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坠河致1人死亡,仓配一体,时效速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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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5-05-06 并购重组 1 次浏览 0个评论

小车坠河致1人死亡,仓配一体,时效速达

深圳一5岁男童被高坠玻璃砸中身亡,而事发的小区物业部门只代交了三千元押金, 你怎么看?

我们🇨🇳的物业法实在不建全,督促极其失败,他们用金钱联手部份居委、收买业委会业委,招收甚至用黑恶势力欺凌业主的行为十分严重,百姓有苦难言,无处申诉。往往所谓的投票选举都被那小部份人无耻的一手遮天?请问苍天在哪?何为安宁?

云南泸沽湖一旅游大巴坠河致8人受伤,后方超车引发, 你怎么看?

那边的路主要是弯道多,经常还有大货车,由于又只有一来一回两道,所以要超车只能到对向车道超车,特别遇到几辆大货车的时候就比较麻烦,拉着很重的东西,排着走,要超车就要超好几辆,所以还是挺危险的

重庆万州一巴车坠江已致2人死亡,这次救援难度有多大?遇到类似事故应如何应对?

撞击、高空坠落、水深80米左右,这些关键词带来的困难可想而知,随着时间的流逝,结果不容乐观。

虽然不知道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但从图片看到被撞击的现场情景,车内乘客第一时间应该也受到了震动,短时间内根本做不出反应。

接着大巴车高空坠落,据媒体报道称桥面距离江面也有六、七十米的高度。重力加速度产生的冲击力很大,当大巴车接触水面的那一刻,车内乘客应该会受伤。

大巴车迅速沉入水底,估计也没有形成密闭的气室,不会游泳的乘客应该很难熬过几分钟。而80米左右的水压,如果仅靠人力,想从里面打开车窗游出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说,救援的难度真的很大。

不过,我们还是希望会有奇迹出现。

那么,遇到类似的事故该如何应对?

说实话,真的遇到这样的事故,自救逃生的可能性太小了,所以我们应该讨论如何避免此类事故。

其实说再多也没有用,无外乎“遵守规则”。例如司机能够提前检查车况,开车遵守交通规则,女司机能够不穿高跟鞋……

倘若人人都能严格遵守规则,自然会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笔者早年曾经的从警经历中,确实经历过这类重大事故的救援和应急处置过程,从以下方面来分析判断:

1.关于救援难度。一般的交通肇事案件,救援的难度不大,除非遭遇车辆起火,追崖,落水等因案件而发生的严重次生伤害。

本案中,正是出现了车辆落水事故,而且是可能载客多人的公交车,坠入水深超过百米的长江江心深水区,正是这类事故当中最为严重、让人最不愿意见到、可能发生最严重次生伤害和死亡案件的情况,因此,整体上救援难度极大。

更进一步,由于事故的突发性,涉案公交车辆失控坠江后,整体坠入深水区,至今为止和触底情况不明。加上现代公共交通工具的封闭性,以及坠入深水后的水压极大,遭受重创的公交车辆和乘客,很难通过常规的开门或者破窗方式来逃生,新闻报道里,至今打捞出两具遗体,就证明了伤亡情况的不乐观,甚至可能乘客已全部罹难,因此,现在虽然还处于理论上的事故救援的黄金时间内,但是,救援生还人员的阶段可能基本结束了已经,更多的可能已经是事故后期处置问题。

2.关于如果遭遇这类事故该如何应急应对问题。这类事故的应急应对,分为三个阶段,即事前防范,事中救援和自救,事后追究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首先,事前防范工作,一般是对于驾驶公交车的司机进行规范作业和应急应对培训工作。本案中,司机在遭遇事故被撞击后出现失控状态,可能跟平时的车辆车况以及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有关。

再有,事中救援工作,包括车辆车厢内的安全装置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使用训练。当然,本案中是最为极端的罕见情况,车辆坠入长江后,导致基本上常规救援生还人员的手段收效甚微。

最后,事后追究责任问题。对于肇事者,按照法律追究责任,不论是交通肇事罪,还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据本案事实和证据来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其他可能存在的责任主体,一律从严追究,这也是事故处置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最终给社会民众一个真相和公正的法律结果。

这次救援难度非常大,而且乘客生还的可能性已经不大了!

