪,自己走自己的路,遇到不好的情况就减速不让路,一般也是不会发生重大的事故的。
记得很早以前学车时,警官说了一句话,车慢路自宽,一切都按照规章来开车,遇到紧急情况一般40公里左右时速的话,基本上一脚就能够刹停车辆。这样的情况下一般都不会有大事故的。如果速度太快了,那就是必须要全神贯注,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马虎啊。
在这里,只能祈求上天保佑能够救出大巴车上的人了。
从60米高的桥面坠入江面时间仅有3.5秒,脱离桥面即失重,而且这么短的时间根本来不及拿到救生锤敲碎玻璃。公交车击中水面的速度是120码左右,这种速度足以把车厢拍扁。所以,幸存只能是善意的祈祷吧。
事故现场调查初步原因,是公交客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80米的水深,以及江底漩涡暗流可能导致客车不断发生位移,事故救援难度可想而知。
现在说啥都晚了,十几条生命倏乎而逝,十几个家庭瞬间破碎,揪心之痛。所以啊,尤其是过桥过洞时,每个人都应该瞪大两眼、多走点心。
说说大桥护栏。目前的高空护栏,只是形式上的摆设,一冲就歪,一撞就散,根本起不到防护作用。建议换成稍带弹性、具有缓冲作用的拦阻索。造价也许会高一点,但生命是无价的。
这起重大事故发生在重庆市万州区,10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一辆当地22路公交汽车与一辆小客车相撞后冲出护栏,从长江二桥冲下坠江,车载人数尚待核实。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救援,进行相关打捞救援,应急管理部已调派国家水上应急救援重庆长航队多名队员及40吨级全旋转浮吊打捞船赶赴公交车坠江事故现场,参与人员搜救等处置工作。
目前看,车内有幸存人员希望渺茫,一方面是发生了车祸撞击,另外是桥面离江面高达约60米,而且公交车已确定沉入江底,而且水深80米,车内人员若不能及时脱离车辆的话,几无生还可能性,后续救援力量赶到现场也无力回天,因为来不及了。据央视新闻最新消息,目前现场已打捞出两名人员的遗体。
从网传视频看,公交车与红色私家车发生碰撞,私家车是否逆行不得而知,但这位女司机穿了很高的高跟鞋,另外据万州区交巡警支队通报,私家车女司机邝某娟已被警方控制。
最后想说的是,老司机们都知道,高速路上行驶时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让速不让道,尤其在桥梁或隧道里,还有一点,开车不能穿高跟鞋,因为这会严重影响踩刹车。
笔者早年曾经的从警经历中,确实经历过这类重大事故的救援和应急处置过程,从以下方面来分析判断:
1.关于救援难度。一般的交通肇事案件,救援的难度不大,除非遭遇车辆起火,追崖,落水等因案件而发生的严重次生伤害。
本案中,正是出现了车辆落水事故,而且是可能载客多人的公交车,坠入水深超过百米的长江江心深水区,正是这类事故当中最为严重、让人最不愿意见到、可能发生最严重次生伤害和死亡案件的情况,因此,整体上救援难度极大。
更进一步,由于事故的突发性,涉案公交车辆失控坠江后,整体坠入深水区,至今为止和触底情况不明。加上现代公共交通工具的封闭性,以及坠入深水后的水压极大,遭受重创的公交车辆和乘客,很难通过常规的开门或者破窗方式来逃生,新闻报道里,至今打捞出两具遗体,就证明了伤亡情况的不乐观,甚至可能乘客已全部罹难,因此,现在虽然还处于理论上的事故救援的黄金时间内,但是,救援生还人员的阶段可能基本结束了已经,更多的可能已经是事故后期处置问题。
2.关于如果遭遇这类事故该如何应急应对问题。这类事故的应急应对,分为三个阶段,即事前防范,事中救援和自救,事后追究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首先,事前防范工作,一般是对于驾驶公交车的司机进行规范作业和应急应对培训工作。本案中,司机在遭遇事故被撞击后出现失控状态,可能跟平时的车辆车况以及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有关。
再有,事中救援工作,包括车辆车厢内的安全装置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使用训练。当然,本案中是最为极端的罕见情况,车辆坠入长江后,导致基本上常规救援生还人员的手段收效甚微。
最后,事后追究责任问题。对于肇事者,按照法律追究责任,不论是交通肇事罪,还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据本案事实和证据来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其他可能存在的责任主体,一律从严追究,这也是事故处置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最终给社会民众一个真相和公正的法律结果。
撞击、高空坠落、水深80米左右,这些关键词带来的困难可想而知,随着时间的流逝,结果不容乐观。
虽然不知道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但从图片看到被撞击的现场情景,车内乘客第一时间应该也受到了震动,短时间内根本做不出反应。
接着大巴车高空坠落,据媒体报道称桥面距离江面也有六、七十米的高度。重力加速度产生的冲击力很大,当大巴车接触水面的那一刻,车内乘客应该会受伤。
大巴车迅速沉入水底,估计也没有形成密闭的气室,不会游泳的乘客应该很难熬过几分钟。而80米左右的水压,如果仅靠人力,想从里面打开车窗游出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说,救援的难度真的很大。
不过,我们还是希望会有奇迹出现。
那么,遇到类似的事故该如何应对?
