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8岁小学生下校车后过马路被撞身亡,谁该担责?
我是“赢在高三”,我的观点:“医闹”已入刑,“校闹”何时休?
死者为大,不管是谁的责任,都为这个孩子和这个家庭感到痛心,但是感情归感情,道理还得说清楚!
事件回顾:
3月底,新野县的小何放学乘坐校车回到家门口后,在横穿马路上当着母亲和护送老师的面被过往的一辆轿车撞飞,瞬间血流一地,当场不治身亡。事发后,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轿车负主要责任,小何承担次要责任。然而作为应该负责将学生安全交到监护人手中的学校和老师,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家长态度:学校应该主动承担责任
“我们已经多次给护送老师交代,校车返回时再放下孩子就不用穿越马路了,可他们就是不听。”何有虎说,自己和孩子确实有责任,但学校和老师也脱不了干系。
学校:承认有错 赔偿学生家长11万元;涉事教师住院
新甸铺镇中心校校长张学敏:因为小何是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护送老师应该亲自把学生交到家长手中,可是这位女老师并没有做到,出事后受到惊吓还住了院,目前在家中休息。目前学校已经和学生家长达成协议,赔偿11万元。
“赢在高三”观点:学校的11万元是“赔偿”还是“抚恤”?
既然交警部门的认定中没有学校的责任,学校最后赔偿11万,这是典型的“校闹”得逞的例子,无论如何,家长都会找到“闹”学校的利用,因为只有“闹”,问题就好解决,因为学校的做法就是息事宁人!
因为此争议主要是学校和家长之间的,所以我不去讨论小轿车的责任。
首先,校车是否存在着违规停车。如果校车有违规停车,比如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那么学校肯定有责任,现在交警没有认定这方面的责任,说明当时没有违规停车,这时候孩子在指定的地点下车后,有父母负责监护责任!
其次,护送老师是否应该把孩子手把手的交给家长。我想这应该只是学校的规定而不是法律规定!比如现在小学都是家长在门口等候,老师把学生护送出校门就回去了,如果孩子出校门后走丢,老师和学校显然不承担责任。同理,该事件中的老师只要在规定地点把学生送下车,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最后,家长是否承担主要责任。学生离开校车后,其管理职责自然由学生的监护人承担。学校仅负有在规定的时间将学生送到规定的地点,并保障学生安全离开机动车道路的义务。孩子下车后,护送他过马路的应该是家长,所有,家长也要承担主要责任!
引以为戒,希望此类事情不再发生,更不要让学校和老师每次都成为类似事件的受害方。
随语:学校不愿把小孩送到对街,所以学校肯定是有责任的。
地点:南阳新野县
时间:3月29日
事件:小学生下校车后发生车祸。
①3月29日下午5点半左右,读两年级的何爽乘坐一辆旧中巴车改成的“校车”回家,“校车”把何爽送至马路对面停下来,让他自行回家。
②孩子在过马路的时候被一辆小轿车撞飞,当场死亡。
③当地交警部门对这次事件做了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轿车司机负主要责任,死者小何负次要责任。
学校有一定责任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何爽的父亲何虎多次表明,他们已经多次要求校车返回时再放下孩子,这样小孩就不用自己过马路了,可是案发当天他们并没有怎么做。确实根据教育法规定,孩子在放学过程中出现意外学校不承担主要责任,但是由于孩子是校车负责接送,按照规定护送老师应该亲自把学生交到家长手中,而这位老师明显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所以该事故中,学校至少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不得不说孩子上下学存在的安全隐患是没有得到大家重视的。首先是学校老师的疏忽,居然用旧的中巴改装成校车,而且此次事故中老师要是老师负责一点,把孩子送到家长手上,还会发生这种事情吗?
其次,家长也有不小的疏忽,总以为不会出事,但是人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呢?孩子那么小,家长都到门口了,都不愿意上前去牵着孩子。
最好还是希望不再发生这种事情,不管是学校还是父母都多注意点,意外就是发生在不经意间。
我是三水三心,资深教育工作者,欢迎关注,与你一起探讨教育问题!
