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小伙聚餐饮酒过度身亡,同席饮酒者被判赔偿20多万, 你怎么看?
小概率事件,没有意义。十万个酒席也未必有一个会喝死,就像高空坠物一样,没有找到责任人也只能全楼用户同担责任。难道因为这种小概率事件,就得让人们放弃传统酒桌上的气氛和饮酒文化,古人就有不醉不归的说法,酒可以借来消愁也可以借来庆祝,只要不是强迫,我觉得同桌的人无罪。赔钱是种人道主义补偿罢了,给是情分,不给也不应该强迫。
不该赔!!!我52年生,喝了45年的酒了,每天两餐酒。喝酒要有度 也要有自控能力。我喝酒的场合太多了,也不知醉过多少次,我也劝友喝酒,友也劝我喝酒,不管是我劝友 友劝我,但劝酒不是灌酒,不能喝就别再喝了。现这位醉死了活该,自不量力,贪杯!
聚餐吃年饭喝酒,有人喝死了怎么办?
大过年,吃年饭,有人喝酒喝死了,这是一件极其悲催的事,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首先一定要打120,或者自行想办法,一定要在最短时间内将人送到医院,进行最后的抢救(因为有时候会出现假死的现象,只有医院出具了死亡证明,才可以宣判死亡),如果最后抢救及时,得以幸存,当时最好不过,如果抢救无效,那么很不幸,在场喝酒的所有人都会有法律责任,所以在此提醒广大爱喝大酒的同志们,喝酒需谨慎!
首先这是一个悲伤的问题,聚餐喝酒有人喝死了,他的家庭也就随之破碎了,可能是孩子没有了父亲,女人没有了老公,身为朋友我们现在想到的不是怎么逃避责任,而是想怎么照顾安抚好这一家,可以一起喝酒的出一部分资金慰问一下这家人。然后生活中能帮的忙尽量帮!还有一点,你们是有连带责任的,如果对方起诉你们,这个事情也就严重了!所以喝酒莫劝酒!少喝多吃多聊是聚会!
酒席上互不熟悉的一桌人各自饮酒,散席后一人中途死亡。一桌人有赔偿责任吗?
你好,这个问题有现实意义,我们来借这个话题讨论一下法律规定,纠正社会上一些人的认识误区,那些认为凡是同饮者出事同桌人都要承担责任的观点是错误的。
现在关于同饮者出事,同桌饮酒者赔偿的判决和报道不时出现在报端,其中有一些是不问案情夸大同饮者责任的报道,以至于对人们正常的社会交往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这其中有部分是过度维权、有部分是“和稀泥”式调解和裁判、还有一部分是网络夸大传播。
今天我们就从法律上来作一个解读:
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同饮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是否符合侵权责任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①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②有损害后果;③行为人存在过错;④过错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这些要件中,行为、损害后果一般容易认定,关键就是看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跟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具体到题主的问题,同桌饮酒的行为成立,死亡的后果也存在。但从题主问题所给的信息看,其他同饮者各自饮酒,并未劝酒,各自饮酒本身并不违法,也无不当,因此,其他饮酒者并无过错,仅此一点即可排除同饮者的赔偿责任,更何况死亡原因是其自身造成,因果关系更加不能成立。
因此,个人认为,这个问题中的同桌饮酒者依法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当然,我们也要避免另一个极端的认识误区,即误认为凡是同饮者都风险自担,这也是不正确的。
如前所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关键看是否有过错,以及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果同饮者存在过错且有因果关系的,依法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审判实践中,以下情形下,往往会被认定为同饮者有过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在以上情形下,同饮者有可能被判担责。当然,出事者本人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慎义务,无疑应承担更大的责任,同饮者即使被判担责,一般也不会很重。
以上,供参考,欢迎讨论。
中途死亡,是什么原因?车祸?突发心脏病?又或者是被害还是是啥的,需要说清楚,互相不熟悉,一桌子人又如何认识呢?这一桌子肯定有一个核心的主持人,也就是掏饭钱的,他(她)把大家组织起来,大家一块吃饭,他(她)认识所有人,只是,除了这个组织人外,其他的人,互不认识。
那么,出现其中一个人回去后,死亡,一桌子人,该不该负责呢?从个人的情理来说,是不应该负责,因为我就是来参加吃饭,各自饮酒,属于正常的吃饭聚会的一个程序,离开后,中途一个人死亡,不该让其他人来承担责任,理由有三:
1、不是在酒桌上劝酒喝死的。如果说,他不能喝酒,但在酒桌上,大家不断劝酒,喝死了,劝酒人,确实要负一定责任,这个人,已经离开后死亡,说明走的时候,人是好的,因此,一桌子人不应该承担责任。
