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孩被亲生父亲不法侵害4年,母亲知道后没报警,你怎么看?
四川有句俗话:兔子不吃窝边草,亲身父亲侵害自己的子女,对于这件事,我个人觉得真的很无语,这个男人是出于什么的心态才能作出这么龌龊违背于伦理的事。
其次作为她的母亲,知道这件事后,本应该对自己的老公提出严正的交涉,甚至移交有关机关进行处理,而不闻不问,纵容自己老公作恶。这是什么样母亲?这是什么样家庭才能产生如此的悲剧!
女孩才13岁,才13岁,一个才刚刚绽放的花朵,就被父亲的手下催毁了。这对这个小女孩来说是多么大的打击,最气人的是连续被父亲不法侵害了四年,这四年对于这个小女孩来说,简直就是一个噩梦,若干年后,在想起这些事,她应该怎样面对自己。
当看了这件消息后,也去查了哈资料,随便一搜就有很多关于少女被性侵的新闻。这说明了一个问题:这并不是个案,而是具有普遍性质的事情。
普遍性就说明了一个问题,中国的教育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对于性知识这一块存在很大的缺失,这是目前的教育现状造成的,也是社会现状造成的。
因此要想减少这样的悲剧,我个人觉的就要从教育入手,让她们去认识,知道,防卫,把这种行为扼杀到摇篮中,只有这样,这样的悲剧才会越来越少,才会越发展越好!
Ps:男人有本事去外面,那怕是花钱,欺负家里人永远是最没本事的男人。
今年17岁的成都女孩丽丽被亲生父亲李贵性侵4年,那就是13岁的时候,丽丽从农村来到成都,住在这个城中村里,这里脏乱差,生活气氛里弥漫着浓浓的的阴湿,连最亲的母亲也借口外人知道丢人,李贵有生活费为由,放弃为女儿申张正义,可恨的奶奶也知而不制止这起荒诞的行为,丽丽就这样生活了4年,任由这位禽兽父亲胡作非为。
从资料中我们发现许多类似的案件报道,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性侵少女的案件多发生在亲人和熟人身上,占了全部案件的70%以上,丽丽是勇敢面对此事,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而现实生活中许多女孩听从父母的话,后果只能是永远背负这种思想上沉重的负担,在这种阴影下生活一辈子。父亲李贵也受到应有的惩罚,丽丽又申请撤销李贵监护人资格,丽丽是觉醒了,是跟这种家庭彻底的决裂,今后的日子丽丽将靠自己的努力去实现自己的生活目标。
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设定撤销监护人资格,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也体现了对监护人失职行为的惩罚。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包括居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较为广泛,目的是为了保证被监护人监护中存在的问题被及时披露,对监护权的行使起到监督和制约作用,避免监护人滥用权利侵害被监护人利益。”该法官说,该案也是《民法总则》正式实施以来,成都市依据该法由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首例案件。
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强,这也有力的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给犯罪分子以震慑,同时我们还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对极易发生这类案件的发生地进行系统的监督管理力度,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这是一件典型的熟人作案案件,父亲不法侵害自己女儿是禽兽的行为,其实这只是冰山一角,还有比这更恶心的强奸未成年幼女,猥亵女儿童等等。
从案件办理情况来看,家庭、学校对未成年人性防范意识教育不足仍是引发案件的主要原因。
作为母亲没有上前制止更是荒诞至极,最后还是17岁受害人本人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让我记忆犹新的一起性侵案件整理给大家看一下
以前看到的一则令人震惊新闻—《父母引狼入室,名校禽兽教师性侵17岁北京女生一年多》
王先生17岁女儿竟被他一年16万元高薪聘请家教老师猥亵性侵长达一年之久,这样性侵行为,甚至发生在自己家中。而这位“禽兽老师”还是女儿在学校的任教老师,甚至是北京一所著名中学的名师,生活中,还是一位6岁女孩的爸爸。
看了这样的新闻除了震惊就是愤怒。但是依然改变不了事情的发生,相信法律一定会对这位老师作出相应的惩罚。
但不论遭到何种法律的惩罚,他对这个未成年女孩造成的严重生理和心理的伤害都是无法逆转和弥补的!
如何保护未成年不被性侵,我们需要做点什么?
以上是一晨妈妈整理编辑,希望能帮到更多的家庭,保护未成年不受侵害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希望能把文章分享出去,让更多的人知道了解。
《亲爸害我,亲妈不救我》
我们的爸爸妈妈总对我们说,遇见坏人的时候要大声呼救,可是谁该告诉我们,当坏人是爸爸,不救的人是妈妈的时候,要怎么办!
