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男子无证酒驾撞倒母子后又来回碾轧,被提起公诉, 你怎么看?
无巧不成书,我刚在头条上看了个车祸现场,后车司机被卡在坐位上不知生死,发动机里开始冒烟,慢慢的浓烟滚滚,前车司机只打电话而不去施救。直到后车连人带车全部烧完。其实这种结局早就听说过,但还没见过,今天一见真的内心一颤,太多人们已经泯灭人性,人与人之间己经不在有同类感,而是竞争对手与金钱的意识。也许是物以稀为贵吧,所以人类需要减少,需要正常的比拼,加速新陈代谢。使人类真正的从心而外的健康起来,而不是人为的去减少,因为人为的减少人类数量,比天灾更可怕。
无论哪一个这样的结局都来自一个原因,就是活死人比死人花钱更多。现在的医疗不在是一般的救死扶伤的医疗。而是一般人难以承受的医疗。所以说万事有果就有因。人之初,性本善,就怕生活把你办。都说好死不如赖活着,但是如果走不好,活着有时候生不如死。现代金钱社会,一律向钱看,没钱什么都没有,表面上的人们过的风风火火,其实太多人的内心压着一把火。这把火一但被打开,将会扑向四周,给你来个破罐子破摔。这是现代人无法言表的的悲哀。
汶上一男子酒驾撞倒撞母子又来回碾压,被提起公诉, 你怎么看?
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不只是简单的交通肇事,已经构成谋杀罪了!交通肇事首先要积极的抢救伤者,他非但不抢救还反复碾压,其目的就是想造成伤者死亡,因为抢救伤者费用巨大,还要负担后期的医疗费用,造成死亡一次性处理,减轻后顾之忧,出于这种目的反复碾压,就是故意杀人罪,这种人自私自利,没有同情心,品质恶劣道德沦丧,故意杀人,不杀不能平民愤,建议法院判处他极刑,立即执行。
不管当事人当时出于什么心态,都没有被法律和社会原谅的理由。
本案应该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立即执行,才能彰显法律的威慑力,也才能起到警醒后来者的作用。
犯罪嫌疑人对生命的漠视令人发指,而且他所有的意识都是想逃避罪责,下车不是想着抢救伤者,而是直接去超市买水稀释胃里的酒,逃避酒驾,这种人的自私也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法律惩戒的是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其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极大的行为,此案符合法律处于极刑的特征。
男子酒骂这是违规,撞倒母子,这是肇事,来回碾压将伤者母子碾死,这是故意杀人罪。
当他酒骂撞倒母子二人后怕高额的医疗赔偿,于是一不做二不休干脆来过倒车碾压,将伤者母子二人残酷地碾压致死。他不知这是给自己带来死刑的犯罪行为。
这酒驾者没有道德,不尊重法律,不尊重生命,仗着酒胆,胡作非为,犯下了滔天罪行,应该受到法律给予他的极刑。
你怎么看南京一司机酒驾撞七车致母子俩惨死,终审判无期赔6.7万这件事?
钱赔多少已无意义,再多的钱也挽不回逝去的两条鲜活的生命。对于逝者家属来讲,钱已抚慰不了他们受伤的心!唯一能让他们宽心的方法是以杀人偿命罪来宣判,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让他抵命,相信大家都希望判他死刑,斩立决才痛快,这样才能起到警示作用。以后看谁还敢酒驾,谁不怕死,谁又不想好好的活着呢
最近报道的“酒驾撞死母子二人”的新闻再次引起网友的关注,一些媒体平台也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据题主描述,司机张某酒后驾驶车辆,接连撞击7辆车,在站台等车的母子俩也遭遇这个“铁皮阎罗”,孩子当场身亡,大人抢救未果也身亡。
先说酒驾,这是交通的红线,不知道为什么就是有人顶风而上,是对自己驾驶技术的自信?还是心存侥幸?
不过这个司机实在太过招摇,“南京零距离”媒体报道此人在发生第一起交通事故后,没有停车,继续“高速闯红灯驾驶”,导致事情愈发的严重, 事发后司机表示喝了两三两酒,而他能喝半斤,能有什么事?这恰恰证明他喝多了。而且个人感觉喝2、3两酒不至于造成撞了7车还能“淡然”处之,撞了人还能信誓旦旦。
能有什么事?被撞的车和撞死的人不就是事情的结局吗?
后来在一审中又说,因为身体不佳在饮酒开车。
多么无力的辩解,作为司机,了解不能饮酒开车应该就像是呼吸一样自然,强调其他的东西实在是毫无意义。
最后判处无期徒刑,原因在于,他对他的责任不正面面对,而且赔偿方面与受害者家属也没达成一致。
中国现在严查酒驾,这个司机说自己身体不舒服才喝酒,但连撞七车致使母子死亡,无论何种借口都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
无期徒刑这个判决是合理的,只是希望后期不要减刑。但受害死亡母子的家庭,遭遇这突来横祸,却只被赔偿6.7万,这真的说不过去。
哪怕是这个母亲如果不遇难,以后挣的工资,都要远远超过6.7万。所以这个事故给家庭带来的创伤和损失,6.7万就能弥补?肇事者无期徒刑把牢底坐破,那是应有的法律惩罚,但这只是受害人家庭精神的慰籍。
逝者安息,但留下来的家人更痛苦,这6.7万简直是无关痛痒。家里只剩一个父亲,赔偿了670万都不多,毕竟他要的只是老婆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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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母子,两条人命,获赔6.7万元,这是大家的焦点所在,也是最难以理解的地方。
这个结果放在任何人身上都难以接受,当然不是说赔偿100万,200万就能换回母子俩的生命。只是这样实在太便宜了那个酒驾肇事的朱小虎。
据称这位酒驾肇事者朱小虎还是民政局前副局长,知法犯法、漠视生命,实在可恶至极!在喝了酒之后驾车连撞7 车,致使一对在公交站台等车的母子被撞身亡。而记者采访时,他还豪无愧色地称,自己有半斤的酒量,这次只喝了两三两酒。最终,这个罪魁祸首朱小虎被判处无期徒刑。
单从法律上讲,6.7万元赔偿显然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但对于死者家属来讲,这6.7万元显然太微不足道了。
我相信很多人都和我一样,不愿意也不相信朱小虎没有赔偿能力,以他之前的身份,真要说没钱恐怕说不过去,退一步讲,他至少有房产和其他财产吧?
