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家养藏獒吓倒路人致骨折,主人赔偿4万元?
家养藏獒吓倒路人致骨折,主人赔偿4万元,养狗的人有几个素质高的?大部分都是没有多少文化的人,精神空虚,喜欢声色犬马!
小区必须禁止养狗,我们有空和自己的父母散散步比遛狗强十万倍。
养狗人把自己家当成了狗窝,与狗同吃同睡,与狗交配的也有很多,爱狗到了精神失常。养狗人一般是社会低端人群为主,没能力社会上打拼,养只狗消磨自己的时间生命。
养狗人没素质,牵着狗往车轮撒尿也不管。养狗人素质普遍低下。养狗给他人带来诸多不便,咬伤别人,随地大小便,有几个狗主主动请理的,大都是一走了之,留下那么多狗屎污染公共环境。
讲文明的人,有素质的人不养狗。高素质的人都反对养狗,呼吁禁狗令。城市应该禁止养狗。
别养狗了,狗是专害別人不害领导(主人),即然狗威胁着别人的安全,为啥大多数“別人”还制止不了养狗呢?难道要让狗横行霸道不行?禁养狗已是非禁不可的地步了,坚决呼吁和支持城市全面禁养狗,一个没有狗的城市将是一个文明的城市,没有狗的小区是个文明小区。
藏獒吓倒路人跌骨折,赔偿行路人4万元,我问你何苦哎,说句心里话,你主人遇到好人了,跌倒的人骨胳好了,有没有后遗症,现在还不好说,我不是当事人,猜测,你家藏獒肯定没栓,或者说,没栓好冲向行路人,造成行人后退摔跌倒,当今社会4万元钱容易挣吗,对与你家养狗以后还能不能在出事还难说,奉劝你剩早想办法处理掉,事情有你安排。
杭州女子为护子躲避未牵绳的狗被主人殴打致骨折,如果你在场看到这一幕,你会如何做?
我想如果我在场,我肯定会上前制止。但是因为我是女的,也许我也可能会被人家打倒,但我至少会仗义执言出手相救。或者上去抱住两个跳脚的孩子,给予他们安慰。或者立刻报警。我们知道狗的地位确实提高了很多 ,但是这次很让我惊讶,居然他已经上升到了儿子的地位了。甚至比外地的人地位更高。因为这个狗,它的主人两次出手打人。人还不如它的狗。可是他忘了,前一阵一孩子被狗咬,还没来得及打第四针就死了,狗的地位如此的高,是不是它的主人就应该判死刑了?故意纵狗杀人罪啊。你的儿子出来吓唬了,追咬了别人的孩子 ,你不但没道谦还上前打了孩子他妈,纵子行凶,还亲自上手。我觉得以故意伤人罪处罚最好,量刑最重的。同时赔偿孩子的精神损失,大人的医疗费。让你的狗儿子进少管所。接受一下教育。有错就得改,思想出现了严重的错位,跟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应该好好接受教育,就是这样的人,用错误的思想,危害了社会应该严打。
我遇见这样事绝对会制止,喝止对方住手与拉开,凶手与出手打我,我会叫他吃亏的,我劝架会对强者暗动手脚的,这是惯例!
做生意以后,管闲事少了
以前为欺负人的干了不少,记不清了,但从来不犯法,有分寸,警察也没找过麻烦,他们也论理!
通常要快而不要伤人,是没有问题的,这要技术活
一个人的性格出生就注定,想改很难。
感谢邀请。
首先,请原谅我的行为,我会好好地“教育”他怎么做人。狗狗不听话了,该罚;人不听话了,该打。既然他是“狗爹”,那我就有义务教它怎么做好它自己的本分,好好地做一条乖乖狗不行吗?
当然以暴制暴是不对的,是我太冲动了。可诸君,视频大家看了没有,冲突现场一直有位遛狗的男士在劝阻,可那“狗爹”不但不停止,还越发猖狂进行二次殴打,直至另外一个小伙对怼:“要打跟我打”,他才悻悻收手。
这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有些东西天生就贱,平时牛比哄哄的,遇见比他弱小的,他的头能朝天,可一旦碰到比他强的,秒怂。
可悲的是,这类人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比如说重庆大巴上的大妈、比如说桂林永福围殴智障老人的少年、比如说逼迫加油站员工下跪的奔驰车主……太多太多,举不胜举。
而现有的处罚对于他们来说,聊胜于无,作为普通的一员,我只能用最简单、最原始也是最有效的手段来制止,这就是悲哀之处。
看过视频,狗主人殴打护子妇女,其情节,场景让人气愤且动容——那两个小孩在无助跳着,叫喊着。
面对弱小,该恶男两次大打出手,情节一次比一次恶劣,我相信大多数人看了不会无动于衷当然我遇到也会毫不例外。
后记的采访中有位看不下去的小哥说,你要打,和我打吧,就这句带有威仪的劝解让恶男及时停止了施暴并随即离开。
可能很多的人会答如果我在场,我将怎么怎么的(比如暴揍恶男)。当然你有这份主持正义的心,先谢了。但这种以暴制暴的简单做法,将会让事情复杂化,也容易让各自内心暴戾的恶魔放出来,最终演化成多头的刑事案件。
如果题主坚持问,如果你在现场你会怎么做?我的回答与做法均是象上面那位小哥,劝戒恶男,不要得寸进尺打女人,要打和我打。
社会需要和谐,暴戾需要自我克制,凡事讲打讲杀,最终自己也可能沦为暴徒;但是克制的背后,终得有一颗公平正义的心,敢于仗义执言,敢于为维护和谐主持公正作出抗争。
杭州妈妈护孩子被狗主人殴打多处骨折,对于有些爱狗人士对妈妈说出责怪的话这种情况,你有什么看法?
