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拿了50万赔偿金离职了,赔偿金究竟是怎么定义的?
首先,来看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上述法条可见:
一、支付赔偿金的理由是: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具体来说,就是员工劳动合同未到期间,员工没有违法行为,也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无故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这种情形下,公司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二、赔偿金的支付标准为:经济补偿的2倍。
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一年一个月的工资,两年两个月工资,以此类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如果员工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没有高于三倍,经济补偿的支付则没有年限限制。
赔偿金的按照经济补偿的2倍计算。一年两个月的工资,两年四个月工资,以此类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两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三、最后提醒:
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什么是赔偿金?
我对赔偿金的理解。是指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有4种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以外,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来支付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这笔赔偿就是赔偿金。
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末依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換句话说,用人单位不存在4种情形之一的,就不存在赔偿金。
赔偿金以什么标准赔偿?
国家原劳动部1994年12月26日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存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4种情形之一的,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劳动合同法》明确2倍赔偿金。
你同事怎么拿到50万赔偿金的?
假设你同事是在经济发达的深圳某外商投资企业,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己10年,当地最低工资每月5500元,企业只发5000元,每天工作12小时,每日延长4小时,共延长100天为400小时,休息日加班50天,法定假日上班20天。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本单位每干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为10个月。解除合同后,企业未发给补偿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补偿金55000元
当地最低工资为5500元,实发5000元,每月差额500元,有36个月计18000元元,
加班工资,按规定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实际4小时,150%支付。按22天算日工资约250元,小时均约31元,日加班124元,150%支付为188元x400小时=75200,休息日按日工资250元x200%x50天=25000元,法定假按日工资250元x300%x20天=15000元。
综合计算:55000元+18000元+75200元+25000元+15000元=188200元,赔偿金不用1~5倍,按2倍算就376400元,补偿金+赔偿金=564600元。
你同事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他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也得到了正当利益50万元。反过来外商投资企业谁让你不遵守中国法律呢。
工资高或是工龄长的人,拿到50万赔偿金是很正常的事。
刚做了一个案件,公司输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了员工76万多。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经济性裁员
这种情况下,公司支付给员工的经常补偿金一般为N,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假设a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2万(未达社平工资的三倍,下同),在公司工作了15年,那这些情形下,a能拿到的经济补偿金为2万*15=30万元。
PS:劳动合同到期,符合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要续签公司不续签的,要支付赔偿金,不是经济补偿金;经济性裁员要符合程序规定和实质条件,否则也要支付赔偿金,不是经济补偿金。
无过失性辞退
无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医疗期满不能继续工作、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即N+1。
假设b员工的月薪是1.5万,离职前十二个月有发过年终奖,平均工资为2万,在公司工作了15年,那无过失性辞退情形下,b员工能拿到的经济补偿金为2万*15+1.5万=31.5万元。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形,公司单方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这里的“赔偿金”也就是题主提到的,“补偿”是公司合法辞退员工后给的费用,而“赔偿”带有惩罚性质,是公司违法辞退员工给的费用,所以赔偿金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2N。
假设c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2万(未达社平工资的三倍,下同),在公司工作了15年,那违法辞退情形下,c能拿到的经济补偿金为2万*15*2=60万元。
谢邀请。
题主问赔偿金究竟是怎么定义的,我简单的回复一下。
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是两个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两者适应的条件不同;计算标准不同;计算方式不同;适用的后果和性质不同。
经济补偿金的定义: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具有补偿性质。
赔偿金的定义:用人单位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应承担的法定责任,具有惩罚性。
题主说同事从单位拿了50万赔偿金走人离职了,是很正常的,无论他是领取的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都有可能达到50万这个数,只不过一个是经济补偿金,一个是赔偿金罢了。不过,题主提到是赔偿金,很有可能是单位撕毁用工合同或无法在经营下去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所赔偿你同事的50万赔偿金。
赔偿金就是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而且这个过错不是公司说你错就算的,都是有法律规定的),单位开除劳动者,就需要赔偿。这是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赔偿金的数额是跟工作年限和月薪挂钩的。
我之前也有发过文章关于上海一员工被辞退拿了51万赔偿金的案例解析。说实话51万这个赔偿金数额确实算是比较高的,因为违法解除赔偿金也是有封顶的,但是几万十几万的数额的赔偿金其实是很常见的。大家觉得这事新鲜无非就是现实生活中普遍大家法律意识还是比较淡薄,去维权的人不是很多吧。
我做了一个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的图片附上,赔偿金的话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直接拿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乘以2就行了。
我图中打的比方,月薪7000的小李工作7年,因为公司给他降薪他提出离职,经济补偿金可以拿到49000元,那么如果是公司直接开除他,他拿的就是赔偿金,也就是49000✖️2=98000。所以说十来万的赔偿金其实真的不算多,算是很常见的一个数额了。
接触劳动争议的案子非常多,所以平时也会分享一些维权的小知识,有兴趣的可以关注一下。毕竟懂的越多吃亏越少。
50万赔偿金,这个确实不少。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赔偿金是按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所以赔偿金的高低跟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有关。工作时间越长,工资越高,那赔偿金自然也就越高。
当然,我们赔偿金也是有限制的,特别是对于高收入群体。我们《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是工资超过平均工资三倍的特殊规定。这类人员的赔偿年限最高不能超过12年。12年,对应到赔偿来说就是24个月。24个月,再加上平均工资的三倍,那这个几十万应当还是有的。而且有的公司真的不差钱,为了解除劳动合同,多给也是有可能的。另外,有的离职赔偿还有涉及竞业禁止问题。如果有约定竞业禁止,那用人单位也是要支付相应的补偿。
辞退员工进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主要规定在了《劳动合同法》里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未提前三十天通知,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也就是常说的N+1。另外因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的话就是2(N+1)。您可以根据上述法条以及工作年限,计算一下无故辞退后的经济补偿金额。
腾讯前员工离职后被判赔偿1940万,竞业限制协议到底能不能签?