2、都是成年人,为各自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如果是明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在一桌子上,一块饮酒,未加以劝解,则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个死亡的人,属于成年人了,那么,他(她)就应该知道自己能不能喝酒,该不该喝酒,如酒驾车祸死亡,你开车了,还喝酒,就不应该,喝酒了,就不应该开车,自己作为成年人,有自我判断意识,如果你知道自己有心脏病等各类疾病,明知不能喝,却要喝,喝死了,那么,作为成年人,也要为自己的喝酒负责。
3、不管是哪一种原因导致死亡,虽然跟喝了酒有关,却跟同桌无关。第一、如果有病不能喝酒,同桌不知道你有病,没法提醒你,即便知道你有病,提醒不提醒,也不是同桌喝酒人的责任和义务,他们可以提醒你,也可以不提醒,不能因为明知同餐桌上的人不能喝酒,他喝酒了,同餐桌参与人没有提醒就要追责任,说不过去,就如同你大街上突发疾病,路人没有施救死了,总不能追究人家责任吧。第二、你是成年人,该不该喝,能不能喝,自己有个度。第三、喝酒后,大家也不知道后面的事情,无法预知和判定会发生的事情。
所以,同桌人不该担责,且也有这样的案例,如下:
去年南京一个判决,也说明不需要承担责任:南京的老张在年会聚餐时喝了不少酒,回到工作所在地后直接躺在地上,后被发现死亡。公司给死者家属赔了56万元,家属将当天和老张坐一桌的同事老黄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综合考虑,认为老张过量饮酒导致死亡,老黄对此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驳回老张家属的诉求。
不过,还有一个案例,却有承担责任的,如下:
2017年6月8日,王某与小李等6人受邵某邀请参加酒席,庆祝其乔迁新居。席间,几个人相互划拳并敬酒,酒席结束后又来到邵某的家里喝茶聊天。晚上,王某在回家的路上突然晕倒,在送医途中死亡。经司法鉴定,死亡原因为饮酒、饱食等因素诱发和加重冠心病发作而猝死。随后,王某的家属将邵某、小李等6名同席人员告上法庭,最终法院认定同席的6人对王某的死负有一定责任,判决6名被告承担10%的连带赔偿责任,共计7万余元,其中作为聚会组织者的邵某承担30%的责任。
法律解答:生活中类似于案例中饮酒人因醉酒受伤或死亡的情况并不少见。 作为同席饮酒的人,事实上已经建立了法律上的关系,彼此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相互提醒和照顾义务。具体而言,在饮酒时对其他饮酒人一般应当承担提醒、劝阻、通知的义务,不让其过量饮酒;在酒后还要承担扶助、照顾、护送的义务,保障饮酒人的人身安全。
这种事情的发生让人心有余悸,饮酒后一旦出事,共饮人对同桌酒友具有安全保障义务。那么,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的共饮者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共同饮酒者的之间的责任是侵权责任。因为共同饮酒,所以彼此之间产生了相互的注意义务,如果未履行该义务将会产生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造成了人身损害,还应当根据过错程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根据过错程度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根据过错程度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同桌酒友什么情形下劝酒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者有疾病不能喝酒而劝酒的;(二)强迫性劝酒;(三)喝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等未加以劝阻的;(四)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住所,这些情形都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同桌酒友出事故,怎样才能避免承担民事责任?(一)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逼迫性劝酒;(二)有证据证明曾多次提醒并劝阻饮酒;(三)有证据证明将对方安全送到其住所等行为可以免除民事责任。要注意的是,将对方安全送到其住所是有风险的,这里指的是一定要将醉酒者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亲手交到其家人手中,才算是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饮酒后未尽到自身义务不仅可能会导致承担民事责任,酒后不当行为还可能导致承担刑事责任。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驶。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驶。酒驾和醉驾都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但醉驾的危害性远远超过酒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酒桌并非法外之地。朋友聚会少不了要喝酒,但是小酌怡情,酗酒伤身。现今醉酒肇事、身亡等事件导致在共饮者之间产生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这也提醒我们喝酒的时候要量力而行,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健康去喝酒。不劝酒是一种修养,不过度饮酒更是一种责任,人生拼的从来不是酒量,而是健康!