说实话,真的遇到这样的事故,自救逃生的可能性太小了,所以我们应该讨论如何避免此类事故。
其实说再多也没有用,无外乎“遵守规则”。例如司机能够提前检查车况,开车遵守交通规则,女司机能够不穿高跟鞋……
倘若人人都能严格遵守规则,自然会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重庆万州大巴车坠江,大部分乘客恐难生清寒!而这一切可能就是司机的一个小疏忽造成的!
重庆市万州区长江二桥一辆小车与公交车相撞,公交车冲破桥面护栏掉入江中,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称,具体公交线路和车载人数还在核实,各部门正在开展紧急救援工作。据了解坠落的长江二桥江水较深,这样的情况救援难度是非常大的,坦率地说,车内的人生还的机会相当小。
从上面图中可以看出来,桥面离水面很高,而且公交车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撞破护栏掉入江中的。在车辆相撞、车辆与护栏相撞过程中司机和乘客都会受到巨大冲击,很多人会受伤,当车辆进入江中时,很可能相当一部分乘客已无法保持清醒,没有足够的力量实施自救。如果这种事故是发生在一般路面还好说,即使受伤比较重,只要不是当场死亡,还可以慢慢等待救援。
但事故是发生在长江大桥上,桥下江水又比较深,车掉入水中后大家马上面临的就是溺水的危险,除非有人在车辆后保持足够的清醒,且有能力打开车窗或车门才有机会从车中逃生。否则在封闭的车内很快入水沉入江中,是没有机会逃生的。即使有能力在车辆入江前或入江后逃出车辆,如果没有很好的水性,在这样的江中最终仍可能溺亡。
实际上人在水中大概只能坚持几分钟不等就会溺亡,除非是在海滩浴场或泳池中,否则很少有那么及时的救援能到场。这起事故的情况,救援部门即使听到消息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最多也只能救到自行逃出公交车且水性较好的人。时间就是这种救援的最大难度。
所以综合上述情况来看,这起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后果会比较严重,而这样的严重的事故是怎么造成的呢?
