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条狗狂叫着扑向你准备咬你时,你把它杀了,算不算正当防卫?
算是正当防卫,请注意狗是受不法侵害人唆使的,它受到不法侵害人的唆使而对人进行攻击的。
这其实是不法侵害人对人进行攻击时使用的一种手段而已,也就是不法侵害人唆使狗对人攻击。所以说对人进行攻击的是不法侵害人。所以说算是正当防卫。如何评价女子在公园游玩,三条流浪狗突然扑上来咬人?
此事发生在西安,一家五口公园玩。女子欲上门生间,不知去处问保安。保安热情就指点,这里前去不太远,那个坡坡转个弯,你就自会厕所见。
女子忙把丈夫喊,对方正在手机翻,喊了两声没答应,自个直奔卫生间。很快到了坡坡下,伫立抬头仔细看,果见公厕有两个,右边女来左边男。
正欲转弯厕所上,发生祸事女遇难,一条威猛大黄狗,带着两个小同伴,突然窜到己身边,大的一口咬脚伤。尿都吓得憋回去,哭着就把丈夫喊。
丈夫连忙过来看,懊悔自抽一耳光,责怪自己没护送,老婆肉被恶狗尝。唯恐传染狂犬病,急忙乘车到院方,诊断三级暴露伤,花去二千六五洋。
感觉公园责任有,事后丈夫找保安。保安一副苦逼相,说是公园大开放,又没收人一分钱,所以没有砌围墙,村民拆迁狗不养,致使成灾到处窜。我们还派人狗赶,哪里来钱作赔偿。建议你们诉法院,依律依规论短长。
此事我看是这样,主责应当女子担,自己没有仔细防,时运又差被狗尝,二千多元莫计较,扶不起人打不翻,只要留得青山在,何愁没有柴火砍。再说公园管理方,责任冇得难过关,明知这么多狗浪,为何不打一扫光。既然你又配保安,你是保的啥平安。曾经成都也这样,法律判定三成担。如今出事想全脱,没那容易过得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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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拴绳的狗扑我女儿,被我一脚踢飞,狗主人向我索赔一万,怎么办?
有没有道理很多人都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紧急避险,你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说说实操怎么做:遇到这种情况,如果对方纠缠,直接报警,说清楚事情发生的前因后果,内容要点三个:1狗的品种(确定是否为烈性犬,烈性犬的定性不是我们自己的感官,有的小型犬也是烈性犬),2指出狗没有栓狗绳,并要求了解狗是否有其他的安全措施(比如是否按时接种疫苗,有些城市要求有身份),3 详细说明狗扑过来的这个情况以及当时主人的状态,这三项内容一定要求写进笔录。这样一来弄不好,狗主人还有被处罚的风险。
1、首先让对方拿出证据证明狗是他的;2、如果狗是对方的,叫他拿出合法养狗的证据;3、如果具备以上两条,就可以赔对方的损失费用10000元了;但由于对方未有效约束带有攻击性的动物对你女儿造成惊吓,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惊吓费100000元。
未拴狗绳的恶狗咬人,一脚踢飞,甚至踢死,那都属于紧急避险,受法律保护。
当然了,狗主人把狗当孩子,必然要跟你纠缠,这个时候,讲道理是没用的,双方价值观不同。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报警,让警察叔叔来给狗主人上上课。
因狗产生的矛盾多
1、这些年,社会上因为狗产生的争论是不绝于耳,爱狗人士呼吁立法禁吃狗肉,同时经常有爱狗人士去高速路拦运狗车辆,去狗肉店阻止商家正常营业。
2、爱吃狗肉人士则坚决捍卫自己吃的权利,法律并无禁食狗肉,吃狗肉是很多地方千百年来得习俗,爱狗人士完全就是道德绑架。
3、日益严峻的狗患问题。
近些年,恶狗伤人咬人,甚至咬死人的情况常有发生。流浪狗成灾,狗吠扰民,满街狗屎狗尿,这都是非常严峻的社会问题。
狗的问题,其实是人与人之间的问题
一边是爱狗人士把狗当成比自己亲人还亲,一边是狗患问题日益严重,国家前段时间也刚出台相关法律,规范养狗行为。
国家出台的是关于规范养狗相关法律,其实是规范养狗人的行为。
咬人狗被踢飞,法律是不支持赔偿的,相反,要是恶狗咬伤人,不仅恶狗要被处理,狗主人也得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直接报警啊。
没栓绳的狗扑向你的女儿,你为了保护女儿一脚把狗踢飞,这在法律上怎么定性呢?在法律上属于紧急避险。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那么是谁引起了险情发生呢?那显然是狗主人啊,就是因为狗主人违反规定,遛狗没有拴狗绳,才造成了险情的发生。所以不管这狗有多金贵,都需要狗主人自己承担损失了。
当然,狗主人又会拿出那句我们耳朵听出茧子的话了“我的狗又不咬人,你为什么踢它?”我只想说,狗伤人的事件不要太多,而绝大部分都是狗主人口中不咬人的狗干的,所以面对扑向自己女儿的狗,一脚踢走是完全正当的行为。
至于狗主人遛狗不栓狗绳的行为,就让警察来了进行处罚吧,现在遛狗不栓狗绳真的应该好好管管了,也希望养狗的人能够自觉点,遛狗就拴好狗绳,否则就别怪别人对你的爱犬不客气!