现在已经基本定位了失事公交车的位置,公交车大概在水下70米左右深处。可能车内人员生还的可能性已经不大了。经过了这么长的时间,公交车内也很难能够存有如此之多的氧气的。

10月28日上午,重庆万州区长江二桥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巴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冲破护栏掉入长江。事发公交车上大概有10余人。已经有两人遗体被打捞了上来。其余正在救援过程中。

事故发生以后,武警重庆总队船艇支队立即启动水上抢险救援预案,第一时间抽调驻守万州的三大队12名兵力、3艘船只赶往事发水域救援,包括17名潜水员在内的24名专业人员携带打捞救援专业设备从南岸区紧急驰援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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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州区地处三峡库区腹心,事发桥梁全长1153.86米,位于重庆万州主城区下游聚鱼沱河段,北接枇杷坪街道办事处的康家坡,南连江南新区的南山寺,是一座特大型子母塔悬索桥型,桥宽20.5米,该工程于2000年开工,2003年6月建成通车。

从下图中,可以看出,桥梁离水面的距离是非常高,现场有救援船只正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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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救援现场已经有20多艘船只在从事救援工作,救援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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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事故,是公交车从桥上直接坠入了江中,跌入了水底大概70米左右的深度,桥非常高,而且谁也非常深,这次的救援难度可以说是非常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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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万州人,对这环境十分熟悉!桥高100米左右,水深近100米,加坠落速度,!不可能在生还,打捞逝者的遗体,应该是没有问题,长江水流速不大,潜水打捞很容易,下坠落抛出窗外的,在水中就浮起来,扩大范围而已,全部打捞没问题!当然我希望有抛出来的幸运生还者,愿逝者安息!🙏🙏🙏🙏🙏🙏🙏🙏🙏

入水之前,本来辆车发生过撞击,公交车还撞断了护栏,此时乘客已经是极度恐慌之中了,而坠落过程中,桥面离水面的高度差太大了,由于公交车体积够大,在落水的那一刻,因水面的阻力,车身会有一个极大的减速阻力,如果是车头朝下竖着插入江中,情况还稍微好一点,如果车身以侧面,或者底盘等非竖立方式入江,这种阻力就会太大了,有可能导致乘客直接摔死,即使在水中有很大的缓冲作用,人也会受到非常大的冲击,不死也会重伤,另外说一点,如果在下坠的那一刻,人们都深呼吸憋着气,伤情会轻一些,然而,这种紧急情况下,大家肯定不是憋着气,而是由于紧张,屏住呼吸了。

入水之后,由于入水时的强烈冲击,人体血压会非常的高,如果还活着,此时状态偏向于晕厥状态,落水后的情况,据现场看,车很快就沉了,说明车体已经进水了,公交车如果没进水,是不会那么轻易的沉底的,还有另一种可能,也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一种情况,就是车载人数多。如果是原因是前者,就说明所有人已经在水中了,最多几分钟的救援时间,假如是后者,可能会多出半个小时左右的存活时间,然而,已经过了将近半天了,如实的说,乘客的存活希望渺茫,几乎是没有。

救援难度没法说,如果说是冲着救命去,救援的难度几乎是登天的,因为根本来不及救援,就算在落水的旁边就有船只,没有专业的设备,也毫无作为,而作为一个内陆城市,最快的速度实现专业救援,也需要至少一两个小时,所谓的救援,只是相信奇迹,尊重生命罢了。

避免死伤唯一的办法,就是大巴司机多多训练紧急情况的处理,压制本能反应,其次不用说了,遵守交规,尊重生命,不要害人害己。

重庆万州大巴车坠江,大部分乘客恐难生清寒!而这一切可能就是司机的一个小疏忽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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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长江二桥一辆小车与公交车相撞,公交车冲破桥面护栏掉入江中,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称,具体公交线路和车载人数还在核实,各部门正在开展紧急救援工作。据了解坠落的长江二桥江水较深,这样的情况救援难度是非常大的,坦率地说,车内的人生还的机会相当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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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图中可以看出来,桥面离水面很高,而且公交车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撞破护栏掉入江中的。在车辆相撞、车辆与护栏相撞过程中司机和乘客都会受到巨大冲击,很多人会受伤,当车辆进入江中时,很可能相当一部分乘客已无法保持清醒,没有足够的力量实施自救。如果这种事故是发生在一般路面还好说,即使受伤比较重,只要不是当场死亡,还可以慢慢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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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故是发生在长江大桥上,桥下江水又比较深,车掉入水中后大家马上面临的就是溺水的危险,除非有人在车辆后保持足够的清醒,且有能力打开车窗或车门才有机会从车中逃生。否则在封闭的车内很快入水沉入江中,是没有机会逃生的。即使有能力在车辆入江前或入江后逃出车辆,如果没有很好的水性,在这样的江中最终仍可能溺亡。

实际上人在水中大概只能坚持几分钟不等就会溺亡,除非是在海滩浴场或泳池中,否则很少有那么及时的救援能到场。这起事故的情况,救援部门即使听到消息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最多也只能救到自行逃出公交车且水性较好的人。时间就是这种救援的最大难度。

所以综合上述情况来看,这起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后果会比较严重,而这样的严重的事故是怎么造成的呢?

