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备案规定?
出入境备案需要到相关的管理局进行民政服务登记,到民政服务中心可以办理相关的出入境的续签,正常的办理护照,相关单位有出入境的黑名单查询,如果进入了非法地区,就会提示自己被限制出入境,出国的申请出入证,也需要到相关促进出入境管理局进行电子政务平台登记
参照《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关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解释如下:
一、《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二、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根据《关于对我省国家工作人员中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集中保管的通知》可知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有: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的县处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二、事业单位在职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县处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
三、列入各级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受聘专业人员。
四、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中层以上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
五、承担、参与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商业、安全等秘密单位的重要岗位人员,以及离开涉密岗位但未满解密期限的人员。
六、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七、所在单位认为有必要列入登记备案管理的人员。
扩展资料:
出境办理程序:
(一)在职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由所在司室、机关纪委和局保密办在本人填写的《审批表》和保密承诺书上签批意见,提前10个工作日交人事司审核,人事司按程序报批。其中,正处级及以下登记备案人员,报分管副局长审批。
副司长、副巡视员报分管副局长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批;正局级信访督查专员、司长、副局级信访督查专员、巡视员,经分管副局长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二)离退休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由离退办和局保密办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司审核,分别报分管副局长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