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意外身亡怎么处理后事?
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小孩意外身亡,处理后事的时候尽量低调一些,除了要办理死亡证明等相关的法律文件之外,在处理后事的时候,只要通知一下直系的亲属和比较知心的朋友就可以了,因为,小孩意外身亡,白发人送黑发人心情非常的沉痛,自己家的亲戚到殡仪馆送孩子最后一程就可以了,主要是安慰一下父母的情绪,我的回答仅供参考,谢谢,
小孩坐天窗碰限高杆身亡,这是在什么路段发生的?是因为限高杆太低的原因吗?
小孩之死是自己生活习惯不好造成,与他人无关,但是该路如果要设置限高杆应提前设立一个警示牌。我认为指责后车没有提醒毫无道理,因为如果提醒前车,一旦出了车祸,小孩家长也许会赖上后车:如果没有你提醒,我小孩注意力会分散么?如果没有你提醒,说不定小孩一低头也就过去了,哪有车祸之说?所以,后车不提醒没错,万一上演农夫与蛇故事呢?
只想谈谈对这限高杆设置的看法,在这种等级的公路上,是不是应该提前设置警示牌,杆前是否应该设置减速带?路况这么好,车速一定慢不了,特别是晚上,这么突兀的在转弯处出现一个限高杆,还是相当危险的。从以人为本的角度看,限高杆的设置单位明显还有很多工作可以做,而不是一设了之。
第一,小孩为啥会在天窗上?他是特技演员吗?不是,那车子是特技车吗?也不是。那孩子不坐好,安全带不系好,出了事情,只能自己买单,怪不得别人。第二,司机师傅,你在干啥呢?尽到提醒的义务了吗?第三,看到限高杆,司机减速了吗?同车人员发出警告了吗?第四,贯子如砂子,又一次的验证了这句古话。若果第一次看一下天窗。就被制止了,回来好好坐好,就没这个事故了。
只说限高杆有问题的和这孩子监护人一样脑残!新闻上说的是经开大道,不是高速公路,如果前方有隧道桥梁或者路面维护或者其他情况都有可能限高,限高道路在入口及显著位置肯定是有标志的,但不可能一路所有地方都标注。后车司机早早就说前面有限高杆,可见不是刚装的,但是小车司机又不是大货车司机,他可能从来没有注意限不限高,因为自己绝对是哪都过得去。但他没想起来这次带了个脑残儿童,自己开车过程中也没警惕。
这个事故发生在我们新余,我来还原整个事件吧。
首先这个孩子是个初中生,体格比较强壮。所以拍摄者认为他是个成年人。该孩子在学习皮划艇项目,所以练就了比较强壮的体格,但是的确是个初中生。
孩子的父亲的确是老师,不过是体育老师,主要教皮划艇项目。当天是和友人一起去乡下游玩,事情发生在游玩回城过程中。
我开车走过该路段10多次,路况非常好,甚至比高速公路还要好开。不过毕竟是通乡下的路,路上有很多分叉路口。上下班期间有很多民工会骑摩托车在该路段通行,但是因为有限高栏,所以没有任何大车通行。该路段有两个限高栏,限高栏标高是2米。开较高越野车通行时都会特别小心,所以通过限高栏时,大多人会减速行驶。
当天,小孩随父母去乡下玩。去途是乘坐自家车辆,因为自家车辆没有天窗,所以也就没有办法把头伸出天窗。回城过程坐的父亲朋友的车,当时车速比较快,大概70码左右,这个速度在该路段应该不是特别快,很多人在该路段开到100码以上。在高速情况下,孩子视线是受影响的,所以也就是这个原因没有把头缩回去而是直接被削头致死。当小孩子被削头致死后,车主才停车打电话求援。视频拍摄车后续还拍摄了一段视频。
拍摄者当时该怎么做?个人觉得拍摄者没有法律义务去阻止这件事情的发生,但是道德上我还是谴责他们。在面对一个人生死考验时,没有做到善意的提醒。事故发生后有点惊讶也有点幸灾乐祸。我做了一个视频把他们的对话全部用字幕显示,大家可以搜索。不过换个角度拍摄者如果去提醒时也可能无法避免孩子的悲剧,甚至可能在急刹车过程中导致孩子被抛出车外致死。引来麻烦。不过我还是不鼓励拍摄者的行为。
回到这条路,这个限高栏。这条路已经通行了2-3年,路况非常好。该路通行几年但是还是没有完全通过验收,道路建设者也没有拿到所有建设款项。所以有人推测是为了防止大车把路面压坏所设置的限高栏。准确说该限高栏的设置还是有欠妥的地方,包括视线。所以我预计未来一段时间该限高栏会被拆除。到时我会发微头条给大家看。
最后听闻交警对该事件的处理是车主全责,赔偿大概是60-70万,保险公司赔偿1万。日后有该事件后续报导,我会跟大家分享。
株洲市某小区一小孩穿着滑冰鞋,被卷入车底身亡,对此事你怎么看?