这事儿还用问吗?不理他就行了,让她告去呗!
没栓绳扑人还有理了?没问她要赔偿算不错了。
这种事,即便狗被踢死了,狗主人起诉要赔偿也是很难的。下面我从法律角度上讲讲。
2021年5月1日,《动物防疫法》开始实施。该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这一法律明确了,在全国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必须栓绳,这是养犬人士法定的安全措施。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饲养动物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动物伤人的,即便这个伤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动物的管理人、饲养人也只能减轻赔偿责任,不能免除责任。
所以,遛狗不栓绳不但违法,而且一旦伤人,不论什么原因,都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因为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所以对于扑人的狗只能实施紧急避险,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是“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当然,如果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出了必要限度,紧急避险人还是要承担适当的责任的。
而在狗扑人事件中,狗作为一种财产,与人的健康相比,是一种较小的利益。为了保护孩子的健康,踢飞狗,给狗主人的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害,显然属于牺牲较小利益,保护较大利益,属于紧急避险。
没栓绳的狗,扑向我女儿,被我一脚踢飞,狗主人向我索赔一万,该怎么办,如何应对?
这个问题,其实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我”踢飞扑向我女儿、没栓绳的狗,该行为如何评判;二是狗主人没给其狗栓绳,其行为如何评判;三是狗被踢飞后,狗主人索赔一万,我该如何应对。
下面,周律师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生活实际,从三个方面来进行解答。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一方的合法利益,以此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
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需要“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我”踢飞扑向女儿,没栓绳的狗,其行为目的是为了保护女儿,避免女儿受到狗的伤害,且情况紧急,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伤害结果无法避免。
狗被踢飞,即使导致狗受伤,甚至死亡,对人类来说,属财产损失,相对于女儿的人身安全,是无法比拟的,二者孰重孰轻,一目了然。
作为1名警察,我给您三点建议:一是以不变应万变,让对方折腾。二是变被动为主动,及时让警察介入。三是你不仁我不义,主动让权利部门介入。
我是@职场取经阁,关于您的提问,我依据法律和现实给予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们必须明白: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简单来说,任何时候,将人的权利和物的权利放在一起作比较,法律是不予承认的。
本案中,狗扑向女儿的行为。虽然还未造成一定的后果,但是女儿的生命权、健康权已经面临侵害,任何人都有权利采取措施制止,这在法律是是支持的,是不用承担法律后果的。
如何制止狗的扑咬行为,无非自己逃跑、把狗撵走、把狗打死三种办法。按照法律的规定,只要能制止侵害行为,都是可以采用的,毕竟人的权利最大。
按照法律规定,由女儿亲手踢飞扑过来的狗,叫正当防卫;由女儿以外的人,包括路过的行人踢飞扑过来的狗,叫紧急避险。这两种行为,都受法律保护,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请注意:这里说的踢飞或者打死,必须是狗扑过来的时候,当场采取的措施。如果您是事后踢飞或者打死,那就属于报复行为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踢飞扑过来狗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我们必须明白: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一定是行为人存在过错。
本案中,狗主人索赔1万元,索赔的理由,无非是:狗被踢飞后的损害赔偿,夸张点的也有狗主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单纯抛开案件过程,踢伤了狗,当然要赔偿,狗属于狗主人的私人物品,法律保护狗主人物品的权利。但是涉及到案件,就必须查明案件全过程,明显狗主人的诉求,属于胡搅蛮缠。
