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下车被撞飞,快递单号查询_123随叫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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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5-02-05 并购重组 5 次浏览 0个评论

高速上下车被撞飞,快递单号查询_123随叫随到

汉洪高速公路上惊现野猪,女子直接开车把猪撞飞,交警:做得对, 你怎么看?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比较快突然出现野猪,又无法避让,没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撞上了,也是无奈;若是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能避让就避让,对车和野猪都好!野猪也是生命,野猪是保护动物,高速公路行驶,安全最重要!

坚决支持那些厚颜无耻,恬不知耻,面目狰狞,令人恶心的所谓爱狗人士人渣垃圾们去投诉,因为这些猪🐷啊,狗🐶啊都是这些人渣垃圾们为了达到他(她)们阴暗,不可告人目的的亲爹亲妈。竟敢把他(她)们野猪🐗亲妈撞死?胆子太大了。

这只能说明你是外行,可能本人根本就不会开车。在高速行驶的高速路上,别说是一头猪,就是一个人,你也只能在慢慢减速的情况下撞上去,而不是死踩刹车,猛打方向盘变道。那样狠可能造成自己车毁人亡,或第三方最大的伤害。这也就是高速公路两旁要设置隔离带,不允许人或动物上路的原因。

男子横穿京藏高速被撞飞当场身亡,并引发追尾事故,你有何看法?

偶然事故,有何看法?有许多人总是心存侥幸,或者觉得自己能力很强没问题,结果出了问题,一生交代了,很遗憾。替这个人惋惜,生命无价呀!这与司机没有关系。只有他自己负全责了。

先纠正一个错误,不是男子横穿京藏高速被撞身亡,是一个71岁的老太太横穿京藏高速被撞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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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8月30日17时25分,京藏高速公路进京方向23公里处,行人王某(女,71岁)由西向东横过高速公路,此时,司机米某强(男,27岁)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驶来,车辆前部右侧与王某相撞,造成王某死亡,车辆损坏。随后,潘某(男,33岁)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从后驶来,与米某强所驾车辆后部相撞,造成两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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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没吸毒没喝酒

事后交警对两位司机进行了吸毒检测和酒精检测均没问题,司机也没有疲劳驾驶。

老人自己横穿高速

根据当时路面的监控摄像头显示是老人自己横穿京藏高速,司机米某强避之不及才撞上了老人,另一位司机潘某也是避之不及才与米某强的车子追尾,这也纯属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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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责任认定,老人无疑是要占一半的,是老人自己违规横穿高速才造成惨祸,而司机也纯属倒霉,但责任还是有的,这就要看交警怎么判责任认定了。

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

2020年8月30日,一行人横穿京藏高速。被一辆白色轿车撞飞。当场身亡。据了解,横穿高速公路者是一位 71岁的老人,女性。

当时,后车的行车记录仪拍下了整个过程。并且刹车不及,追尾前面的肇事车辆,造成两车受损。

事后交警证实,两车司机均无毒驾酒驾,也都不是疲劳驾驶。

从整个过程看来,两车司机均无明显过错。

根据我国道路安全法第67条,行人是不允许上高速的。是以个人认为在这个事故里边,如果司机没有违章行为,行人应付全责。

依据道路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有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当然,最后还要看交警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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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是不可以横穿的!就是汽车也不可以随意停车!大、中、小、汽车自身有毛病或问题要停放在右边、紧急“路肩”停车处!我虽不是司机,平常有些时候乘车走高速也略知一二,行人随意横穿马路叫自取其祸!既害自己!又防碍公共交通安全,由交通警察解答更加有说服力。

高速上突现野猪“拦路”,开车女子直接将其撞飞,交警:事主做的对!大家怎么看?