目前查明的情况是:本次事故系公交车司机跨越中心实线逆行导致碰撞之后,坠江。而且目前已经打捞出两具遗体。从案发地点以及位置来看,本次事故的救援难度毋庸置疑肯定特别大。

1、目前通过利用强磁定位等方法,虽然庆万州长江二桥坠江公交车在水下的位置已经确定,但是现场救援人员反馈公交车落水地水深达到67米,需十分专业的深潜人员与专业设备参与。

2、案发突然公交车坠江之后,无论是救援还是现场自救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公交车已经坠入江中,很显然对于公交车上的人员而言,留给其生存的时间几乎可以说是微乎其微,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该起案件中的救援难度不得不说非常大。

3、另外车辆沉入水中的情况下,一般由于车内车外的压力不一致的情况,极容易导致车内乘客想要开窗、开门逃生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的,所以为何之前经常听闻车辆坠河之后驾驶员因为无法开门溺水身亡的。

总体来说如果事先能够按规驾驶车辆,将风险提前预防,那么所谓的救援工作自然也就涉及不到,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对乘客负责。

商洛一轿车在河南境内侧翻坠河致4人死亡,该怎么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

2月1日下午在河南境内发生的这一场车祸可以说是非常严重的,驾驶室中6人一共4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原因现在还没有查明,有记者联系到了河南省淅川县公安局,值班的工作人员表示,因是休息日相关人员均不在单位。不过据淅川县公安局2月3日向家属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车上4人死亡原因均系溺水死亡。

据在当时在车内的赵先生讲述:“当时汽车时速是40公里,并不快,但因道路结冰打滑,失控坠入河中。”在回看当时事发后的现场照片,基本可以清晰的看到道路两旁的积雪,所以可以推断这次事故基本和道路上的积雪脱不了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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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根据淅川交警大队当天早上发的微博中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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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大部分地区路表温度低于0℃,部分路段将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说明极有可能存在道路结冰所致的湿滑现象,根据现场照片来看,事发地处于一个拐角处,而交通事故当中道路拐弯处是事故多发地。

所以这次事故很有可能是因为道路拐弯处路面打滑,从而导致车辆冲出车道坠河。

因此过年回家的朋友们,如果开车的话一定要谨慎慢行,出行前查好过路地区的天气状况,做好出行准备再出发。

首先,开车前检查一下车辆状况,有无安全隐患;其次,看一下开车当天的天气好坏,如遇恶劣天气,应做好预防(大雪天车辆加防滑涟等)或改换行车日期。最后还要注意车速,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平安出行。

达州男子因琐事与家人争吵,将1岁大儿子从6楼抛下,致使男童高坠身亡,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你怎么看?

你好!这里是众和法律为你提供咨询服务

根据的你描述,这是一个极其恶劣的行为,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这个行为都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这个案子不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都是不可饶恕的,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说,男子因为家庭琐事和家人争吵,然后在有意识到将孩子从6楼抛下去会造成孩子伤亡的前提下,依旧选择将孩子抛下去,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的故意杀人罪,这是这个男子主观状态想要杀害孩子,且行为已经着手实施,是有意而为之,满足故意杀人的条件。

从道德层面来讲,一个父亲是有多么狠心才能对自己的子女下手,可以因为与家人的琐事争吵,然后在一气之下将自己1岁大的儿子从6楼扔了下去从而导致孩子身亡。所以于法于理都是不能够饶恕的,所以依照故意杀人将他逮捕是一个十分合理的做法。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在下方评论留言咨询,或者添加头条号私聊咨询

江苏盐城阜宁县一公寓发生高空坠物,致一女子死亡,你们怎么认为?