对于踢飞狗的人来说,不存在过错,踢飞狗的目的是保护女儿的权利。
对于狗主人来说,存在过错,明显的过错是没栓绳。如果深究,可能还存在未采取约束性措施,甚至饲养烈性犬的违法行为。
没栓绳的狗扑向你的女儿,被你一脚踢飞,狗主人向你索赔一万元,如何处理,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分析一下:
这个问题涉及到一脚踢飞狗是刑事犯罪还是民事案件的问题,只有弄清这个问题,才能决定这个行为是否需要赔偿。
从你的题干可以看出,别人在遛狗,虽然狗扑向你,但绝对没有伤害的故意,也自然无法构成故意伤害犯罪了,且也没有伤害结果。从另一个角度看,你一脚踢飞狗狗,可能具有损害后果,那就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了,因为现在的狗狗都很贵,应该能够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我们也姑且认定狗狗的价值已经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了。
可是,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你并没有毁坏狗狗作为财物价值的主观故意,没有故意,就无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了。但是,狗狗有伤害到你的危险,且不是狗主人故意为之,你采取的防范危险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负责任。如果却有过错的,可以进行适当补偿。
对这个问题来说,对方在人群聚集场所遛狗,且狗狗有攻击人的举动行为,你采取自我保护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的情形,对狗狗的一脚踢飞行为无需承担责任,因为是狗狗主人存在过错,需要对自己财物损害承担责任。如果狗狗主人对你有攻击的故意,你采取的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了,对狗狗的伤害无需承担责任了。
所以,无过错就不用承担责任,因此在狗狗扑向你的女儿时,你一脚踢飞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的情形,无需承担责任,更不需要赔偿。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龙哥哥说法
厦门环岛干道一宠物狗扑伤路人,狗主人拒绝担责骑车逃离现场, 你怎么看?
厦门环岛干道一宠物狗扑伤路人,狗主人拒绝担责骑车逃离现场, 必须禁止饲养宠物犬。
人民的呼声,小区禁止养狗!我赞成建立无狗小区。希望早点由权威部门制订禁狗令重典,还社会一个和谐!禁止养狗的呼声越来越高。
严禁养狗,是一件对大家有利的好事。饲养宠物狗是对公共环境有害的坏事。应根除养犬,禁止养犬。
我们的呼声都是禁狗令。很多主干道上甚至都有恶狗和宠物狗到处乱跑,严重破坏了交通安全。
很多人行道上到处都是狗屎,造成了市容变成很脏。
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呼吁美好的禁狗令。宠物狗很丑陋,禁犬令很美好。呼吁禁犬令的人越多,那么就越有希望实现小区彻底禁狗的美好愿望。
哎…现在越来越多人养狗,养也没什么,出门也至少牵引绳牵着吧…大型狗更是吓死人了,防咬牙套也该弄下,不然我们这些怕狗的,真的出门都要吓死
养狗的亲们,请文明养狗、谢谢了
业主发文“遇狗扑娃直接打死”,养狗者说:“怕狗去住别墅”,对此你怎么看?
我也养过狗,我爱狗从不生吃狗肉,一般都是手撕狗肉或者麻辣狗肉。对于狗扑人,有两种,狗表达自己的热情想跟你玩。一种是恶犬吓人来显示自己的威风。无论哪一种作为被扑孩子的家长都不能容忍,你养狗可以把狗当你爹当你老公当你儿子,可它在别人眼中就是一畜牲,全球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畜牲的生存权大于人权!我坚决支持扑娃就干死或者打残!他妈的小区开发是居民小区不是居狗小区!
“怕狗你去住别墅!”这样说话的狗主人,是真正的“狗主人”!强调一下,不是狗的主人,是狗主人!
公共空间,要有秩序。这个秩序,来自法律法规,来自公序良俗,来自道德修养。
养狗是个人行为,必须合法合规。比如,在市区一般不允许养大型犬、猎犬,必须要按时防疫,必须要给狗狗登记。外出遛狗,更要依法依规,要拴狗绳,而且不可过长,给狗佩戴嘴套,及时清理狗狗的粪便,不戴狗狗进入不允许狗狗进入的区域,如交通工具、市场、广场、公园等。
但是,有些狗狗的主人素质较低,甚至比狗狗还低,在养狗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不文明的行为,妨害了别人的权益,干扰了别人生活,影响了公共卫生和秩序,也给文明养狗的人带来了负面影响。
这些,单靠自觉是不行的,有关部门必须有措施,有作为,不让养狗行为失控,防患于未然。
“怕狗你就去住别墅!”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告诉这些不讲理的狗主人,“养狗你就去农村”?
