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砸缸的缸是什么意思?
“司马光砸缸”的故事发生在宋代,据考古发现,宋代水缸的高度多在一米以下,庭院中水缸溺死孩童的可能性并不大。
有学者经过考证,发现了“司马光救人”故事的另一个版本。
北宋诗僧惠洪著有 《冷斋夜话》,内容为论诗,间杂传闻琐事。书中卷三之“活人手段”中提道:“司马温公童稚时,与群儿戏于庭。庭有大瓮,一儿偶堕瓮水中,群儿哗然弃去。公即以石击瓮,水因穴而进出,儿得不死。盖其活人手段已见于龆龀(即儿童)中,至今京、洛间多为《小儿击瓮图》。”这是此故事迄今所见最早的版本,内容与现代流行的版本大致相同,唯一不同的是,司马光砸的不是“缸”,而是“瓮”。
瓮是什么样子呢?据了解,瓮与缸的器形有些相似,缸壁呈坡形,底部到缸口逐渐张开;而瓮一般是大肚,瓮壁呈一定弧度。简单来说,缸口一般是向外敞开的,而瓮口则是向内收敛的。
如果司马光砸的是“瓮”,那么故事里的情形就不难理解了:孩童失足落入盛满水的瓮里,由于瓮的器形呈一定弧度,且器口较小,孩童在水中慌乱挣扎时接连触壁,无法找到出口,眼看就要溺水。在这千钧一发之际,司马光以石头砸破瓮壁,救出孩童。据了解,在后来的一些史料中,也有 “司马光砸瓮”的说法,由此看来司马光砸的确实是 “瓮”而不是“缸”。
对于“司马光砸缸”一说流行的原因,有学者认为这是为了方便学生阅读。很明显“司马光砸缸”比“司马光砸瓮”更合辙押韵。
在古人眼里,瓮与缸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从使用方法上看,缸与瓮虽然都可以用来盛水,但缸偏向于陈设,瓮更偏向于厨具。从材质上看,陶器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被更加坚固的石质以及金属器具取代,而瓮却一直保持着陶器的本色。
瓮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已出现。1950年,甘肃临夏积石山县三坪村出土了一件彩陶瓮,其精美绝伦的造型和图案,引得无数参观者惊叹,被誉为中国的“彩陶王”,列为国家一级保护文物,现藏于中国历史博物馆。这件彩陶瓮属马家窑文化的彩陶代表作,被命名为马家窑文化旋涡纹彩陶瓮。瓮高约46厘米,口沿有4只提耳,平口、短颈、阔肩,腹部逐渐下收,平底,系泥制红陶。陶器外壁用黑彩绘出上、中、下三层纹饰,上层为花卉纹,中层为旋涡纹,下层为水波纹。上层的花卉纹和下层的水波纹,纹带均窄;中层的旋涡纹纹带最宽,是主体花纹。彩陶瓮通体共有4个波浪式大旋涡纹,每个大旋涡纹都围绕其中一个点旋转,这说明早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先民们就有了等分的数学概念。
指的是瓮。瓮是中间粗,两头尖的。底部最小,往上变大,中间最粗,然后再变小,到口时开始收口。
瓮的口边有一圈很粗的圆形口唇,利于一个人抬起时能抓得住它。
瓮有大有小。口也有很大的,能钻进一两个人去。中华龙见过的大瓮,能装几百斤近千斤粮食。比较小的瓮,一桶水就满了,也就装几十斤粮食。
大瓮是不能随便移动的,太重,容易碎
司马光砸缸,砸坏的缸谁赔偿?
法制宣传,别出心裁,原意是好的,但水平有限,画虎不成反类犬。司马光砸缸为救人,被救的小孩是既得利益者,所砸的缸、遭受的损失,当然由小孩及其监护人承担,怎么可能有“赔20块钱”的道理?
