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日本为什么要屠城?
日本进行南京大屠杀的原因:
1、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本展开对中国全面大规模侵略。在上海及周边地区展开淞沪会战。战役初期日军于上海久攻不下,整整打了三个月,并且日军军部为此先后换了三位指挥官,这对于在日俄战争后一直所向无敌的日本皇军来说是非常没有面子的。所以出现屠城必然有一定泄愤的原因。
2、日本原本打算在上海附近消灭中国军队的主力,从而迫使中国国民党政府屈服。然而,日本上海派遣军在淞沪战场苦战三个月,受到了惨重的损失。为了瓦解中国民众及政府的抗日决心,他们开始兽性报复。通过对被俘虏的国军进行大规模屠杀也可以减少中国的抗日有生力量。
3、日军军人从入伍前就一直接受军国主义教育,在他们的心目中只有天皇和军部 才是至高无上的,无论是谁,阻挡皇军的脚步都应该被杀戮。残暴为日本军事训练之核心。
国外对杀人的精神病怎么处理?
“国外”这要看什么样的国外,中国以外,都是国外,却不能一概而论。
可以说,国外发达国家的处理方式还是本着以治病救人为原则,但是对于有杀人前科的精神病人和暴力倾向特别严重者,住院条件上就需要有不同待遇,大多这类病人其结局也是很凄惨的。这主要看患者家属对病人的态度。
家属管不管和家属能不能管的住病人是有差别的。若家属不管或家属没有能力管。患者一般都会逐渐失去消息。
西方很多国家的精神病院可不愿把有限的资金花费在毫无治疗价值的病人身上。
这方面最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美国很发达,但是同样也很残忍。
最典型的例子是刺杀美国前总统里根事件,导致里根受伤,仅仅因为嫌疑人经鉴定有“精神问题”,就被免于起诉,送到精神病院治疗,而不是送到監狱里坐牢。
国外对杀人的精神病人如何处理由此可见一斑。
在《精神病学》教科书中,有一章是“司法精神病学”,专门讲述在司法程序中有关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后的司法鉴定和犯罪分子“诈病”的识别与鉴定等问题。
实事求是地讲,我国对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相对于欧美西方国家而言,一般都是从严从重的。
在这方面,已故我国著名精神病学家刘协和教授生前也曾多次呼吁:
“刀下留人!”
如何与国际接轨,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德国人、意大利人、日本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有多残忍?
謝邀!德国残忍成度到用坦克开路,德陆军随后端枪瞄准,遇到村压城镇就用坦克来个老牛赶山横推碾压,将人和砖头瓦块房屋木架一个不拉下地进行碾压,将人和砖头瓦块木架门窗等金属器件,全象切垛饺子馅一样形成一体,如遇顾命逃跑的和不逃的活人,全被端枪瞄准的德军统统一个剩地击射死地。可说是杀人如麻,连建筑物都不放过,那活人更不用说了,真乃残忍到顶点。日本是杀人不眨眼的恶魔👿,烧杀抢三光政策,真乃是残无人道。意大利在杀人方面没有象德曰两国人那样凶很残忍。
德国人和日本人在二战中和禽兽没什么两样,甚至是禽兽不如。而意呆利没那么禽兽,原因在于仗打的比较渣,占领的地盘也不是很大,想禽兽,禽兽不起来的那种,意呆利也不是二战中的一股清流,也是一股泥石流。意大利,并不是你看上去的萌萌哒。
日本的战争罪还用提么?731、万人坑、南京大屠杀........在咱们国家,日军犯下的罪行实在是太多了,基本都不用举例,是个人都能说出日本人有多残忍了。不光是在中国,在太平洋上,针对英美战俘,日本人也是非常惨无人道的,肆意屠杀,至于东南亚的那些士兵,日本人压根也没把他们当人。
德国方面呢,党卫军国防军都是一个鸟样,甚至是党卫军比国防军军纪还要好点。苏德战场上,苏联死了2700万人,里面最多1000万军人,剩下的全是平民。这些军人里面还有几百万战俘,也就是说,死于德军屠杀之下的苏联人得有两千万,剩下的是战死的。德国人对于斯拉夫人,同样是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种族灭绝,在德国人眼里,斯拉夫人和犹太人一样,都是属于亚人类。德国人的屠杀,相比日本人稍微文明点,没那么多砍头的,主要是德国人嫌麻烦,一枪击毙就行了,再不就毒气室毒气列车这类东西。
至于意呆利,也是罪行累累,战争结束后,南斯拉夫、埃塞俄比亚、希腊都是要求审判意呆利的。简单举几个例子,在1942年9月,在斯洛文尼亚,意呆利摧毁100多个村庄,杀了7000多人。在希腊、南斯拉夫等地,意大利军队也是到处抓人,到处建立集中营,屠杀百姓。在希腊纵兵抢粮,希腊闹了饥荒,死了几十万人。
意大利、德国、日本,在战争期间就是一丘之貉,总见到洗白德国的,把罪行推给党卫军的,什么德国人骑士精神云云的,都是扯淡。德国战争罪,以前论述过,这里就不赘述了。至于意大利人,你没见过,不代表没有,只不过宣传重点不在意大利,不知道而已。
如果英国女王,日本天皇,分别在自己国家杀了人,他们会被判刑吗?
