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账簿是会计档案,必须按照制度统一规定的保存年限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任意销毁。保管期满后,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批准以后,再行销毁。
另外,不是所有会计档案到期都可以销毁,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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