这类宣传,被公众找出破绽之后,当地还在狡辩,后《人民日报》专门发了一篇文章,澄清了相关的法律责任。比如“草船借箭”,并非属于不当得利,也不属于诈骗之类的,两国交战,当然无所不用其极,只要不是反人类罪,其他的都无可厚非,更何况只是略施小计,借用军资。要照这样说,解放战争、抗日战争时期,我军“没有枪,没有炮,敌人给我们造”,现在也要拉出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不成?
当然,像“凿壁偷光”是例外,公共墙体是共有资产,凿壁也涉嫌侵犯邻居隐私。我们要学其利用一切条件学习上进的精神,而不是执着于其言行,以致“邯郸学步”、“东施效颦”。
砸坏的缸谁“赔偿”?当然是我们所有人都“赔偿”呀!而且要一代一代“赔偿”下去。
这个故事从宋至今,能传承千年之久,是因为其十分符合国人的道德观,我们希望从听、学这个故事,而让自己更完美。
它体现了智慧:一个七岁的孩童迅速的想出了救人方法;责任:别的孩童都跑了,而留下救人;担当:勇于救人,没有因为别人都跑了,没有因为可能的麻烦,而去随大流;善良:不救,也没人会苛责一个七岁的孩童,救是来自内心的善良。这些品质都是及其可贵的东西,无数的国人从中精炼了自己的精神,触动了自己的行为。可以说,一代代的国人都是“受益者”;即“收益”,略做“赔偿”有何不可。
如果你从这个故事里学到了东西、触动了行为、提高了精神,不负这代代传承的故事,则你就已经赔偿了;如果你还没有学到什么、触动什么、提高什么,那么你就还没有赔偿;你就欠着历史的债、自己的债、未来的债。
早日赔偿,别负这郎朗乾坤。共勉。
首先看缸多少钱。如果缸不贵的话,如果缸的主人因此拉住司马光不放,然后让他赔偿,会遭社会笑话的。一般不会要求赔。
如果缸非常贵重,从刑法上看,表面上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要件,但是,司马光砸缸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阻却违法性,不存在违法行为,不会被定性为犯罪。而民事赔偿方面,则由掉进缸的那个小孩子或其监护人(即受益人)来赔偿砸缸造成的损失。
当然,上述分析只是就实体法律分析。从程序角度看,光认定“司马光砸缸救人”的事实就会有很多不同看法,有看法会符合客观事实,这对司马光有利。有的看法会背离事实,这就对司马光不利,例如最近的见义勇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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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砸缸,要是事情发生在当今,会是怎样呢?
首先,一熊孩子被落入缸中溺水,那么熊孩子家长有可能会找缸的主人要赔偿。理由是你家的缸为什么不盖好盖子,为什么没有标识牌,“此缸中有水,禁止攀爬,小心溺水等等”!
另外,如果司马光砸缸的时候,不小心砸伤了或碰到了熊孩子,司马光家估计也要赔偿费用,法官估计会以这样的判词“救人不是你的事,你为什么要去救”!来要求司马家赔钱。
还有和熊孩子一起玩的小伙伴,如果熊孩子溺水死了,那些个家庭估计都要赔偿,参照一起喝酒出事赔偿案例。
缸中的水被熊孩子污染了,熊孩子家还得重新把水给调满。严重点来个禁止在饮用水源地游泳,违者罚款。
最后,司马光砸缸了,缸主人还要司马光家赔偿缸的费用。同时缸中的水没了,万一期间发生了什么火灾事故,没有水灭火,司马光可就惨了,不仅要赔偿,估计还得坐牢,罪名是破坏消防设施,导致火势失控。
包拯铁面无私,断案无数,被人誉之为“包青天”。故此,很多人都会找包拯来断案。
这一日,包拯在衙门刚刚沏好一杯茶,手中《大宋快讯》刚刚看了几行,便听到有人击鼓鸣冤前来报案。
前来报案的人是一个老者,说有人把他家的缸给砸破了。
包拯立刻下令把与案情有关的所有人员全部传唤到衙门,立刻开始审理该案。
缸的主人说:“是司马光用石头把我的缸给砸破的。这个缸可是我们全家唯一的一口缸,我们全家吃水全靠它了,以后我们可怎么活呀!”说完嚎啕大哭。
听审的那一帮群众赶紧放下手中的瓜,陪着一起落泪。
包拯赶紧道:“老丈不要悲伤,本官一定会给你主持公道!”说罢,立刻传唤司马光上堂。
司马光走上堂前,立而不跪。
包拯大怒:“你是何人?见到本官因何不跪?”