一个13岁的成都女孩,花一样的年纪,当我们的爸爸妈妈还在不停叮嘱我们遇见坏人要怎么对付的时候,她却被她的亲生父亲不法侵害,这猝不及防的坏人要她怎么防,那可是她的亲生父亲,一个给了她生命的人,却要用这种方式亵渎这个有他才能诞生的生命。当我们的父亲对我们疼爱有加,怕我们遇见坏人的时候,她正被那个叫爸爸的坏人侵犯着,这一侵犯就是4年。
我们不知道她的爸爸是如何将罪恶的魔爪伸向自己的亲生女儿的,我们能想象出的是一个无比丑陋的灵魂。爸爸,一个原本很伟大的词,一个原本可以给孩子力量的词,一个原本可以给孩子安全感的词却在他的身份上改变的成了一个魔鬼。
同样是亲生骨肉,眼看着自己的丈夫对自己女儿的所作所为,却选择睁一只眼闭只眼,视而不见,任由丈夫对女儿一系列长时间的侵犯。她的良心到底在哪里,人在危险面前真的会这样懦弱吗,江歌用生命保护了刘鑫,但刘鑫却没有给她打开那扇可以让江歌活下去的门,成都女孩的亲生妈妈,生下了她,却没有用自己的勇敢为她支撑起安全的避风港。
求救是我们在遇见危险时的应急反应,当不法分子的力量和我们有巨大悬殊,我们无能为力的时候,我们会企图寻求别人的帮助来帮助自己摆脱困境,脱离危险。
可是当自己的亲生妈妈都不帮她的时候,她该是何等的无助,她向亲人求救,希望自己能摆脱父亲的魔爪,可是没有人为了她的安全勇敢的站出来,她是无助的,她只能靠自己。
在被侵犯了4年之久后,她选择自己站出来,尽管她的岁数小,但是她的勇敢,让她的妈妈渺小到尘土里。这样的成年人,竟然在大事大非面前还不如一个未成年的小女孩。她的妈妈竟然因为怕婚后没生活费,怕别人的异样眼光,将自己的女儿置于水深火热中置之不理,在人性面前,所有的理由都是推卸。
当女孩的父母找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时,他们根本就没有把那个小女孩当成是自己的延续,那可是她们自己的孩子啊,女孩受到的残忍待遇,他们不考虑自己女儿的未来,还在考虑外人怎么看,这简直太让人难以置信了!!完全失去了为人父母的身份。
孩子是可爱的,他们天真,他们纯洁,他们弱小,他们需要我们的呵护,不是冷漠,更不是暴力!
应老郭、清风明月、张三哥和面朝温暖的阳光四位网友之邀,作答。
了解此事后,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想一步上前,三拳两脚将那畜牲踹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让它永世不得翻身。可我是动口不动手的人啊!只能口诛笔伐,以平心动之怒。
这畜牲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而这位女孩的母亲,拿我们本地的话说就是一个瓜兮兮的婆娘,真是愚蠢到家了。我认为她是知情而不加以制止,不报案。有纵容犯罪的行为,同样该受法律制裁。
由于事情繁多,只能作简答,希望四位网友谅解!
李贵强暴自己的亲生女儿从13岁到17岁整整4年,真是骇人听闻。
李贵真是丧尽天良的畜生!连畜生 都不如。牛马尚有舔犊情,虎毒也没食孑心!亲生女儿才13岁,正是长身体,长知识的花季少女,你却向她伸出罪恶的魔爪,将其玉体无情摧残!才13岁呀,正是无忧无虑,幸福欢乐的金色童年,你却把她的心捏碎,让她幼小心灵蒙上阴影,从此没有笑声,前景一片黑暗!女儿的心在流血,你一直蹂躏她四年!社会败类数第一,品质恶劣到极点!你在做恶天在看,恶贯满盈进法院。法律无情审判你,判你坐牢八年半。罪大恶极人神怒,不如一枪崩了算!
丽丽的母亲和奶奶,知情不报同案犯。尤其母亲最孬种,任由闺女受摧残。又怕名声怕丢脸,还怕离婚吃不上饭。没有骨气没气节。标准草包兼混蛋。
丽丽的遭遇我同情你,举报畜生支持你,解除人渣的监护权点赞你!忘掉过去美好未来属于你!健康幸福一生平安祝福你!