同桌饮酒之后,有人酒后离席之后意外死亡,同桌是否有责任这也是视条件而定的,并不是说你同席吃酒了就一律要承担责任要民事赔偿,他和你们之间熟悉不熟悉也没有关系,他只和你们同席吃酒的时候,有无主观上的劝酒行为,这才是最根本的。
像你所举的这个事例,核心也是一个问题,那就是在饮酒期间,同席的人有没有和死者存在劝酒行为,如果存在劝酒行为,不管你们是否熟悉,那么都逃不脱责任,但若能够举证没有劝酒行为,那是不需要担责的。
我们当地前年就发生过一个同桌饮酒连带责任的案例,一个工厂车间的几个同事,年终放假当晚在酒店喝酒,其中有一个非要开摩托车走,结果在路上摔到桥下摔死了,媳妇把一桌上的人全给告了,同桌的人一人赔了近三万块钱了事。虽然当晚劝酒的就是那么两三个人,但其它人无法举证自己劝没劝,所以也就认栽了。
现在很多人把这个同桌饮酒担责的事情给理解偏了,总以为只要同席了肯定都要均分责任,其实是不对的。同桌连带责任的首要条件是有劝酒行为,所以大家在同席喝酒的时候,不管开没开车,最好都不要劝酒,没开车的能喝多少喝多少,开车的不但不劝酒,而且还应阻止对方饮酒。另外,对于明知对方有疾病隐患不能饮酒仍然还劝酒的,这种行为承担的责任还要大,赔偿金额也高。
酒桌上互不熟悉的一桌人各自饮酒,散席后一人中途死亡,同一桌的其他人有责任吗?根据法律规定和我的理解,在你描述的这种情况下,同桌的其他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理由如下。
在很多人看来,只要是在一个桌上喝的酒,其中一个人饮酒以后死亡,那么同一桌喝酒的其它人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也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因为这种理解方式直接违反了民事责任承担的原则。
在民事责任领域,流传最广的一句话就是无过错即无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有两种,有过错和法律规定。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因此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最常见的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法律规定就是法律直接规定在某种情况下有某人承担民事责任。
那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喝酒的问题。互不相识的人在一个桌子上喝酒,只是因为一张桌子才产产生联系。其实,由于他们并不熟悉,因此在喝酒过程中不会存在任何劝酒的行为,也没有在对方喝醉以后就把他送回家的义务。这也就意味着,一个桌子的其他人对其中一个人喝酒以后死亡的事实没有任何过错。
除此之外,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一个桌子的其他人对其中一个人喝酒以后死亡的事实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从法律上来说,应该有喝酒的人自己承担责任。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酒席上互不熟悉的一桌人各自饮酒,散席后一人中途死亡。一桌人有赔偿责任吗?
