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私入他人汽车窒息身亡,车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觉得应该从两点来分析:
一、车主把汽车停在自家院里,这点已经很明确了,既然在自己院里不要说遥控坏了,即使不锁车对其他人有影响吗?
二、两个孩子并非车主邀请进自己家的,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属于私闯民宅,并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到汽车里面,因为是孩子可以理解成为调皮,换个角度看的话是否属于侵犯他人财产安全。
结合以上两点来说车主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孩子家长目前把责任推到车主身上,可是他们为什么不在自己身上找一下自己的过失呢,其一,没有做好监护人都职责,。孩子不在自己身边,甚至去向不明的时候为什么家长置之不理呢?其二,没有做好教育的职责。孩子少不更事,家长为什么没有教育自己孩子即使去别人家去玩,在没有经过主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要随便动人家的东西,这应该是家长教育的起码职责吧。
目前孩子出了事都觉得非常惋惜,但家长不应该把自己的过错推卸到别人头上,甚至提出来赔偿要求。在此呼吁广大家长朋友孩子教育应从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做起,莫到出事后悔晚已!
我认为,车主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儿童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才是这起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有关损失应当由其父母承担。
据报道,近日,广州花都两男童私自钻进他人小汽车内,误触门锁,最终窒息死亡。
男童家属表示:是车主不锁车,小孩才能进去的,车主应担一定责任。而车主一方称,车是停放在自家庭院内,两男孩是私自上车的。但车主也承认,车锁一个多月前出现故障,原本打算过段时间年审时一起检修,没想到发生意外。
我认为,车主虽然没有及时检修汽车,看起来存在一定过错。但是,车主并没有把车放在公共场合,而是放在自家院子,他有理由相信不会有人未经允许擅自进入该车。因此,他的“过错”与本次事故并不匹配,也与本次事故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事实上,是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才酿成本次事故的。既然如此,家长凭什么要让别人为自己的过错买单呢?
小孩在一个养观鱼塘,溺水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首先,考虑的是鱼塘所占土地是自己的还是承租的,自己的话,按照多少钱一亩赔偿是给你的;反之是给出租人的,补偿给你的就只是建设成本(即开挖、填埋费用),以及投放的鱼苗种类、数量,这个是按照市场价来计算的。另外,承租的情况,租期到了就是上面的算法;没有到租期,还有增加一块租金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