阜宁一女子刚把12岁的上学女儿接到家门口,却不幸被高空坠物砸中身亡,实在令人痛心。

“高空杀手”致人伤亡案经常发生,但仍未引起足够警醒。我所居住的小区,常在群里看到住在一楼的邻居吐槽,今天看到一地烟头,明天看到吃剩的饭菜。毫无疑问,这些都是楼上的人家抛下来。此种行径,不仅仅是素质问题了,若是重物抛下,砸死砸伤在所难免。

2016年,芜湖也发生了一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一女子骑电动车在一小区饭店门口人行道上停留,被高空掉下的砖头砸死。后来法院判决,小区一个单元的81户和物业共同赔偿50多万元。当中,只有15户不承担责任,他们举证证明自己没有抛砖。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物或从上面坠物造成他人伤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当然,你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自然能脱身事外。

阜宁的这名女子走了,也给我们上了一课。大家要共同抵制高空抛物,否则出了事可能你也跑不了。如果警方调查无果后,死者家属可以将单元住户和物业都告上法庭。

谢邀!这个话题太沉重,孩子亲眼目睹了母亲被砸的过程,一条鲜活的生命倾刻之间阴阳相隔,这是何等的悲惨,孩子失去了妈妈,丈夫失去了妻子,一个美满的家庭毁于一旦!如今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高空坠物现象就像个隐形杀手如影随形,还真的不是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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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不幸遇难者深深哀悼。

高空抛物砸死人,狗咬死人,霸座、,人肉搜索逼死人,八月份乱象丛生,不禁要问,我们的传统道德到那里去了。

一、加強道德修养,宽已待人,严予律巳。

这些事不是第一次呼吁了,却屡禁不改,一小部分人的自私、随心所欲己成社会毒瘤,为了方便或洩愤,高空抛物,砸死、砸伤人后又不承认,连累周围的住户赔钱,狗咬伤人后,或躲避,或理直气壮,狗命大于人命。你们或可得呈于一时,当你老了或有难时,你会不会想到,由于你的过失,你身上还背负着一条人命,一个破碎的家庭,你的良心会不会受到遣责。

只好说,请大家为了国家、社区、自家的安宁,少作些损人不利己的事,不要作绝代双骄中的"白开心",人在作,天在看。也希望学校和家长注意孩子的道德教育。

二据目睹者称,这次的事情在建筑质量,希望有关机关严格执法,对这些拿人命当儿戏的黑心商人从重惩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用老百姓的生命和热血换你们的资本,也希望某大学教育企业家时,首先是四个字,"依法经菅"。

国家正在治理,相信乱象很快就会过去,社会仍会大踏步前进。

谢邀请。看了视频,这个好像是从楼顶掉下来的水泥块。如果是这样,责任不难认定,是开发商还是与物业有关,只要一查就能搞清楚。

让人痛心的是:一个年青鲜活的生命瞬间就没有了,目睹了妈妈丧命过程的12岁的女儿哭的嘶心裂肺,从此,女儿没了妈妈,丈夫没了妻子,父母没有了女儿.....是谁造成了这一人间悲剧?是谁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悲痛?这才是需要追问的,这才是需要澄清的,这才是最需要交待的!赔偿尽管需要,但能赔了金銭,能赔出一个鲜活的生命吗? 能赔几十万元,能赔出一个12岁孩子的妈妈吗?真是让人心碎了,可怜的12岁的小姑娘今后可怎么生活呀......

所以对这样的事,虽然发生的已经发生了,但为了保证今后悲剧不再重演,唯有:一查到底,严历追究,才是最基本的措施。任何的宽容与放纵,都会成为新隐患的根源,任何的偏宽与轻罚,都会成为悲剧重现的原因。如果属于工程质量问题,那么从开发商到工程监理部门,从施工到工程验收,逐一排查,绝不放过一个部门、一个环节。如果是物业管理问题,也要剖根问底,绝不轻易放过。只有细了再细,严了再严,只有分清责任,给予严惩。才能达到以敬效尤之目的,也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或减少类似问题的再此发生!

高空坠物一直以来都是很严重的问题,造成的后果都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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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视频显示,9月4日江苏盐城一位32岁的妈妈,刚刚接女儿放学回来,在楼下停放电动车,这时在楼上掉下了水泥块,砸在了年轻的妈妈头上,伴着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声,妈妈闭上了眼睛,瞬间发生的事情,使两个孩子没有了母亲,丈夫没有了妻子,父母双亲没有了女儿。都是高空坠物人的祸。前一阵,一个奶奶抱着六个月的孙子在楼下遛弯,孩子睡了,奶奶抱着孩子在进楼道的门口时,被楼上扔下的酸奶瓶砸在了孩子的头上,孩子头部流血不止,当时便没有了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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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是城市里最冷酷的杀手,有高空坠下花盆导致一放学的孩子被砸中,昏迷不醒。在北方春寒料峭的时候,楼上的冰溜子更是防不胜防,别看晶莹剔透,近些年来它坠下来惹的祸还真不少。还有楼房墙皮年久失修时时脱落,刻刻都有危险,想想都不寒而栗。在追究责任的同时,自己也要注意安全,尽量远离楼下行走,现在有很多素质不高的人,往楼下扔垃圾,方便自己,祸害他人。真的有事情发生后悔都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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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的妈妈安息吧,愿天堂没有意外和痛苦,希望这种事情不要再发生......

