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撞伤骑单车的人,被索赔10万元,合理吗?
我感觉不合理因为交通法有明文规定。非机动车骑向机动车道,属于违法。他已经违法啦为为什么还要给他钱交通法,以后还要逐步加强的改一改。像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属个人行为。就应该追究非机动车的责任。
1、案件的关键,是这辆电动车的鉴定结果。如果属非机动车,事故责任相对会小点。如果属机动车,上非机动车道行驶,发生事故应该负全责。
2、车身重量不大于40公斤,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就属非机动车。否则,就惨了!无证、无牌、无保险。
合理,非常合理。现在的中年女性骑着电动车无法无天,想怎么走就怎么走。无视交通法规,看看网络视频,很多这样的女性带着孩子闯红灯,逆行。最后被大车闯死。所以,无论什么人不尊守交通法规,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这个问题有两个重点,一个就是大妈买了一个以为是非机动车的机动车,然后开在了非机动车道上撞了一个骑自行车的!那我想说,她应该开在哪里?在机动车上开,肯定分分钟有交警过来罚款,在非机动车道上开,又不符合各行其道的规定!这本来就是一个矛盾的问题!第二个就是误工费的问题,如果同样是撞人,撞到一个无业人员和撞到马云,那误工费怎么说?无业人员不存在误工,而马云那可是会见总统只要三个月的人,同样一件事,因为被害人不一样会出现巨大的差别,这是不是又与人人平等相违背!
能把人撞骨折了说明速度不慢,撞了人知道自己是非机动车不用负责说明还懂点法,真的可能以前撞过汽车,因为非机动车不用担责任,以为非机动车撞什么都没责任。关键是最后撞了还想跑一点责任不想担,这过分了。交警判罚问题不大,索赔从来都是尽可能多了要,具体应该没这么多。
完全应该赔,这个案子非常好。
现在电动车横冲直撞太严重,除了自己是受害者也造成了很多他人的人身伤害,这个官司打的好,好就好在给电动车司机一个警示,如果不遵章守法,将会付出惨重的代价。这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而是合法不合法的问题。
交通肇事后,交警首先要做的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按比例认定双方责任,然后按比例进行赔偿。本案,因为在非机动车撞人,交警认定大妈承担全部责任。
有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责任人不履行法律责任,就要诉讼解决,主要需要解决的是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这些费用加在一起是10万元。
如果觉得不合理,那么可以分项去看这些款项的合法性,看看其中是否有不合法的金额,如果自己看不明白,可以找个明白的律师去查证。
额外多说几句:
第一,电动车是不是机动车的问题,这个是老大难问题,很多电动车比摩托车还机动车,但很多驾驶人不知道,或者装糊涂,加上商家的误导,导致只有出事的时候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
第二,如果是机动车,那么就要按照机动车来管理,此时电动车和轿车没啥区别,保险,驾照,牌照,一个都不能少。
第三,从本案看,这个撞人的大妈,也许会因为无证无牌照驾驶而被处罚,假设肇事造成严重后果,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换个思维想问题,这个被撞的人倒霉不?遵章守法在非机动车道骑自行车,被人骑电动车撞了,伤势还很重,他倒霉不倒霉,所以这个官司特别好,特别有教育意义,教育大家都要遵章守法,否则就会付出代驾。
大妈全责,对方受伤住院,误工费,营养费,医药费,只要有医院的发票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证明,社保证明,就合理!例如一个月薪3000,与一个月薪两万的人,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肯定不一样哈!
非常合理,这次判赔体现在两个方面合理,第一:体现了电动单车违章造成损失也要赔 尝。第二:60岁老人 肇事 造成损失一样要赔。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像上次70岁老人往飞机发动机投硬币,没让她赔钱就不对。今后凡是个人原因给他人或集体走成损失的都要赔而不能因年龄大小去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