听起来有些残忍,但是交警说的对,开车女子做得也应该,“牺牲”了一头猪,挽救了不可估计的人命,有效避免了不堪后想的重大交通事故。

这日常驾驶中,突然遇到突发情况,很多人都是本能或者是习惯踩刹车,或者打方向盘紧急避让,而非是直接撞过去。

汽车在路面上行驶,如车辆不多,或者是在非主流的机动车道上行使,突发遇到行人或者其他动物,紧急避让打方向盘可能不会造成后车追尾,或者是导致与其他周围车辆相撞。

但是,若是在高速路上,由于高速路上有较高的车速规定,一旦车子突发性在路中央停下来或者拐弯横行等,后方车辆在高速的情况下,肯定没有办法立马减速,这时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比平常的要高出数倍,且其潜在的风险和危害性更是不敢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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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夜晚,刘女士驾驶车辆在高速路上正常行驶,在前方突发遇到野猪,因为夜间可见视线受限,因此在未来得及避让的情况下,她急中求稳,紧握方向盘,直接将野猪(一百多斤)撞飞,最后导致车头严重受损变形,所幸,车上的孩子和婆婆并无大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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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险情变故,在惊慌之余,她发现车子还受控制,便迅速打开了双闪,将车开到了应急车道上,让车上的婆婆和孩子安全转移到了安全地带,与此同时还在车子周边设了警示标识。从刘女士的做法来看,可以说这是教科书般的正确做法,也由此可见她是个严谨、理智的人,交通法规法则掌握得挺好。

事后,交警赶到事发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处理,并指出刘女士的做法为正确的,而有些人则认为这样做太残忍。其实,从本能上讲,人还是善良的多,通常情况下,心智正常的人面对这样的突发事故时,往往都是在较短的几秒钟内想到去紧急避让,因为人打从心底里不希望伤害到每个生命,即便是一只猫,一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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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刘女士的做法,我想,在人性与道德,在人性与理智面前,人毕竟是人,是拥有高智商的一类群体,人总能在紧急关头想到如何去衡量利弊,如何保全大局。谁能说她这样做是不对的呢?


【以上仅个人观点,若有不同看法,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更多优质内容,请持续关注一木MU。】

高速上突现野猪“栏路”,开车女子直接将其撞飞,交警;事主说做得对,大家怎么看?

这个问题看你站在什么角度考虑了,如果说撞飞动物不是野猪,而是一头小像,情况会怎么样啊,野猪不受保护还是突然间出现在高速路上,刘女土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有选择撞击它了,因为车上还有自己的婆婆和孩子,高速路是没有办法回头,只有一直往向。

女人开车比较小心谨慎一点,路上突然间发现野生野猪可以说刘女士比较,艺高人胆大心细,在事情发生后,将婆婆小孩子移到路边等待救营,是一个少见有主见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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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我以前跟丈夫出去做生意,早上四点五点去在一个前后不见人影的公路上,车灯突然间照到一个闪闪发光的东西,是一个混身长满刺的刺猪。丈夫只有放慢车速下车查看,但是它跑的比较快,一眨眼不见踪影,我们是想要抓捕它,问题就是没有那个本事,丈夫说可以用车子撞击它,但是总是觉得不太好,车子是自己用的不可以乱橦击东西,有点不太吉利吧。在路上我们经常看到,撞击死去的小狗狗,小猫,小鸡惨不忍睹,如果你见到能躲开了,还是尽力吧,动物也是一条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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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土的情况是在不得而己的情况下发生,如果不选择撞击野猪,后面还有很多车子在穿流不息,不知道啊会出现什么情况啊,交警当然是说刘女士对了,因为它挽回了更多人生命安全吧,在野外开车,得分外小心谨慎了。待别是我们这里吧,有野象出没的地方,晚上是不可以上路的,看到了野像只有选择躲开它,有多远跑多远,野象是国家保护动物不可以撞击的,在不同地方,发生不同的事情,只有按照情况不同而处理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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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很难去用简单的对错来评断。

为了自身安全撞飞野猪是错吗?谁不想关心自己以及家人的安危?为了自身安全撞飞野猪是对吗?野猪难道不是一条活生生的生命?人的生命就一定比野猪的生命更宝贵吗?

如果说对错的话,那么评判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站在人的这一方,开车女子的做法明智合理;站在动物的那一方,开车女子的行为残忍至极。

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只能说当时情势凶险,又是在高速公路上,如果突然停车,可能会造成更大的安全事故。

这个开车女子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或许也是当时的情况下人的一种相对可靠的选择。

但非要去说她的做法是对的,我觉得很让人心寒。

如果出现在高速公路中央的是一个孩子呢?我们也会这样说吗?