其实,这些人的混账逻辑反映的是他们对公共秩序的漠视,对法律法规的蔑视,对别人权益的不尊重。他们不只在养狗一件事上表现出法律道德的缺乏,在其它地方也会有相似的表现。
这样的人,要靠政府部门加强教育和监管!否则,他们会为害乡里,成为小区之霸,小区之祸!
同一小区,大家都花了不少血汗钱买房,说起来都不容易,相聚本是缘份,现在因为养狗,搞得硝烟弥漫,剑拔弩张。养狗本无错,狗也是一条生命,我们应当珍惜生命。但养狗的人一定要有社会公德,要有一定的素质,不要对别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太大的影响,尤其是你的狗狗不要威胁到小区孩子的安全,绝对不可以!现在宠物狗扑咬小孩的悲剧并不少见,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当孩子多次被宠物狗惊吓甚至嘶咬时,我相信,没有几个父母还能理性的,包括养狗的人在内。
先来回看一下这个事情。从提问者的问题描述中可以看出,这件事情发生在重庆市某小区。一位业主在各个电梯里贴了一则写给养狗业主的温馨提示,其中提到“今晚过后,再遇到有大狗扑向我娃儿时,遇到直接打死...”的言论。因为扑孩子的事情已经发生了两次,所以再次警告,落款项还留下了12栋小李和他的电话。随后小区的养狗业主也贴出长文,对怼小李“将狗直接打死”的观点,其中抛出一条“建议怕狗人士主动避开狗绕行,若受不了狗环境,可考虑去住独栋别墅”的言论,这句话纯属无赖,应当去住独栋别墅的不应当是怕狗绕行的业主,而应当是影响到别人的养狗业主。我相信,如果不是忍不可忍,这位名为小李的业主是不会说出“今晚过后,再遇到有大狗扑向我娃儿时,遇到直接打死”的言论。其实,这位业主最憎恨的不是大狗,而是养狗的主人,我能理解他的愤怒心情。有一次我带着孩子在小区玩,突然一只大狗跑过来,冲着孩子身上闻来闻去,我根本来不及反应,孩子已经被吓得哇哇大哭起来。这时狗主人慢悠悠地走过来,若无其事地说,没事的,没事的,我家的狗不咬人。我看他那一幅无所谓的态度,一下子火了,什么叫没事的,对孩子造成这样大的惊吓叫没事吗!他还很不满意我的态度,跟我争吵。这种养狗的人,请你们换个位置想想,如果你的孩子被大狗惊吓成这样,你会觉得没事吗?你们养狗,是你们的权利,可是你们也要尽到管理狗狗的义务,毕竟这里是小区,有很多老人小孩。所以我觉得不是小区内怕狗的人去住独栋别墅,而应当是个别养狗的人应当去住独栋别墅。没有一点基本素质,是不适合养宠物狗的,别拿自己是“爱狗人仕”作挡箭牌。象这样文明的养狗的人,不在少数,和谐社区,文明养狗,也成一道风景。当然,大部分养狗人仕还是很文明的,我不必对一个群体进行抨击。但就是这极个别低素质的养狗人仕,可能给一个小区带来不安宁。同时这与小区的管理有很大关系,管理得好的小区,狗狗与业主的冲突还是比较少的。
请文明养狗,文明遛狗,让狗狗成为小区的一道风景,而不是隐患。(配图源自网络)
元芳强烈支持业主的行为,再遇大狗扑向孩子时直接打死,不要手软。
我感觉这位业主在提示中表现出了足够的涵养和素质,没有谩骂,也没有要求你不要养,仅仅是提醒你把自己的狗看护好,而且还特别指明“没套绳的大狗”,可以说做到了有礼有节,如果是我,在孩子有过被狗扑的经历后,可能不会如此节制,直接就开怼了。
你作为一个养狗者,不但不自责自己的行为,居然还说出什么“考虑去住独栋别墅”之类的话来,可见养狗时间长了,自己渐渐被狗同化了,已经说不出人话了。我不禁要问一下,那么你既然那么喜欢养狗,那去狗窝里住好了。狗嘴里吐不出人话,现在是人嘴里吐出的都成狗话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为什么一直存在“大狗攻击性强”言论?难道是人们在造谣生事吗?你们心里没个数吗?我国在这方面是有明确规定的,大型狗是不允许在住宅饲养的,可你们这些所谓的爱狗人士,为了自己的爱好,不顾他人的安全,在小区养大狗,而且还不套绳,你们还有理了?
你们可以把自己的狗当作自己的儿子,但在其它人眼中那就是畜牲而已,是一个时时处处都在给人带来安全隐患的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