司马光道:“我爸是司马池!”
师爷公孙策一听,赶紧贴近包拯耳边说:“此人叫司马光,他爹是司马池。司马池自称是晋朝安平王司马孚的后代,是涑水望族。现任永宁主簿,兼侍御史知杂事,更三司副使。”
包拯听完仔细看了看司马光,神色凛然好似成年人一般。心中暗想:“《宋史》中说司马光七岁便‘凛然如成人’,今日一见果然不假。”
公孙策说的那几个官名,包拯也没弄明白倒底是什么官。
于是便问司马光道:“你有老丈人吗?你老丈人是皇帝吗?陈世美我都给铡了,马上给我跪下!”
“司马光砸缸”要是发生在现在,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阳春三月,周末的早晨,市育英小学三年级的司马光、司徒明、欧阳倩倩等一大早便约好了,一起去郊外捕捉花蝴蝶,制作动物标本,这也是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
他们一行五六个小朋友,蹦蹦跳跳地来到了郊外,可是,一只蝴蝶也没看见。
忽然,他们发现不远处,一家别墅的花园里,各种各样的花盛开着,许许多多的蝴蝶在花丛中上下飞舞着。
他们不约而同地来到了别墅院子里,在院子里假山旁边,有一口古老的大水缸,里面装满了水。
司徒明小朋友在追逐捕捉一只大蝴蝶的时候,爬上假山,一不小心掉进水缸里了,水缸里水很深,他挣扎着,但是爬不上来,渐渐下沉了。
欧阳倩倩等小朋友吓得哭了起来,司马光刚开始也很害怕,他突然想起老师讲过的,古时候“司马光砸缸救人”的故事,深受启发,连忙搬起一块石头,砸开了水缸,欧阳明得救了。
这就是现代版的“司马光砸缸”的故事,但是,随之,麻烦也来了。
别墅的主人,一个老爷爷闻讯找来,说他家的水缸是古董,慈禧太后曾经用它洗过澡,价值一百多万。
同时,这水缸放在别墅里那个位置,是风水大师指点的,能够辟邪生财,他儿子在城里做包工头发了大财,就是这水缸风水保佑的。
因此,必须赔偿水缸,赔偿破坏风水的损失。
那么,从现代法治的角度,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件事呢?