说得好像你有不签的选择一样。除了签掉你还有别的选择吗?不签能入职吗?
公司都是在最大化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就好比裁员公司是要付赔偿金的,但是你能拿到吗?能不能拿到还不是看公司有没有良心。有良心的企业可能会给你点,没良心的让你自己提离职。
事业单位不准调动只让辞职,还要赔偿巨额违约金,该怎么办啊?
由于这两年在学校工作不顺利,还有爱人在重庆主城,想尽早回到主城,毕竟年轻人有很多事还要经历,通过自己努力参加公招,现在终于考起了主城某学校,以为从此就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教育事业了,认为能够踏实安定下来了。但是,现实往往很残酷,学校领导不同意我调动过去,而让我辞职,并且辞职还要赔偿2万多的违约金(离服务期还差3年),实在是不公啊!本来这两年刚参加工作,都是拿的最底层的工资,再加上年轻人消费又大,没什么结余,所以感觉太逼人了!另外,因为教育事业单位都是有编制的,如果是调动,只是改变了工作单位;而如果是辞职,相当于从新就业,很多关系都会消失,所以曾经我们学校也有很多老师是调动到其他学校去了。但为什么到了我这里却调动不了呢?原因我也问了,以前能调动的要么有钱,要么有权利的熟人,哎,我只是感叹人生,当初靠借钱上大学,以为上了大学就好了,就能跳出农村,可现在因为没熟人,不让我调动走,领导卡我啊,难道要继续浑浑噩噩过下去吗?再说违约金的事,通过查阅我国劳动法第22条、23条和第25条,都对违约金做了明确规定,像我这种情况,培训费用为零,违约金不应该这么高啊!但现实就是这样,领导说了算,有人可能会说,劳动法规定,如果和单位协商不好,可以在当地申请人事仲裁,这有用吗?记得曾经就有老师因为没和单位商量好,后来连工作都除脱了。
我只是一个普通人,只想做点普通的事,都是重庆市的学校,都是为教育奉献自己,为什么非要弄得这么世俗和复杂?大家帮忙想想,我到底该怎么办啊?难道只有辞职了啊?
在小工厂工作二十多年了,没有合同和保险,想辞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朋友你好!你在小工厂已经工作20多年了,厂里没有给你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你交社保金,在这里有个问题要说清楚,这个小工厂有没有国家有关部门发给的企业经营的《营业执照》及企业经营范围的许可证,若有,该小工厂就是合法的小企业,这些年企业没给你签订劳动合同及交纳社保金是负有法律责任的!实际上你已经属于事实上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工了,但是,如果企业要与员工实行无固定期雇用,那也同样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更要给员工交纳社保金的,若企业拒绝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书面劳动合同及未给劳动者交纳社保金的,劳动法规定要从用工的那天起要支付双倍的工资给劳动者!话又说回来,如果这个小工厂没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给的合法营业执照及国家有关部门发给的有关经营许可证,那这个小工厂就是非法经营的,有关部门发现后是要关闭并处罚!那你是无保障的,更谈不上关于劳动合同及社保金的事了!因此,若你这个小工厂是合法的,你因企业没有给你签劳动合同及没有给你交社保金而想辞职,如果要获得企业给你补偿金,你要做的应该是继续申请企业有关部门,要求企业给你补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给你一次性补交20多年的社保金,这时企业肯定没法补交20多年来的社保金,仅只答应你给你经济补偿。如果你申请企业拒绝反对,全不同意!这时你就可准备20多年在企业工作的各项证据《包括:工牌、工服、与你一起工作这些年的老员工人证、平常发工资的结算清单、银行发工资的信息通知、考勤记录表、每年年终年欢会拍照场景等》到劳动仲裁部门上诉,诉明原由,加上证据,要求有关劳动部门责令该企业依法补偿你损失的,如果你真的想辞退,这时就由你自己了!