英国和日本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所以他们的女王和天皇自然有一些区别于常人的特殊权利。而这些特殊的权利,也彰显出了他们的尊贵和与众不同。但至于题目中所问及的君主杀人后会承担什么后果,根据国家的不同也是有很大区别的。
首先我们先来说说英国的情况,目前的英国女王是伊丽莎白二世,她自1952年即位登基以来,至今已在位了70年之久。所以她是英国史上在位时间最长的君主,同时也是历史上在世的最为年长的君主及在位时间最长的女性君主。
而根据英国法律的规定,英国女王是英联邦国家的元首及国会最高首领,所以她的权力和影响力都很大。不过她并不出来主持工作,真正主持英国的还是内阁首相。那么英国女王到底还有什么权利呢?我们继续往下看!
权利一:起诉豁免权
这个权利可就大了,应该来说在英国这项权利就只有女王一人独有。而拥有这项权利可以让女王在英国为所欲为,整个国家都不敢把她怎样。因为一切的法律法规对她都无效,她即便是干出些出格的事,也不会被处罚。
所以这也可以回答题目中的问题,如果英国女王在英国杀了人,她是不会被判刑的。当然啦,英国女王作为他们国家的象征,一般不会做这些作奸犯科的事,毕竟形象这块他们还是要维护顾及一下的。
权利二:审核并公布法律
如果英国的法律需要进行新增或者改动,在首相那边同意后,还必须经过女王的审批签字,并且还要女王亲自对外进行公布才能生效,否则修改的法律就是无效的。所以英国法律最终是由女王签字认可的,她是英国法律最终的拍板人。
英国女王和日本天皇,听起来都十分厉害,单纯从名字来看,也许我们会觉得两者恰似中国古代的皇帝一样,在自己的国家完全可以为所欲为,可我们深入了解之后,会发现两者的生活现状并非那么完美。
很多人比较好奇,要是英国女王或者日本天皇在自己国家杀了人,会被判刑吗,结局又会如何?是否他们可以一手遮天顺利摆平这些事情呢?
英国是一个比较小心谨慎的国家,在历史上的地位很重要,早在中国还处于明清时期之际,英国就已经是以女王为中心的政治制度了,这种制度一直发展到今天,虽然存在一些细节性的改变,但是整体而言变化不算很大。
早些年的时候,其实英国女王的实权还是很大的,她们说话的分量很大,其余人不敢过多说什么,可是随着历史不断发展之后,时至今日,英国女王的实权已经很小,限制更是相当多,她们压根就不敢为所欲为。
在英国现存的法律当中,英国女王是没有国籍和户口的,英国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以女王的名义提起诉讼的,意思就是女王始终是受害者的坚强后盾,按照这样的实际情况来看,要是英国女王真的杀了人,是不可能被判刑的,因为一切刑事案件想要进行审判,首先就要以女王的名义提起诉讼,要不然无法进行,女王犯法,自然不能以自己名义审判自己,这是行不通的。
单纯从法律来看,女王犯法也不能被审判或者判刑,可是这并不意味着女王就真的可以在英国为所欲为了,因为女王背后还有很多实权领导者以及广大民众扮演监督者,女王是可以被替换或者废除的。
古代,日本武士有权杀害冒犯他的平民,那么平民岂不是经常被欺压或杀死呢?
