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方恋爱同居了,男方提出分手彩礼钱可以不还吗?
坚决不还,否则人才两空!
我是农村人,不懂什么大道理,但我们村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村里仅仅是订婚,连手都没有拉,更别说同居了,如果男方主动反悔退婚,会影响女方名声,彩礼钱女方是一分钱都不会退的,男方只能吃哑巴亏。
你这个情况是已经同居了,受到实质性伤害了,同居对你以后得婚姻多少会有些影响,因此更不能退给他,你不让他赔偿青春损失费都够便宜他了,他们家还有脸来要钱,不负一点责任,一家人都是人精吗?
男方要是心疼钱又要和好,也不用给他脸,你不是物品,你是活生生的人,不是他想要就要,想抛弃就分手,这样的人将来也给不了你安全感,为了幸福不如顺势分手。
不用还,是他提的分手又不是你提的,在一起同居了,他也是消耗你的青春了,扯平了。如果分手是你提出来的,为了断了他的念想散的彻底,应该把他全部的财和物都还给他,以免有后患。个人见解,不代表所有人。
随着时代的发展,男女双方在婚前同居的情况极为普遍,也被大众所接受。在此期间双方可以仔细观察、考量是否能够步入婚姻的殿堂。同居期间除了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外,其实和事际的婚姻差别不大,所以实践中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抚养纠纷是非常多的。
下面先就关于彩礼的问题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按你所说,该笔钱的确是你们打算结婚给你的彩礼钱,而你们现在不想结婚了,那么这笔钱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需要返还的。彩礼属于以结婚为的附条件赠与,与一般的赠与不同,其判断标准也是以双方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依据,但也仅限于以上说的三种情况才能够退还。注意,如果你们已经领取结婚证则无需返还。
同居可以理解为双方自愿的以类似婚姻的形式居住在一起,但不领取结婚证,不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形为。在1994年前的婚姻法里还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94年以后就取消了,而在2001年以后也取消了非法同居这一说法。你们同居是双方自愿行为,类似婚姻但并不具有夫妻双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的纠纷,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而因同居关系所涉及的财产纠纷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分割财产时有协议按协议约定处理,没有协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一般1、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2、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可以按共有财产处理。
以上是以法律角度的回答,至于从情感的角度,你可以与他协商。我不认可回答里的一些说法,双方是基于情感在一起,女人能顶半边天喊了多少年?喊女权喊了多少年?我们人格平等,青春也平等,如果说女性与男性同居是把青春给了男性,那我们在大呼男女平等,女权主义时,却要求厚待,这样做不是在自我贬低吗?把钱给了我们真的就弥补了吗?我们要先摒弃自卑,以平等的视角看待自己才能真正平等。爱情是双方因爱而在一起,因不爱而分开,无关其它。
如果你家很有钱呢,借钱消灾哦。否则为了那么点钱让两家人难堪,不值得呢。
如果没那么有钱呢,就可以协商下少还点呢。
确实,长大了,什么人都会遇见呢。但是,不论如何,不要欠别人钱,哪怕是你曾经深爱的或者信任的。
当男人心狠起来,受伤的便会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