2018年3月底,新野县的小何放学乘坐校车回到家门口后,在横穿马路上当着母亲和护送老师的面被过往的一辆轿车撞飞,瞬间血流一地,当场不治身亡。事发后,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轿车负主要责任,小何承担次要责任。
家长以学校未按照规定护送老师应该亲自把学生交到家长手中提出索赔,学校承认有错,赔偿家长11万元。
无疑,这又是一场家庭惨剧:一个8岁的小孩子,本应该享受无忧无虑的学习生活,与小伙伴们快乐的游戏,围绕在父母的膝边,“听妈妈将拿过去的故事”。可是,飞来横祸,鲜活的生命,顿时凋谢,只留下一摊殷红的鲜血,父母欲哭无泪的空洞的眼睛。忽然想起小时候唱的一首歌《天堂里有没有车来车往》,一首老师写给因车祸去世的学生的一首歌。凭着记忆,我悄悄的独自哼唱,哼唱到
“月儿高高,黑夜不长
孩子睡着了我为你歌唱
你找到了你的爸爸
那遥远的地方没有车来车往”
我竟然湿了眼眶!
责任划定了,肇事者只能赔钱!
学校主动承担了部分责任,也只能赔钱。
家长拿着孩子的鲜血染红的钱币,个中滋味,谁能体会?
只要多注意一点点,悲剧原本可以避免的!
校车接送学生上学,肯定是有严格的规范要求的,将孩子交到家长的手里,不过就是举手之劳。可一刹那的恍惚,或者“一直都这样也没出什么事”的惯性思维,就让悲剧这样发声了——一个孩子失去了鲜活的生命,若干的目睹惨剧现场的孩子心里留下了永远难以忘怀的阴影!按照国务院2012年颁布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哎,又是一个孩子没有了的事情!虽然我觉得在这里纠结到底是谁的责任是一件毫无意义的事情,因为孩子已经没了,但也正是因为孩子没了,面对白发人送黑发人这巨大的悲痛,这做父母的必须要找一点心理安慰!
要我说,不管是轿车司机,还是老师,更甚至于孩子父母都有责任!只是其中轿车司机的责任最大!
首先轿车司机忽视行车安全,遇行人横穿公路未避让,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如果他当时可以慢一点,可以多注意一点,这孩子就不会活生生的倒在他的车前!也许被撞到了也还能在救回来!
其次,老师忽视安全,让年仅8周岁的独孩子自下车横穿公路回家,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而且学生家长也多次和老师说,让孩子在校车返回的途中下车,如此一来,孩子就不用过马路了。但我觉得可能是因为麻烦,这老师就干脆让这孩子与其他学生一起下车了!
最后,这家长明知道老师对他们的要求充耳不闻,那么家长自己就应该多长一点心眼,自己去接一下孩子过马路!
类似的事情,其实还有一件
2016年6月16日17时许,校车司机程某驾驶着校车驶至8岁的曾某家门前对面路段时停车,让曾某独自下车横过公路回家。当曾某横过公路时,意外发生了,黎某驾驶着二轮摩托车过来将曾某撞倒。
最后法院判定黎某负责赔偿70%,校车公司负责赔偿30%。
8岁也还就读二三年级吧,真的不知道这些人是怎么想的,放心一个孩子独自过马路!
一条小生命失去了,谁来担责有何用?