在日本的江户时代,德川幕府为了维护特殊的幕藩体制,许可武士进行一种被称为“切舍御免”的杀人特权行为。
不过,“切舍御免”还有个更通俗的名字,即“无礼讨”。从字面上便可得知,这种杀人特权是建立在武士被冒犯的情况下才算是有效。
那么,“切舍御免”这种行为是不是会助长武士欺压百姓的风气呢?
当然不会。
实际上,“切舍御免”通常发生在两种情况下,一种是百姓损害了自己的名誉,还有一种就是威胁到了自己的生命,需要正当防卫。
在杀死人以后,武士需要立即前往役所汇报事情的详细经过,递交在场的证物、必须要有能够证明“切舍御免”正当性的证人,随后武士还需要在家里禁足二十天以上,等待役所的调查。
不仅如此,如果没有证人,也无法判定杀人行为是“切舍御免”的话,这位杀人的武士就会遭受到处分,最严重甚至可能被斩首、没收家产等等。
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就是,认为武士可以随意斩杀自己看着不爽的平民。实际上这是行不通的。
江户时代,幕府将军德川吉宗在1742年颁布了《公事方御定书》。
这是一部成文法典,分为上下两卷,上卷81条,是有关各种法令、判例的汇编;下卷103条,是有关刑法和诉讼法的规定,常被称为“御定书百个条”。在这部法典的第71条追加条中,规定了武士有“切舍御免”的特权,
意思是说,当武士的名誉受到无礼行为的伤害时,武士可以通过武力手段保护自己的名誉,即使斩杀对方也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什么样的行为算得上是“无礼”行为呢?
日本的“浪人”,就是流浪的人的简称。而这里的人,指的是破产失业的武士。日本武士是日本社会中一个特殊的阶层,相对于平民而言,日本的武士具有很大的特权。比如,如果武士认为平民侮辱了他的尊严,可以拔刀杀死平民,而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通常来讲,在历史上不事生产却能活下去的人,无非有两种,一种是商人,另一种就是流氓,无论流氓还是商人,都被认为是一些“不务正业”的人!浪人的由来与幕府时代的日本有密切关系,浪人不过是日本封建社会下层的武士,封建余孽或者渣渣。这些人能力不足,脾气却大,好勇斗狠,喜欢与人切磋拳脚,动不动就要决一死战。
江户前期,浪人是可以选择在别的大名家就职的,可惜天下太平,无仗可打,武士这种“公务员”的职位越来越少。浪人们便不得已要靠自己的特长和手艺吃饭了。武士的立身之本,当然是兵法和武艺。所以,也就出现了如由井正雪、丸桥忠弥这样,为推翻幕府而在江户市中开设私塾和道场的浪人。
还有一些浪人出了家,成了“虚无僧”(禅宗一支派的“普化宗”的僧人),整天晃着尺八到全国各地化缘。有些文化的浪人选择成为寺子屋的老师,成为民间基层教育工作者。还有的干脆拜师学医,成为受人尊敬的白衣天使。有了正经职业,浪人也就不“浪”了。
浪人可不是什么正面形象,好吃懒做。为了吃饭,有些浪人就成了地痞流氓,无恶不作。有些愿意低下“高贵的头颅”,被人雇佣了干些体力活,或者是打打强盗之类的(就像《七武士》里那样)。
日本武士是要面子的。
作为一个有社会地位,有社会荣誉的有身份人士,去打杀平民很丢人。
日本武士最争面子的作风是“犯上”,当然了,犯上需要找一个高大上的理由,犯上失败之后,切腹自杀,那就更有面子了。
练一身文武艺为的是报效天皇,可不是去打架的。
和中国一样,武德第一要务是“以武止戈”,以武耀威势道德败坏。
社会舆论,文化心理完全能制约武士乱杀平民。
日本早期文化,基本上是照搬的中华文化,社会阶层划分也是“士农工商”。
日本的武士阶层是上等阶层。
幕府时期,日本人口大概3200万,武士只有200万。
武士之间也要分阶层,最高等的旗本武士只有区区5000人。
5000人撒在3200万人中间,一般的平民基本上就没有机会见到这些高等武士,想冒犯也冒犯不了。
肯定不可能随意杀害平民无罪,否则武士比土匪还狠了,比如自己可以完全好吃懒做,肚子饿了去富商家白吃白喝,看上谁家的女儿了明目张胆的抢,谁不让他们白吃白喝,谁不让他们奸淫掳掠他们就杀人,那社会还不得乱套了?不要忽略人性中的恶,一旦不受规矩限制,大多数人什么坏事都会做。
所以幕府时代对于武士一定是有法律约束的,怎么可能随心所欲?没有天下太平,哪来的税收养活上层的天皇与将军?