请继续往下看,周律师给你答案。
为了救出落水的小伙伴,司马光果断用石头砸破大水缸,表现了他的机智和勇敢。即使在今天,司马光也会获得点赞,不会承担砸烂水缸的法律责任。为什么呢?因为他砸坏水缸的目的,是挽救别人的生命——这在法律上叫紧急避险。
什么是紧急避险?简言之,就是为了保护较大的利益而不得不牺牲较小的利益的行为。结合司马光砸缸的故事,具体说明如下。
1.危险正在发生。如果司马光担心小伙伴掉缸里或者小伙伴掉缸里但已被救出而砸缸,那么司马光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2.损小保大。生命权大于财产权,财产权则以价格来比较。如果掉进缸里的不是人,而是一支笔,那么司马光就是损大保小,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3.受益人为补偿。司马光砸缸,客观上给缸主人造成了损失,受益人被救小孩应当对主人作出一定补偿。当然,如果主人存在过错,可以少补或不补。
4.不得已而为之。如果缸里的水很少,小孩没有溺水之虞,那么司马光砸缸,也要作出适当赔偿。此时,他应该呼救,等待他人把小孩拽出来。
从故事看,司马光砸缸满足了以上条件,构成紧急避险,应当免责。
不承担赔偿责任
司马光砸缸的故事发生在古代。我50年代上小学课本上学过。由于年代久远记不清了,赵丽蓉演小品,也有过一句咣珰一声。大意是一个小孩上水缸喝水,因个矮够不着,他身子往上一蹿,够到水缸沿了,由于身子的惯力,没有停住,大头朝下进到水缸里,生命危在旦夕。和这个小孩一起玩耍的司马光,一开始也是吓的目瞪口呆,稍一迟疑,马上想起救小伙伴。如何救?从缸上往外拽那小孩,没那么大力气。司马光急中生智拣起旁边一块石头,向水缸砸去,瞬间水缸被砸坏,哗啦一声水流尽了,小孩得救了。
在古代,水缸对一个贫苦的农民家也是很值钱的东西。砸坏人家水缸是应该赔的,但救了一条人命是值得的。
过去装水的缸是泥经过烧制而成,用石块能砸坏。现在谁还用这种水缸呀,全用大塑料桶装水。再说国家为保护耕地禁止用土烧制缸,没有卖这种缸的了。
你问司马光砸缸要是发生在现在,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首先,司马光不是故意砸坏人家的水缸。因水缸当年买时也花不了几个钱。除有收藏价值的古董外,一般家的水缸价值不大。既使不是司马光,而是另一人故意砸坏别家的水缸,也构不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顶多算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司马光砸缸救小孩。既使不是救人,别人砸坏水缸,按照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损坏东西要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一是买一个原样的水缸。或者赔一个水缸价值的钱。
再次,司马光砸缸的行为,用现在的说法,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假设水缸是被救小孩家的,砸坏水缸是不用赔的,必竟小孩的命比水缸值钱多了。小孩父母还应感谢司马光救了他家儿子一命。
“司马光砸缸”的故事要是发生在当代,估计这就不是一个故事了,这就是一场轰动全国的事故。主人公司马光将面临牢狱之灾,受到以下惩罚。
第一,损坏公(私)财务罪。
造成公(私)财务损失5000元以上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徒刑。
司马光砸的缸,按现代人的评估应该算古董,价格绝对5000元开外。所以司马光坐三年牢的机会很大。
第二,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他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事伤害他人 导致死亡,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司马光在没有自证清白的证据面前,极有可能被人诬陷。按现代人的逻辑就是:如果不是你把他推到缸里去的,你为什么要救他。为什么其他小伙伴都跑了,就你想救他,说明就是你推下去的。在没有人证和摄像头的证据面前,司马光百口莫辩,只能面临判刑。
此事件按现代人的逻辑,缸的主人对落水儿童必须进行赔偿,理由是:没有这口缸,孩子就不会掉入水中。司马光的小伙伴也极有可能会受刑,被认定为司马光的同谋。
在没有自证清白的证据面前,英雄司马光就变成罪犯司马光,到那时候司马光也许会发出这样的叹息:世风日下,道德沦丧,人心不古。
你不要不相信,这样的事情可能会发生,可能已经发生了。
最后想说,中国现在的刑责年龄是12周岁,司马光如果没有到12周岁,就不会受刑了。
赔缸是肯定的,救人可能不会感谢你但是你把人家水缸砸了问题就大了,人家没法用水你的承担后果,买新水缸要用车用人这个费用你肯定得出。如果需要去厂家购买费用可能会增加几倍不止,所以你可能还要有更大麻烦
厦门出现“司马光砸缸,被罚二十”的宣传画“,如果你看到有人掉进缸里了,你会怎么办呢?
世风日下,不说劫富济贫这些了,就连最简单的善行现在都被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拿出来圈钱骗钱。都说中华五千年礼仪之邦,你看看现在成了什么样子?