肇事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他需要承担,他为自己的过失付出人身自由和财产赔偿方面的损失;
学校负责接送小学生,你没有送到位,没有送到家长手里就是失职,学校也承担了赔偿责任;
家长为何没有去路对面等孩子,眼看着孩子自己过马路,这里面你的法律责任最小,但你来说,你的损失最大。
所以,有时候责任不能代表一切,负责任那是事后的事。不能有事就一句话我没有责任,平时有责任之心,才能没有责任可负,也才会最大限度避免损失的发生。
这是今年3月底发生在南阳的一个惨剧,新野县8岁小学生何爽,放学乘坐校车回到家门口后,在横穿马路上当着母亲和护送老师的面被过往的一辆轿车撞飞,瞬间血流一地,当场不治身亡。
交警部门这么判定
事发后,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轿车负主要责任,小何承担次要责任。
家长这么说
何爽的爸爸何有虎说,自己和孩子确实有责任,但学校和老师也脱不了干系。我们曾多次给护送老师交代,校车返回时再放下孩子就不用穿越马路了,可他们就是不听。
学校:承认有错 赔偿学生家长11万元
新甸铺镇中心校校长张学敏说,因小何是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护送老师应亲自把学生交到家长手中,可这位女老师并没做到,出事后受到惊吓还住了院,目前在家中休息。 目前学校已和学生家长达成协议,赔偿11万元。
网友纷纷留言
肥猫12793766:家长干什么?在家门口等?为什么不到校车跟前接?怨天怨地不怨自己? 如果家长跟着孩子走,大可以避免这场事故,愿孩子天堂没有痛苦!
似水流年97794681:家长也是,就不能走几步到车跟前接着孩子……
低头吻你s:自己做父母的把责任全推给学校合适吗?
漠然浅笑c:这是双方责任!家长,学校都有责任,这不是推责!
人情冷暖12 :你看不到?校车返回的时候再让孩子下车,人家家长多次给校方说了。难道大人穿马路就不会有车祸了?
天下为公130817751:轿车司机责任!看到前面校车停下,就应该预料到有孩子出来,就应该立即减速准备停车!
手机用户50866710852:是不是学校管接管送吗?
手机用户72250383771 :怪妈妈的完全没道理,校方完全有责任把小学生送到安全地带,符合车接车送的承诺。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这个惨剧给学校敲了个警示钟,可是孩子是无辜的,却用生命付出了代价,实在可惜!
校车安全是家长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每天上学放学,孩子们的交通出行安全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孩子的安全应该是天大的事情。希望相关部门能引起重视,不要让我们不愿看到的悲剧再次上演!对此,你怎么看呢?(X)
又是一次不该发生的惨案,才8岁的孩子,世上还有好多美好的东西他还没有看到,本来任何一方细心一点,孩子都不会死,
这个事故,责任应该共担。司机应负主要责任(学生若在斑马线穿过的话),外国就有车让人的守则,中国正相反,人让车。不管路上行人状况,车都开得飞快,在人涌挤较多的情况下,车辆应减速慢行。学校的校车跟车人员,要把学生送到确定的地点,与家长照面交接。显然,校方没做到。如果学生闯红灯或不看路况过马路,自身也有责任。家长没去约定的地点接学生,平时安全教育不够,也有责任。
仓山8岁男孩疑扒开窗户防盗网坠楼身亡,居民:小区是公租房,不让装不锈钢防盗网,只能装没保障的隐形网。你怎么看?
唉!听到这样的新闻,真的很悲痛很可惜!每年的暑假,寒假,类似这样关于孩子的事情特别多。学校的安全教育也时时提醒,可是还是不断的发生!作为监护人,父母肯定责无旁贷了,这个责任卸不了,不能把全部的责任推给物业,怎么可以把孩子一个人丢家里呢?另外孩子8岁了,8岁了,怎么会自己扒开隐形防盗网爬出去?平时学校没讲过安全吗?父母没说过吗?我也是仓山区,我家孩子平时的安全作业都是他自己完成的。他该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啊!唉!很心痛,这本可不会发生的事情。只能说这位家长节哀顺变吧!!
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负主要责任,没有起到监督保护作用。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应保持防范意识,平时多给孩子讲些生活环境里容易发生的安全隐患以及如何避免接触危险源。比如当孩子独自在家时,应放一部手机在家,能让孩子保持与外界沟通,避免孩子产生恐惧心理而做出危险行为,如果孩子太小,监护人要尽量不离开有效监护范围,如必须离开至少应保证消除危险源,包括断水断电,锁门关窗,撤走临高物品,防止孩子因登高发生跌坠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