一个武士极其悲催的“无礼讨”
扯淡之前先讲个故事吧,话说当年在日本的尾张藩有个家臣叫朋饲佐平治,这哥们当然是个武士,享有题主说的那些特权。有天这货好模好样的出去溜达,结果被一个不长眼的町人(大抵就是城镇里的商人、工匠之类的)给撞了一下。
被撞得老腰生疼的武士大人自然极其不爽,喊出了东北人引战排行榜第二的名句,“你特喵瞎啊”?其实武士到也不是真想来个“无礼讨”,大约就是想让町人道个歉就完了。奈何那个町人是吃生米长大的,华丽的无视了武士大人,直接开路伊玛斯。
气急败坏的朋饲佐平治很想拔刀将这货砍死,奈何他不敢,因为当时法律规定执行“无礼讨”的对象如果手无寸铁或者压根不还手,你把他杀了也会被主家视为举止不端,轻则没收家产,重则褫夺一切身份。
聪明的朋饲佐平治很快就想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这哥们解下自己的胁差(小短刀),追上町人递了过去。并表示老子也不欺负你,借你把刀,咱俩现在就开磕,生死各安天命!
在朋饲佐平治的计划中,那个作町人只有两个选择,要么不接刀跪下给自己认错,这样就保住了面子。要么接过刀跟自己交手,这样即使砍死他也符合“无礼讨”的全部要素,自己不会被惩罚。
可惜町人的智商明显碾压朋饲佐平治先生,他找到了第三条路,接过胁差,一个弯道就跑没影了,留下迷茫的武士在风中凌乱。更缺德的是町人拿着他的胁差四处吹嘘,声称自己打得武士先生跪地求饶,这把胁差就是战利品......
可怜的朋饲佐平治先生从此陷入人生低谷,家主鄙视他,同僚嘲笑他,连街上的路人都开始用异样的眼光打量他。这家伙第一次感受到社会的黑暗,以及世界深深的恶意,他只能躲起来逃避残酷的现实,沉默中朋饲佐平治先生选择变态,他在某个深夜杀掉町人全家,然后被处以极刑......
古代日本战国时期确实是出现过这种规则的,当时的幕府将军们为了提高自己武士的地位就规定了“切舍御免”的杀人特权行为。
当然,这一天大多是在和平时期比较有用,战乱的时候,社会没有秩序,什么规则都犹如一纸空文,没什么约束力。
好了,回到题目,那么在战国时期的日本,日本武士们是否会通过这条规则而欺压平民百姓呢?