即便小编作为法律共工作者,接触过很多奇葩案例,对这样一起父亲侵犯女儿的禽兽行为感到不耻,这样的父亲就该判刑、剥夺监护人资格。首先,不法侵害四年典型的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上述法条可见,只要违背妇女的意志对其强迫实施性行为的就构成了强奸罪。最低刑将判处到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法。如果是强奸幼女或者有其他恶劣行为的则可以判处到十年以上的刑法。
本案中,该父亲从女儿13岁,还未成年就开始实施性行为,一直持续到女儿17岁,以小编作为女儿的心态觉得这种父亲判死刑都不为过。父亲宽厚的肩膀本是女儿成长的保护伞,结果却成了女孩成长道路上最黑暗的恐怖回忆,真想问问作为父亲的犯罪分子是如何对自己女儿下去手的?
其次,伦理纲常、礼义廉耻都被抛在了脑后。
和自己的女儿发生性关系,完全违背了正常的社会伦理纲常。法律尚且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都不可以结婚,但是本案父亲竟和自己的直系血亲发生性行为,难道真的一点都不顾及传统的伦理道德、礼义廉耻?见过乱伦,但是还没见过这样的乱伦。
就不怕这样会毁掉自己孩子的一生么?难道做父亲的从未曾为女儿考虑过将来的生活?从未想过自己这样对待自己的女儿,将来她会不会在没法像一个正常女孩一样享受青春年华?原谅我,以我们普通小民朴素的世界观实在没法理解!
最后,女孩的无奈,孤立无援。
女孩13岁被性侵后以及接下来的四年之久的性侵生活里,她求助过自己的母亲、犯罪分子的妻子,她求助过奶奶、犯罪分子的母亲,但是她的母亲和奶奶居然没有一个人伸出援手,没有一个人帮助女孩!正是这种助纣为虐的行为导致禽兽的父亲侵犯女儿长达4年之久。
13岁的女孩还未成年,懂得什么是被侵犯,结果母亲却因为名声、因为生活费不敢阻止。这件悲剧告诉我们女孩你要自强,依附男人过着毫无尊严的生活,你连自己的孩子都保护不了。为了自己的生活牺牲女儿的一生何其自私、有多么不辨是非!
女孩的奶奶作为禽兽父亲的母亲,居然也不拦阻,我想问倘若被侵犯的是她的女儿呢?孙女是自家血脉的传承,奶奶居然由着自己的儿子行此禽兽行为,最终送自己儿子入监狱!怪不得总是说一个犯罪分子的背后常常有一位不辨是非的母亲,慈母多败儿在这件事上显现的很透彻。
最后这样的父亲完全不具有监护的资格,永生的剥夺其监护资格才彰显了法律的正义和对弱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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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了一个继父的恶行的,已经气的不行,又来一个亲生父亲的!
背后都是无知、懦弱、用女儿换生活的母亲。
先看这个可恶的继父!
也许正是生母对继父恶行的纵容,才让孩子遭此毒手!
上面这个还是继父!再看这个亲生父亲的!!
这样的母亲和奶奶,自私自利,愚昧懦弱!也是你们的纵容,成为了禽兽的帮凶!
4年!女孩经历了怎样的4年!
别人家温暖安全的爸爸,在自己家里确实个不知道什么时间会伤害自己的野兽!
这样的心灵创伤,吞噬的是一个人的灵魂,每一次都把伤口撕裂,再撕裂。
一个鲜活的生命,也就就这样被毁了,再想重新感受到美好,很难。
住院了家里面不管不顾可以报警吗?
可以的!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另外,善意提醒:无论遇到任何与外界有关且自己难以处理的事情,都可以选择报警尝试协调。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的义务,老人病危,不管不顾,可以报警,简直就是见死不救,犯了遗弃罪。必须马上报警。
子女对父母都要尽赡养的义务,如果拒绝承担赡养责任的,可以由老人或代理人提起民事诉讼。
现在老人已经过世,相应的费用应该由子女共同承担,拒绝承担义务的,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担,不承担义务的也不享受财产的继承。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如果要打人,可以及时拨打110报案。
没离婚,孩子被妈妈带走,男方能报警吗?
不能,首先,你们还是夫妻关系,既然是夫妻,如果你报警了,警察找到了,你老婆完全可以说她带孩子出来游玩的而已。所以,报警是没用的,最好找你老婆谈谈,有什么问题是不能解决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