太惨了!这已经涉嫌犯罪了!

一定要查清楚,给这家人一个交代!

近年来,随着我们国家的蓬勃发展,我们拥有了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很多人都住进了高楼大厦。但是住到高层上以后,有好多人还是没有改变从窗口往外扔东西的恶习。

因此,有时候在楼下,会被楼上扔下的垃圾等东西吓一跳。这些已经很危险了,还有花盆从楼上掉下来的,更是吓死人了,如果花盆砸住人,轻则头破血流,重则致人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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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江苏盐城阜宁县一位年轻的妈妈,刚刚接女儿放学回来,在自己家楼下停放电动车时,楼上竟然掉下了水泥块,恰好砸在了年轻的妈妈头上,伴着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声,妈妈倒在了地上,永远闭上了眼睛。瞬间发生的高空坠落的水泥块,使两个孩子没有了母亲,丈夫没有了妻子,父母双亲没有了女儿。都是高空坠物惹的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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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感觉已经涉嫌过失伤人罪了,一定要查清楚高空坠物的原因,一定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一定不能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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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高空坠物伤人频发,这需要反思。

1、各地要教育住户严禁从家里往外扔东西

这个各地一定要对高层住户进行教育,要说清楚高空坠物的严重性,高空坠物砸着人,轻则受伤,重则死亡。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真是伤者严重受伤或者死亡的话,扔东西的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甚至会坐牢的。

2、高层住户要自觉不扔东西

谢邀!看了标题,江苏盐城阜宁县,因公寓楼六楼坠下的水泥块,把楼下正常过路的一位妇女砸死。首先对无辜被砸的妇女深表同情。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公民在行使民事权益的时候,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个人认为公寓楼所有权方应对这起事故承担法律责任。但具体执行时,应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若刚交付使用的公寓楼,在大楼保修期内,出现墙皮脱落的责量同题。则由开发商对这起事故承担法律责任。二、若是大楼已经过了保修期。则又要分三种情况解决:1.业主已经缴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有关对大楼外墙等公共部位自然破损后的维修,应由大楼物管部门,按有关程序负责维修。维修费用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帐目向业主张榜公布。未及维修期间应在有关危险路段,设置醒目的禁示标志等。若这次高空坠物事故,是由于公寓楼物管部门工作失误造成的,则由该大楼物管部门承担法律责任。2.公寓楼业主不缴纳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对大楼外墙的破损既不维修,又未在危险区域设置禁示标志的,夲次事故应由公寓楼业主和该楼物管单位共同承担法律责任。3.业主拒缴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但对危险区域,大楼物管部门已经作了醒目的禁示标志。夲次事故由拒缴维修基金的业主及被害当事人按比例承担后果。

我国多地都曾出现过,高楼坠物伤行人事件,已列入特殊民事赔偿案例。法院对审理此类案例,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经验。届时可用,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审理方法等来分清责任、责职,给加害方及受害人一个公正的裁决。但即使受害家庭得到了经济赔偿又怎样?孩子永远失去了母亲,这种损害对一个家庭来说是无法弥补的。所以各地应对这一事件深刻汲取教训,防患于未然才是根夲!

济南一六旬重病老人坠河!身上还有医用纱布, 你怎么看?

据报道,一位老人在小清河边失足落水,幸被消防队员救出,已送往医院就医。当时,老人由于化疗头发掉光,头上还裹着纱巾。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老人走出医院又不慎落水呢?个人认为有以下几点,

1,化疗太痛苦,老人难以承受,再者对治愈不抱希望。

2,治疗费用太高,家庭难以承受。现在很多因病致贫的例子很多,甚至看不起病,放弃治疗的也大有人在。

3,家人对老人的关爱、照顾不够。老人有病,在积极治疗的同时,还需要精神上的安慰和无微不至的关怀照顾。

4,如果老人是在医院出走的,那医院也有疏于监管的责任,否则老人出走这么久,医院怎么还没有发觉?

以上是本人粗浅的几点看法,不当之处,还望朋友们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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