其实很少有武士能够通过这条规则来欺压平民的,因为武士要想使用这条规则也是有很大的限制的。
武士能够有权利杀害平民必须要这个平民有冒犯到他的地方,而且这个“冒犯”也不是我们一般人认为的这种不尊重。大体可以概括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冒犯伤及了武士的尊严,并且拒不道歉。
在战国时代的日本,武士阶层是一个非常庞大且重要的阶层,而且在日本武士普遍都是信守武士道精神的,对于武士来说,武士的尊严往往要比一个人的生命更加的重要。
我们也许听说过日本人会为了武士道精神而切腹自尽,这其实是真的,虽然这种情况在现在看不到,但是在日本的战国时代,这真的是非常普遍,日本的史书里头就有很多弘扬武士道的事迹。
其次,如果一个武士跑到别的大名(日本领主的称号)或者幕府将军的领地内被羞辱了,也不能直接动手,而是要请求大名或者幕府将军决断,否则会被视为是挑衅。
日本武士有权杀害冒犯他的平民存在于德川幕府统治时期。
德川幕府成立于1603年,也就是中国的明神宗时期,德川幕府为了增强中央集权,于是德川幕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其中有一条就是武士道精神。
什么是日本武士呢?在德川幕府统治期间,日本真正掌握实权的其实就是大将军,日本天皇完全被架空,所以德川幕府统治期间,日本就像是一个军政府,而日本武士就是军政府最底层的“公务员”。
德川幕府为了使自己的统治稳定,大力宣扬忠、义、勇的武士道精神。处于这种精神的感染,日本武士非常重视荣誉,因此日本武士是绝对不允许被冒犯的,如果日本武士丧失了荣誉,很多武士都会选择切腹自杀。
德川幕府为了维护日本武士的荣誉,于是就制订了日本武士可以杀害冲撞自己的,并且拒绝道歉的平民。不过日本武士属于“公务员”,而平民百姓只是百姓而已,所以平民也不会冲撞日本武士的,日本武士也不会杀害平民。
总得来说德川幕府制定这样的规矩就是为了增强日本武士的荣誉感,进而让他们对大将军保持绝对的忠诚,并且作战勇敢,在世界大战中日本武士的武士道精神展现的淋漓尽致,其实这都应该归功于德川幕府。
古代日本武士并不能随便杀死冒犯他的平民,因此这种事其实很少发生。
在古代的日本,武士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并享受不少特权,网上有些人甚至说武士可以杀死冒犯自己的平民,让人觉得古代日本平民似乎生命得不到保障。
这个说法是有一定法律基础的。1742年幕府将军德川吉宗制定了一部法典——《公事方御定书》。这部法典分上下两卷,上卷有81条,是关于法律条文、判例的汇编,下卷103条,是有关刑法和诉讼法的规定。
在《公事方御定书》中,有一条叫“切舍御免”,规定了如果平民以无礼行为冒犯武士的时候,武士有权以武力手段保护自己的名誉,所以也有个通俗的称呼叫“无礼讨”。不过这不意味着武士就可以随便拔出刀来砍死对方,而是要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
首先,武士行使“切舍御免”的前提,必须是平民有比较严重的冒犯行为,比如说冲撞了武士的身体或者是佩刀,大名出行时没有避让、没有给武士让路、坐的位子比武士更靠前等行为。并不是武士认为对方冒犯了自己就可以行使。
其次,即使对方已经冒犯了自己,武士也不能立即动手,而是进行口头训斥,要求对方道歉,没有这个步骤直接砍人的话,就属于违法。而一旦对方表示服罪并道歉,那么武士也不能继续惩戒对方。另外要注意的一点是,这种冒犯行为必须是当场发生,武士不能要求对方因为以前的冒犯行为道歉、赔罪,否则同样属于违法。
第三,如果对方拒绝道歉,武士就可以进行武力惩戒了。不过考虑到武士比较重视荣誉,这个时候最好给对方一把武器,然后公平拒绝,否则可能会被人视为欺负弱小,影响名誉。所以一旦遇到手无寸铁或者是干脆不敢抵抗的平民,武士一般也不好意思拔刀相向,最多就是打一顿出出气。另外要是遇到武力值不错的平民,武士也有被反杀的可能,因此武士行使这种权力也要慎重。
第四,如果事情真的发展到了需要用武力解决这一步,那么武士杀死对方以后也不意味着就此结束,而是要马上去役所将事情经过说清楚,并等待役所调查事情真相,证明自己没有撒谎,这样才能免于受到惩戒。所以武士要“切舍御免”的时候,最好身边有其他证人,证明自己所说没有问题。另外毕竟杀人是一件大事,即使证明武士确实是按照法律规定,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力,那么也要闭门思过二十天。
第五,以上权力虽然理论上武士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行使,但是如果是在其他大名的领地或者是幕府直辖地,这么做还是可能会被视为敌对行为。因此在外面遇到这种事,最好还是找本地领主解决,不要自己直接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