最基本的礼义廉耻都没人多少人知道了,春秋乱世尚有春秋大义,现在物质生活好了却没有人记得这些。但是也不要忘了那些身怀大义的人,他们才是为国家,为人民负重前行。
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与诸君共勉。
司马光砸缸这个故事想要告诉我们的不是救人,而是找出解决问题的本质。这是一个寓言。而且,据说司马光生活的年代里是没有缸这种器皿的。
如果问我会怎么办,当然是先报警了。如果来不及可以把缸推翻,不一定非要砸缸。当然,如果时间真的来不及,而且没有别的办法了,二十元换一条命还是核算的。
直接救出来就行了。
一个大人救一个落水缸的小孩,还用砸缸吗?
至于"罚款二十"这样的宣传画,就是脑袋进了水的人制订张贴的,应该是当年司马光救出来的那个小孩的后代和缸主人的后代结姻的产物!人心不古啊!
司马光砸缸在历史上存在吗?是否是后人杜撰?
绝对假的,原来的缸肯定不会是玻璃的,都是搪瓷的,见过的朋友都知道那个缸有多厚多硬,你自己砸砸试试,得用多大多沉的石头才能砸烂,我自己曾经拿大铁锤砸过,真不好砸烂,一个小朋友肯定没这么大力气搬一块大石头。绝对后人杜撰
中国人大部分不信宗教,我们信仰祖先和文化。
有些故事传播的久了,已经不是简单的是否存在就能否定了的。
最近网上掀起了一股洗白求真风。有人要把历史教科书上黑白颠倒一下,比如抹黑岳飞,洗白秦桧。这些人的目的是什么?扰乱我们的视听,毁掉我们的三观。我改名为历史生物教科书,也是为了按照教科书的思路,给他家普及中国人心中真正的英雄历史。
比如我们小时候学习的典故,凿壁偷光、囊萤映雪等,总有一小撮人写文章来问的主人公后来都怎么样了?通过主人公长大后的一些错误,来毁坏他们在我们心中的光辉形象。
在语文教科书上,也专门有一节课来学习司马光的事迹,并对小朋友进行鼓励。
所以,我们要做的是学习这种精神和文化,而不是所谓“求真”,破坏孩子心目中的英雄形象。更有甚者,竟然把主意打到了我们的烈士身上,去研究邱少云是否能受得了疼痛。这种人,都是美分无疑。
最近有一条新闻,美国一个老师告诉孩子们圣诞老人不存在,结果竟然被开除了,还面临着起诉。那一会在问题下面评论的喷子们,你们觉得圣诞老人存在吗?美国为什么要开除老师?思考不可怕,可怕的是戴着有色眼镜,双重标准。
我是历史生物教科书,学习真历史,传播正能量。
我认为是真实的。一有宋史记载。二宋时有大瓮能盛下大人,唐时就有了。不耍拿现在的瓮的结实程度和那时比,那时的没现在的结实。三没有说司马光当时的年令,也可能十多岁了,足有力量砸坏瓮,过去的小孩比现在的力气大,我十岁时就能挑一担水了。四人在急时有超力量爆发,甚至达不可现象的程度。
真假还真不好说,尤其这个《宋史》历来是水分太大。
“司马光砸缸”这个故事也出自《宋史》,据说当时的东京和洛阳一带,都流传一幅《小儿击瓮图》,就是这幅图让司马光一夜之间成了网红。不过,在宋史成书时,距离司马光砸缸的事已经过去三百多年了!所以,元人记载的东西真假确实很难分得清。更何况,他们在《宋史》里记载的是“缸”;可在那个时期,根本就没有水缸这个东西。
其实,在北宋那会儿,盛水的容器不是缸,而是瓮。瓮这个东西在个头都很大,它的长相很类似于今天我们家里面用的坛子,口小底深肚子大,人掉进去是不太容易出来。相反,水缸是在清朝以后才出现的。
所以,即使司马光真的砸了,也是砸的瓮,不是大水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