我想说的是:一、中国的法律法规是公平公证的。二、爱狗人士虽然语言偏激,但我们也没必要跟其一般见识。三、所谓的爱狗人士,对其父母有沒有像爱狗一样的爱呢?!可以邦狗洗澡,有没有邦其父母洗过脚?有空出去遛狗,有没有带过父母出去遛弯的呢?!这种是爱吗???不!是自私!!
我也是看了视频才明白真想的。那小孩不停的跑来跑去,分明是在逗狗,狗就以为小孩在同自己玩。。孩子妈却赖在狗身上,踢狗,确实挺让爱狗人生气的。然后我想对主人说,你太年轻,韵达不妥当,你应该拴着狗,远离自作多情的人,特别是小孩
狗就是狗,就是一个畜牲,不论那些爱狗人士把它当做儿子也好还是当做父亲也罢,那是他的家事,跟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不论大小只要是威胁他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都应该制止。就像前几天那个和自己家的狗接吻被咬破嘴唇的,怎么解释?老鼠不大,但是传播的传染病死亡率很高,你难道老鼠小就不可怕吗?再小如果有狂犬病毒都是致命的,从那个视频上还能看到有三只没有拴狗链的,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去执行。
我觉得人的生命至高无上。面对伤害孩子(精神肉体)母亲本能的反抗是正常的。
某些养狗人士外出遛狗不戴狗链,是对自己的狗不负责的表现。更谈不上是爱狗人士。
试想想,也许你的狗会被鸣笛声惊扰,冲上川流不息的马路或被大型犬攻击或走失,不戴狗链你将不能第一时间有效的保护它。
我认为那个冲动的年轻人 ,没有理解什么是爱?什么是伤害?他的行为不仅是对母亲身体的伤害更是对两个年幼孩子心灵的伤害。
能怎么看?本末倒置呗,一部分爱狗人士将自己爱犬的地位提升到与人平等的层次,如果不是有法律约束,她甚至会认为人命没有狗命重要。
就拿这个事情来说,首先狗冲孩子吼叫是事实,妈妈阻止也是事实。而该男子遛狗没有拴狗绳本身就存在过失。之后还当着两个加起来都不满14周岁的孩子面前殴打他们的母亲,这种行为说句不好听的,判个三年五载的都不解恨。如果对方是个父亲、是个男人,可能两个人因为口气不好打起来情有可原,但对方是个女性,怎么下的去手?
再来说说那些爱狗人士对妈妈说出责怪的事,我不知道他们都说了什么,也不知道他们心里是怎么想的。我只质问那些爱狗人士一句话:“如果你的狗和你的孩子只能活一个,你怎么选?”我希望那些看到我这段话的爱狗人士,拍拍自己的胸膛扪心自问,到底怎么选?
我也是算是个爱狗人士,也把狗狗当作家庭的一员,但有一点我分的很清楚,这个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我身边的一切都是围绕人来进行,假设我自己的狗具有攻击性,那么我就看好它别让它伤了别人;如果我的狗咬伤或吓到了别人我同样也会端正态度去与人家协商解决办法。别人我不知道,那些个爱狗人士我也不了解,但在我这里我知道我爱狗,但同样也文明养狗,在狗与我的孩子之间我选择后者,如果两个都能保住更好,但在现实面前狗就是没有人重要。
最后补充一句,你家的狗是狗,别人家的孩子就不是孩子了?坚决支持重判这个人,危害性虽小,但影响恶劣。
人是第一位的!爱宠物是个人的事,但不能损害公众安全利益!永远不能和人摆在平等地位,母亲为了保护孩子对宠物进行驱赶是正确的,而遭宠物主人暴打是违法应按法律严惩打人者!宠物爱好者:如果你们亲人受宠物追赶和惊吓你能心安理得说风凉话吗?换位思考吧!