事情发生了,谁也无法颠覆,但完全没必要这么吆喝夸赞吧。

很多司机朋友走高速的时候应该都会见到过这样的景象:车头前方不远处黑漆漆的沥青路面上,时常会瘫浮着一块块的“红白之物”,等靠近之后才发现那些东西大部分都是被车轮碾压过的小动物遗骸,场面相当的惨烈,在高速运动的汽车面前,体形不大的小动物们往往处于绝对的劣势,但受撞击的对象若是换成一个“大个头”呢,比如一头野猪,后果又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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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6月26日晚20:00左右,咸宁的刘女士开车带着孩子与婆婆从婆家出发前往洪湖的娘家,在经过汉洪高速公路洪湖市汉洪大桥路段时,突然发现有一只野猪正在慢吞吞的从左至右横穿高速公路,因车子距离这只野猪太近,她来不及刹车躲避,也没办法从野猪身旁绕过去,刘女士没有多想,牢牢的握住方向盘,开着车子直直的继续前进……“砰”的一声巨响从车头传来,野猪被撞的飞出了好几米远,滚落在了车子前方不远处的路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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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逢变故的刘女士并没有慌乱,她轻轻的点踩了几下刹车,发现车辆还能够控制,便立即打开了双闪灯,将车子迅速挪到了应急车道,并在车辆后方设置了警示标识,下车带着孩子和婆婆转移到了高速公路护栏外的安全地点等候救援。交警赶到现场后,判定她当时驾车直接撞向野猪的做法是对的,虽然撞击导致了车子左车头局部破损扭曲变形,但因此避免了因紧急制动可能带来的高发性事故风险,被撞死的野猪大约100斤重,被随后赶到的救援公司作了“无害化处理”(真想亲眼见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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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种突发状况,很难去争论谁对谁错,但笔者认为刘女士的处置手法是正确的,高速上行车的普遍车速均大于100公里/小时(限速路段除外),在这种状态下,只要稍微用力打方向盘就能使车辆的方向发生很大的变化,夜间行车的时候,视野要比白天收窄很多,一般不会超过几十米,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大约为112米(夜晚人的应激反应会变得迟钝,这个距离会大为延长),在这个范围内强行急刹车很可能导致车辆发生侧滑倾翻,从而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选择直接撞击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动物保护人士不喜勿喷)。

或许有人会说如果把“野猪”换成了是“人”你一定不会表现的如此轻松,这点我并不否认,我国是一个法理与人情共存的社会,因为争议太大,在此就不做过多讨论了。

(图片源自网络,侵删)

这才是比较人性化的交警,在遇到紧急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样把危险降到最低?出现车毁人亡的事情?特别是遇到突然出现的牛羊马猪家畜以及野生动物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做?其实就是涉及到人的生命权和野生动物生命权,谁大谁小的问题,毫无疑问,人的生命权权大于野生动物生命权,遇到这样的情况,为了保护人,而牺牲野生动物,也是正确选择,不要说野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就是濒临动物,在人的面前,它依然是次要的。如果我们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哪怕是珍稀野生动物),而牺牲人类,都是不可取,也是主次不分,人动物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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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士面对突然出现的野猪,没法紧急刹车,如果紧急避让极有可能导致车祸,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速度多在100码+,又是女司机,心理比较脆弱,处突能力不如男性的情况下,采取直接撞飞,是最好的办法,如果她为了紧急避让,而车辆失控,翻车,想想高速路上那么快,不车毁人亡,也会半身不遂,车的价值就不用说了了,一家人,那么多人,几条人命,开玩笑呢,不要说几个人的命,就是一个人的命,也比野猪价值高,不能用牺牲或者拿人命去跟业野猪做赌注,不然,那是愚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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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也证明,这个女子直接把野猪撞飞,一车人没事,说明她的处理方法是对的,也是值得鼓励的,交警给出来的责任划定,也是非常合理,且体现出人性化,更能说明,当人的健康权、生命权跟野生动物发生矛盾或者碰撞时,或者在做艰难抉择的时候,野生动物必须给人让位,人比动物重要,不管它是再值钱、再濒危的动物,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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