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推销酒从中获利犯什么罪?
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强行推销白酒,侵害群众利益;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和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和使用“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在项目建设、业务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关于喝酒八项禁令?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府谷县纪委制定了八条“禁酒令”,禁止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饮酒。这八条“禁酒令”主要包括:一是禁止在工作期间饮酒;二是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三是禁止在执行公务中饮酒;四是禁止携带加密级文件或其他涉密材料时饮酒;五是禁止在机关或单位办公室饮酒;六是禁止着工作标志服在公共场合饮酒;七是禁止饮酒后上岗、执行公务;八是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提倡文明健康的饮酒方式,注重礼仪,不得强行劝酒,更不得酗酒。
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这比此前各地曾规定的“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更为严格。各地更是加大对公职人员各类违规饮酒现象的监督查处力度。
严禁在值班、执勤、备勤、出差及重大安保期间饮酒;严禁在执法办案、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检查督导、考察调研、请示报告、走访慰问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严禁以干部提拔、调动、退休、表彰奖励、庆典庆功等为理由聚众饮酒;严禁组织或参加以谋取利益为目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等违规宴请饮酒;严禁在工作场所、单位宿舍和内部食堂等警营内,以及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1.严禁公务活动饮酒(含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公务活动;酒品包括白酒、红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酒精类饮料),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除外;
2.严禁工作日早午餐饮酒;
3.严禁着工作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
4.严禁酒后执行公务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5.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等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保护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严禁战备、值班和遂行任务期间饮酒;
(二)严禁工作日饮酒;
(三)严禁领导机关下部队期间饮酒;
(四)严禁国内公务接待活动饮酒;
(五)严禁军地之间、部队内部宴请饮酒;
(六)严禁官兵聚众到地方场所饮酒;
(七)严禁在部队营区和办公场所饮酒;
(八)严禁任何时机、任何场合酗酒。官兵探亲休假、休息期间亲友团聚,要严格控制饮酒。
一、严禁在工作日饮酒。
二、严禁在工作和值班备勤期间饮酒。
三、严禁公务接待饮酒。
四、严禁着制服饮酒。
五、严禁携带枪支饮酒。
六、严禁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饮酒。
七、严禁在公务接待场所、工作场所、私人会所饮酒。
八、严禁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酗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