狗狗的腿被车碾了骨折了能治好吗急?
要是不治疗的话,单纯外固定,以后腿肯定有问题,有可能就一直断了,我家狗狗原来做的内固定是1500,能治好。只要医生的技术好,肯定可以固定上的,就是打个钢板,人得都能治好,狗咋能治不好呢?
杭州女子驱狗被打骨折,你怎么看?
我个人意见,如果我是这位挨打女士的老公,我决对不会要这位狗主人赔偿一分钱,因为狗主人赔偿再多的钱,也赔偿不了这位女士小孩的恐怖阴影,也许会影响这两位小孩的一辈子,我会当到这位狗主人以及他的小孩面前,很很痛快的对狗主人老婆打一次,看看这位狗主人的感觉是什么姿态,
因为遛狗不拴绳发生的各种斗殴打架事件在新闻媒体经常看到,让人不禁想到现在社会为什么养狗的人对狗那么看重,而不去做一些慈善公益事业,如果把养狗的精力和金钱能够用到慈善事业上,那么在社会上会让人间充满更多的爱,我们的社会也就会有更多的良知在召唤我们了。每当看完这样的事情之后,我都感到非常的痛惜。打人者虽然受到了惩罚,但是他心灵的扭曲和心灵的变态恐怕是很难矫正的。
严惩打人者,支持受害人的两个子女进行法律诉讼,赔偿精神损失费200万以上!强烈谴责养狗行为,养狗百害无益。遛狗到处撒尿传播细菌,经常看到狗屎占道无人清理,污染环境。
如何看待60岁大爷玩轮滑和未牵绳的狗相撞,致大腿骨折十级伤残,索赔23万,双方各执一词?
分清责任大小,承担赔偿
玩滑轮挺时尚,我单位一个同事和我同岁77了,一位好友72了,夏季玩滑轮,冬季玩滑冰。玩滑轮和滑冰是锻练身体的好项目,只要身体允许练练挺好。
练滑轮的场地,要具备安全条件,必要的安全措施。相对来说应该封闭或者"划地为牢",用绳拦上,防止无关人员或狗进入。我市的滑轮爱好者,在建国十周年纪念塔东侧,约100米处,有固定的地点,其他人自觉绕行。
不知这位60岁的人练滑轮是在什么地方?
如果在人行道上,或者公园不是指定区域,人来人往的地方,练滑轮,本身就没找对练的环境。也就是说,自已有过错。
在各城市对养狗都有规定,不准散养到处随意乱窜。给狗放风,溜狗,养狗人用绳牵着狗,严禁进入公园,农贸市场等场所。狗没拴绳人没牵着,违反了地方性法规。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滑轮者,如果是自已摔倒骨折,自已负责。但这次是被狗相撞造成骨折的,理应由狗主人负责赔偿。如果滑轮者在指定的滑轮区域,狗闯入,将滑轮者撞成骨折,狗主人负全部赔偿责任。
如果滑轮者在不合适的地方练滑轮,有过错,自已承担次要责任,自负30%损失。狗主人过错大,承担主要责任,对滑轮者骨折赔偿70%的损失。
年近六旬大爷王,家住北京石景山。曾经工作在首钢,退休之中家中玩。不是湖边去散步,就是户外去爬山,或者公园太极打,或是聊天扯扯谈。反正一天有事干,锻炼身体保健康。
人老心红不服老,老王近日滑轮玩,还真有模又有样,不输青年女与男。这日公园又开练,快如闪电笑开颜。正当得意把形忘,一只小狗站路上,刹车不及人狗撞,老王倒地痛喊娘。
只因狗未把绳拴,主人救助也赶忙,将人送到医院看,垫付医药费三千。诊断大腿骨头断,愈后十级有伤残。老王闻后眼泪淌,从此运动再难狂。不免心中生了怨,状告对方要赔偿。
一纸诉状交法院,索取赔偿23万。事实理由很简单,被告没把狗绳拴,而且公园属休闲,不是狗逛的地方。如今我因你受伤,一切爱好只能忘,不找你来去找谁,俗话好狗道不挡。
狗主一听傻了眼,连声大呼己冤枉。我的狗是小型犬,脾气性格特温良,离己从未两米远,再说是你把狗撞。你那速度那么快,不出事才是荒唐。赔偿一点我接受,二十三万是发猖。
法院当庭未宣判,还在考虑怎么办。此事依我个人看,双方责任都要担。狗主没有把绳栓,而且狗又站路上,责任你想没一点,白日做梦不正常。伤者老王也有过,是你自己把狗撞,速度过快控不住,落下今日的下场。还是和平好协商,一粒胡椒熬碗汤,合理合法作赔偿,不必两人太闹僵。各位你有啥话讲,下面评论你开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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