个人感觉,无期徒刑远远抵不了两条无辜的生命,只有让肇事者朱小虎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才能稍稍抚慰死者家属的伤痛。
建议受害者家属另外提起民事诉讼,向朱小虎索要死亡赔偿金。
这样的结果,我也只能无语笑苍天了!
事情发生在南京。2016年11月4日晚,朱小虎酒后驾车,连撞七车,一对正在公交站台等车的母子也不幸被撞身亡。面对采访镜头,朱小虎毫无惭色和悔过之心,竟称自己酒量半斤,不过才喝了二三两酒,怕什么?
当时牛皮哄哄的朱小虎,等到庭审时,天不怕地不怕的架势没了,自己打脸自己,将在车祸现场的说辞全部推翻,声称自己身体状况不佳,这才饮酒开车,对于事发情况一点记不清了。
案发后,朱小虎家属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2017年8月9日,一审判处朱小虎无期徒刑,赔偿死者家属6.7万元。朱小虎和死者家属均不满意,提出上诉。2018年7月3日,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刑事判决,笔者并无不同意见,朱小虎是咎由自取,判处死刑,说实话也不为过。只是民事赔偿方面,尽管我也知道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只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减少的损失、交通费及丧葬费等 " 物质损失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是不予支持的,但就是感到不平!
两条活生生的人命啊,难道真的轻如草芥?真的接受不了这样的结果,但我除了在这里说说,发表一点看法,又能怎样呢?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民收入高了,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提高了很多,很多家庭还购买小车用来上落班和外出探亲访友或旅行。成年人有驾驶证的司机们,谁都知道或认识到饮酒后驾车极容易发生车祸。但社会上偏偏有不少成年人司机却饮了酒后开车,不但祸害别人,也给自已带来伤害。为什么这些人明知饮酒后驾驶车辆是违法行为,极容易会发产车祸的。本人认为造成酒后驾车发产车祸惩罚成本太低了点,特别是撞死撞伤人的重大故事,仅仅只是惩罚一点款,即使逃逸的肇事者处罚也不很严。假如饮酒后驾车撞死一人判无期,撞死两人以上枪毙又罚款的严刑,估计会让很多有车一族们,都会不再敢饮酒后开车了。
事情的结局是悲剧的:两人死,一人坐牢,几个家庭由此分崩离析……
法律是无奈的:肇事者被判无期,是刑事处罚,至于那6.7万元赔偿,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原则,根据最高法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有关规定,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明确限定在“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说白了,这次肇事事件,刑事部分法院判处的是无期,这无可厚非;民事部分,法院判处的是丧葬费、医疗费等实际经济损失,也就是6.7万元。
就法理来讲,法律就是这么规定,法官也是照章办事,有了这样的结果,死者家属也是很无奈,两条鲜活的人命就这样没了,肇事者却还活的好好的,经济补偿就这么点,家属肯定想不通……
就感情来讲,赔偿这点钱确实有点接受不了,人都没了,这点钱拿给我又有啥用,别说6万7,就是67万、670万,也换不回自己的亲人来……
不过,还有一点就是,即便法院判处对方赔偿高额补偿款,可那家伙已经入狱了,并且还判了无期,他就是一分钱不给你,你也拿他没辙,你说你申请强制执行都找不到对象,毕竟他已经进了监狱。
说实话,这个6.7万的赔偿太低,相关法条在这个地方可以灵活变通一下了,除了直接经济损失外,间接损失有时候也不能忽略啊……
广东深圳一名司机疑酒驾冲上安全岛,撞飞1对母女,你怎么看?
近日,网上有个视频流传,视频中可以看到:
2月18日广东深圳,一对母女本来打算过马路去超市买东西,然而事发突然,正走在路上就被一黑色轿车司机冲上安全岛撞飞。
而该起事故导致了该母亲脑子受伤严重仍处与重点昏迷,而女儿抢救无效在22号已经离开人世。
据家属称,当时问处理该事故的交警肇事司机是不是喝了酒,而交警给出了肯定的答复,时至目前,肇事司机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部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那么根据刑法以及交通法等,该司机如果真的是酒后驾车撞死了人,首先需要负责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同时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情节恶劣的话,将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管怎么说,适当喝酒有意身心,过度喝酒只会百害而无一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还是希望更多人可以听进去。同时也希望事故中的母亲可以早日康复,家属也请节哀顺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