刚刚据@平安万州 最新通报,据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为公交客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并非此前网传的因女司机逆行导致公交车坠江。目前初步确认车上有驾乘人员10多人。如果司机已死亡,刑事责任就没法追究了,但赔偿责任由公交公司承担。当然,不管怎么说开车真的是高危行为,大家开车上路还是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我是重庆万州人,对这环境十分熟悉!桥高100米左右,水深近100米,加坠落速度,!不可能在生还,打捞逝者的遗体,应该是没有问题,长江水流速不大,潜水打捞很容易,下坠落抛出窗外的,在水中就浮起来,扩大范围而已,全部打捞没问题!当然我希望有抛出来的幸运生还者,愿逝者安息!🙏🙏🙏🙏🙏🙏🙏🙏🙏
入水之前,本来辆车发生过撞击,公交车还撞断了护栏,此时乘客已经是极度恐慌之中了,而坠落过程中,桥面离水面的高度差太大了,由于公交车体积够大,在落水的那一刻,因水面的阻力,车身会有一个极大的减速阻力,如果是车头朝下竖着插入江中,情况还稍微好一点,如果车身以侧面,或者底盘等非竖立方式入江,这种阻力就会太大了,有可能导致乘客直接摔死,即使在水中有很大的缓冲作用,人也会受到非常大的冲击,不死也会重伤,另外说一点,如果在下坠的那一刻,人们都深呼吸憋着气,伤情会轻一些,然而,这种紧急情况下,大家肯定不是憋着气,而是由于紧张,屏住呼吸了。
入水之后,由于入水时的强烈冲击,人体血压会非常的高,如果还活着,此时状态偏向于晕厥状态,落水后的情况,据现场看,车很快就沉了,说明车体已经进水了,公交车如果没进水,是不会那么轻易的沉底的,还有另一种可能,也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一种情况,就是车载人数多。如果是原因是前者,就说明所有人已经在水中了,最多几分钟的救援时间,假如是后者,可能会多出半个小时左右的存活时间,然而,已经过了将近半天了,如实的说,乘客的存活希望渺茫,几乎是没有。
救援难度没法说,如果说是冲着救命去,救援的难度几乎是登天的,因为根本来不及救援,就算在落水的旁边就有船只,没有专业的设备,也毫无作为,而作为一个内陆城市,最快的速度实现专业救援,也需要至少一两个小时,所谓的救援,只是相信奇迹,尊重生命罢了。
避免死伤唯一的办法,就是大巴司机多多训练紧急情况的处理,压制本能反应,其次不用说了,遵守交规,尊重生命,不要害人害己。
这种突发情况要等待救援是不太现实的了,能做的只有尽快投入自救。
但是在这种情况之下自救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从新闻来看,似乎并没有人从大巴中逃出来,这是为什么呢?极有可能的情况就是玻璃没有碎,人出不来。由于汽车进水后车门是打不开的,此时人假如还清醒的话只能敲碎玻璃才能逃生,但是由于大巴车上乘客通常没有系安全带,在汽车冲撞以后,再自由落体坠入水中时,乘客都悬在空中了,车入水瞬间产生阻力结束自由落体,乘客会向下方跌落,此时除非刚好地板或车尾在下方,否则人就会因为失去支撑往一处飞并堆在一起,本来车窗旁有敲玻璃用的锤子也没人够得着了。
所以我觉得要在突发情况下逃生,前提就是系好安全带。看清楚锤子在哪。
一男子被高层脱落窗砸中身亡,高空坠物责任如何认定?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也是近几年来百姓热议的话题,之所以能成为热议话题也是因为此类事件频发。而且住宅楼明显比商业写字楼发生的概率要高。
很多城市的居民楼尤其是老旧小区,居民都喜欢把杂物堆砌到阳台,甚至悬挂一些有坠落风险的杂物。殊不知这些安全隐患随时都可能转化为一起伤人事件。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可想而知高空抛物的破坏力有多恐怖。
想必大家都知道之前有个典型高空抛物的案例,就是被害人被高空坠落物体所伤,但是却找不到责任人,所以将整栋楼从2楼至顶楼的住户全都告上了法庭。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确定责任人的情况下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如果在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情况下,责任主体则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但为什么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明确指出这种是违法行为了,却还是屡禁不止呢?想必大部分原因应该还是人们的觉悟以及素质的问题。@SOS天天看 在这里想说希望社区和物管部门能多加强高空抛物的宣传力度,以实际告诉业主高空掷物的危害。更希望大家能做一个讲文明、有素质的公民。
关于高空坠物产生的侵害责任的认定,法律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同时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综上来说,目前立法采取的过错推定的原则,即应当由被告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害人,否则法律推定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空坠物仅靠事后追责,只能治标却不能治本
百度下高空坠物的案件数不胜数,大多数案件中的共同点都是实际抛物人素质低下所导致的,高空抛物虽然减少了自己下楼丢垃圾的负累。但客观的说高空抛物导致的危害结果却可能远远超出了抛物人的想象,也有不少无辜的路人因为抛物而出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如果单纯的只靠事后追责来解决问题,只能治标却不能治本,我想社区、物业都应当定期对居民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同时还应当就部分曾经发生过抛物行为的业主进行重点宣传和教育才是。
只有事前和事后机制的完善,才可能彻底根治掉高空抛物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