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原单位公章诈骗135万元,济南一男子获刑十年六个月, 你怎么看?
生米都做成了熟饭,还能怎么办呢?现在的监狱,跟前几年的监狱不一样啦!我不知道他年纪有多大,也许进了监狱坏事变好事,里面现在很文明,很人性,没有暴力,按时作息,按时工作,按时吃饭,有病政府兔费负责看好,良好的作息生活,使身体原有的疾病基本上全部消失,劳动都是手工活,没有重体力浮,超额完成任务部分全部给你计算工钱打到你的账上,说了你可能不信,有些农村年纪大的失火烧山罪犯,刑期满了,希望可以不回家,以上是去年我们到监狱搞警示教育了解到的
谢谢啦!
法律判定王林诈骗罪成立!判了十年零几个月的刑,并罚款!这个咱们不说了,我想说的是,以高平等十人,为了要接工程,有对手中有业务的王林进行行贿之嫌疑!?
为啥,这十人要给他这么多钱?!什么家里人生病?!什么买房,装修?!假如这位王林手中没有这个假章,没有这些假合同,假文件,那十个人会送钱给他?!
假如王林是真的负责人?!真有权?!真有章?!真有合同?!那么这十人做到了工程,赚到了大钱,还会告发他吗?!
本人认为,这个案件可以深究!可能还有啥事呢?!
昆明一“中介”私刻公章诱骗购房者70万,获刑11年, 你怎么看?
视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石家庄:两人各怀私心伪造印章,制假和买假均获刑, 你怎么看?
我相信买方是知情的,不然也不会获刑。这是一种双管齐下的打击策略,不仅让制假售假成为一个高风险的“职业”,更让那些图谋不轨的买方感到畏惧,从而在根源上抑制或彻底清除假货的养料池。当然,我们都知道无论什么时候这种情况都不会根除,但我们所希望的是大的方面或更多的几率是好的是积极向上的,至于那些残存的小黑暗就当是一种历练,毕竟过优的生活环境不利于自身价值的突破和人类文明的前进!简单的来讲,就是允许你的存在,但必须在一定的掌控范围内。过犹不及,任何事物过于追求某种特定的因素,那么它一定会向着相反的方向发展,甚至它本身就会变成那个最不愿意看到的样子。所以要刚柔并济,一定要合理的掌握那个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