在回答问题前,先回答一个听到的同类事件。一名好客者,与身边的几名同事相约,一起出去吃个饭、喝点小酒。谁曾想,在出单位大门时,另一个部门的一名同事,看到他们出去,就问是啥事,他们说出去有点事。得知他们是出去吃饭,那名同事非要去不可,推也推不掉。
由于都是同事,去了也就去了,多一双筷子,也多花了不多少钱。问题就在这里,就这么心一软,让那名同事去了。他去后,喝了一些酒,回家路上,电动车撞在路旁的一棵树上摔倒,摔成了植物人。不仅请客的那位掏了几万元钱,所有参加者都掏了至少一万元钱。
也许,有些钱是不需要掏的,但是,同事因为吃饭去世了,不掏成吗?良心过得去吗?所以,纵然同桌吃饭的不认识,只要是一起吃饭的在回家路上出了事,或多或少都要承担一些责任的。这些责任,不一定是法律上必须承担的,更多的是心理上需要承担的。不然,会让自己过得不开心。
法海一粟认为,同桌其他人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1、互不相识,自酌自饮,同桌人没有实施劝酒行为。按照给定的事实,这一桌人互不认识,喝酒时,也是自酌自饮。因此,喝与不喝,喝多少,均由自己决定。换句话说,其他同桌人没有实施劝酒行为。
2、互不相识者之间,没有照顾或注意义务。既然互不相识,也未互相劝酒,因此,其他同桌人对死者也就没有照顾或注意义务。义务不存在,责任就不存在。
如上所述,同桌的其他人,没有行为,也没有义务,因此,同桌人对死者不承担责任。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这与喝酒出事同桌担责的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在一起喝酒,大家都相互认识,并且相互敬酒,甚至于会相互劝酒、灌酒。如果有人因为喝酒出了事,同桌的人或多或少都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但是这起事故是一桌的人互不认识,且各自饮酒,这说明大家在一起只是凑在一桌,彼此之间没有什么联系。就像大家都在饭店里各自吃饭一样,只管自己吃饱喝好,哪管他人闲事。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散席中一个人因为喝酒中途而死亡,那么其他一桌人也没有赔偿义务。
并且,有些案例如此认定:在一起喝酒的人,虽然没有劝酒灌酒的现象,但是如果看到对方喝醉了,不进行劝阻和没有尽到相应的护送义务,也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这应当是指相互熟悉的人之间,见对方喝多了,应当尽到相应的帮扶义务。对于素不相识的人之间,本来就是各顾各的,所以即使有人喝醉了,别人也没有相互关照的义务。除非是好心人,出于同情自愿护送。
所以像本案件的这种情况,其他人是没有赔偿责任的,也奉劝有些人不要老拿着讹人的架势到处索赔。
四人聚餐,一人喝酒,没人劝酒,回家途中死亡,其他人有责任吗?
谢邀
四人聚餐,一人喝酒,没人劝酒,回家途中死亡,其他人没有责任,其主要原因是:
第一,四人聚餐,其中一个人喝酒,这就说明喝酒的人是自己要喝酒的,没有人在餐桌上劝酒,所以喝酒的人在回家的途中死亡,和其他三人是没有关系的。
第二,在就餐中其他三个人没有喝酒,也就是说酒是喝酒后死亡的人要的酒,他自己要了酒自己喝,其他三个人也没有向死亡的人劝酒,因此三个人对酒后死亡的人没有任何责任。
第三,一个人要想死,是谁也劝不了的,喝酒后死亡的人可以说是一个智力建全的人,他明知喝酒对身体不好,他还要喝,那么四人聚餐为什么三个人没有阻止其喝酒,估计是喝酒死亡的人酒瘾太大,别人劝不了,所以也就没有人管了。
综上,四人聚餐一个人喝酒,在没有劝酒的情况下,喝酒的人在回家途中死亡,和其他三个人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未劝酒的三个人也没有承担任何法律的责任。
如果其他人尽到没有劝阻,或者酒后护送等义务是有责任的,怪就在这里,情感上讲,我们都没喝,没人劝酒,是他自己要喝酒,按说不关其他人的事情,可事实当中就是:如果起诉你一定有责任会赔钱,我一朋友就碰到过,一桌子八个人喝酒死了一个,其他喝酒不喝酒的每人赔了一万,郁闷了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