当然可以,具体到你来讲:一要收集和保留因公司过错未与你签订合同和购买社保的证据和自己20年工龄证据,如入厂厂牌、工资条、考勤等。二要以此为由提出辞职诉诸于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三要主张经济赔偿并补齐社保。
你在某公司连续工作了20年,想离职又要获得赔偿。只有一个办法: 一. 写辞职书的内容及理由必须把"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二十年了,公司不给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又不给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现本人不敢再在本公司工作了”。现决定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我:
1.双倍的工资(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生效之日起至本人离职当月止)。
2.经济补偿金20个月。
3.补交齐本人20年的社保费。
(五险一金)
二.收集相关证据,也就是在本公司参加工作的人证,工资卡及工资表,(可以申请依法调取)。
医生深造归来辞职,医院索赔天价违约金合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所以关键是看有没有签订服务期协议,如果签订了,医院就有依据主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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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医生深造之前是否与医院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是否有对培训费用、服务期限、违约金等有明确约定。
其次,如果有约定,需要审查约定的内容是否有效,即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如不存在无效的情形,则医院可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如果并未就培训事项约定过违约责任,则辞职属于医生的自由,医院并不能强制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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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进医院是签过合同或协议的,对于培训深造应该进行了约定,首先看约定的具体内容,其次,看约定是否合法有效;对于违约金金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而并非约定多少就要按约定支付;同时,还要看医院属于何种性质,属于事业单位的,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此有相应的指导和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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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辞职,医院要求赔偿巨额违约金是否合理?
非常合理!医院在人才培养方面是要付出很大代价的,除了外出进修时的进修费用,还要支付进修期间的工资和奖金。还有一个医生从住院医师到高职称医师,医院内部还要进行多方面的培养,耗费大量的人力务力,因此一般医院送一个医生出去进修都会要求签订服务年限的合同,没到服务年限的要求退还培训费用是合情合理的!因此我不知道那个医生哪来的勇气要求医院退还赔偿金!
当然不合理,又能怎么样?现在流行这,不光医院这样,高校也是这样。
很多医院和学校,都是通过一纸协议,来绑住新入职人员。 比如大多医院和学校,在引进人才的时候,都会签一个服务协议,一般都是6年或者8年,少服务多少年,就要给多少年的钱。期间还有两年一中期考核,四年一期末考核,考核不过,可能就会扣发待遇。反正,这个服务协议就是卖身契,签了你就别想走。
有人说,那我不签不就行了嘛。不签也照样考核你,默认你签了。反正只要你人事档案调到医院或学校,你就很难走了。好的单位可能不会卡你,有的狠的,你交了违约金都把人事档案给你卡一段时间。可以说,人事档案就是他们制约你的根本所在。
这里真的建议新入职人员,入职之前一定要考察好单位情况。有的是只要把你招聘过来,就只关心你的产出,至于之前说的条件,全都是画的一个大饼(想让马儿跑,还不怎么愿意给马儿吃草)。所以,以防万一,最好是先不要把人事档案调入单位,防止把主动权交给他们。
当然了,你要真的头衔比较厉害,比如杰青或长江,那一般医院和学校还这不真敢拿你怎么样,也只有那种初出茅庐的人才,才会被左右拿捏。所以,奋斗吧少年,奋斗了你才可以逃脱被拿捏的命运。
我认为这个要看什么情况。医生等特殊行业应该没有什么不合理的,毕竟医院为了培养一个好医生是付出了很多本钱的,目的就是让医生能好好的为医院工作,结果一学成或者在这个医院练的差不多了拍屁股走人那医院在这个医生身上投入的资金不是打水漂了吗?换做其它相关行业也一样,所以就有签合同这一做法,要求其如果多长时间内离职或离职后多长时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这一约束,如果违约则有写明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当然,你入职前如果签了这份合同则视为你认可这些条款,那就肯定要执行。如果什么合同都没签或者没有其它约束性的东西讲好那医院这样做是否合理就另说了。
引进人才拿到户口就离职,要赔偿公司损失吗?
这个要看有没有和公司签订协议,还要看公司引进人才办理户口有没有花费成本。签了协议,就好比你要我给你办事,约定你给我多少钱,但是我不要你的钱,你在我这里干了多久就可以,那当然要赔偿。公司给你办理户口,公司给你花费了成本,你直接走了,那当然也要赔偿损失。这个就看公司怎么找你了,是要你限时迁走户口还是赔偿损失。
疫情期间被迫辞职能否拿到赔偿款,该怎么解决呢?
我觉得您说的被迫辞职,不大准确。个人像公司提出辞职,和公司对您不再续签或解聘,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一样。我自己理解,个人像公司提出辞职不给补偿,公司不再续签或解聘才有N+1的补偿。
你好!之前我回答过类似的问题,再给您提几点建议。首先,这与是否疫情期无任何关系。如果你同意选择离开,可以和单位协商,但是用人单位必须给你补偿金,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乘以2,也就是赔偿金。如果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继续留下你。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建议,好好学学《劳动法》,再请个律师,先仲裁后起诉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