如果这是一个老小区,当初修建的时候就没有地下停车场,很难做到人车分离。而且一个七岁的孩子,放任他在一个没有人车分离的小区玩轮滑,家长的监护责任做到了吗?出事了首先想到的是能追究谁的责任,能找谁负责,能怎样要到赔偿。家长你自己扪心自问,你对孩子的责任大还是小区或者肇事司机的责任大?真心希望你不要原谅自己,时时记住你的孩子是因为你的疏忽死掉的。
真是悲剧,又一个鲜活的小生命被车祸吞噬。对此,我们首先要为孩子的去世而惋惜,同时也要向小区的物管敲响沉重的警钟。(下图为出事场景)
据题主描述,受害家属认为小区未实行人车分流,是事故发生的根源。有媒体报道,该小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不少车辆停放在小区的道路上,连道路边的草坪上也停放着车辆,所有的车辆都要从这停满车辆的小区道路进出。再有出事的门岗本不是车辆的进出口,为了不设多的门岗,物业封闭了另外车辆出口,导致人车没有分流。根据以上情况来看,小区的物管部门要负主要责任。(下图是该小孩穿的轮滑鞋)
其次,对于遇难的小孩来说,家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媒体报道当时出事后,孩子的母亲还在楼上自家的阳台上看,还不知道是自家的孩子出事了。目击者介绍孩子穿着轮滑鞋从门岗外往里穿,刚从门岗横杆下面钻过去,就被小车撞上。由此,看出一个七岁的小孩单独穿着轮滑鞋在外玩耍,没有家长陪是一个错误。二是孩子练滑冰也在宽敞的场子里,怎么会在道路不换下轮滑鞋。三是还闯进门岗。不应该说多了,毕竟孩子已经走了。(下图为该小区内道路上停放的车辆)
其三,肇事司机也难逃其咎。现在小区内、道路和门口交通事故频发,大多还是驾驶员疏忽大意,没有仔细观察周围情况,车速较快等因素造成的。(以上图片来网络媒体)
心疼小孩,更想说小区人多车也有,本来就不应该在小区里滑冰。我想现在倒霉的不只小区,还有司机、滑冰鞋厂,不知道司机的小车厂家会受牵连不,因为厂家生产了该小车,一般家长再有错他都不会承认的,现在只能找这些以上人和厂家要赔偿了
在小区,甚至在马路,相信不少朋友和我一样,总会不时看到,有儿童穿着滑冰鞋,或动作娴熟,或动作还十分笨拙地滑行。说真得,每每看到如此情景,我都会手捏一把汗。不出问题罢了,一旦出了问题,后果不堪设想,那该怎么办啊?
这不,株洲一小区最近就发生了这起,孩子穿旱冰鞋滑入车底,因伤势过重去世的人间悲剧。太可惜了,活泼阳光的少年 ,就这样匆匆走了。家人如何承受?涉世司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小区物业存在怎样的管理漏洞?这些都是人们关心的问题。但就事论事的同时,我们又应该从中吸取什么样的教训,防止类似悲剧重演,才是最重要的。
作为家长,一定要经常提醒喜欢在滑冰场以外公共场合的孩子,注意安全。教育他们尽量不去这样的地方滑行。非要去的话,一定要有家长陪护,以起到时刻监护,确保孩子安全。
作为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车位的划定,人车分流的线路设计与规划,也绝对不能大意,否则出了安全事故,则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为司机,除了一定要有证驾驶,不酒驾、醉驾之外,在小区或车辆与人员比较密集的街道或马路,一定要慢速行驶。如果见到有滑旱冰鞋的孩子在附近,更要随时准备刹车,最大限度防止意外的发生。安全高于一切,生命只有一次,小心谨慎,永远都会错的!
谢谢邀请。
首先我分析认为,发生在小区内的车辆事故应当属于意外事故,对肇事司机也不能以交通肇事罪定罪。从这起事故来看,驾驶人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小区未实行人车分流才是事故根源,物业也应当对事故承担责任。
我觉得首先在小区道路增加相应的交通标识、文明提醒,同时更换监控探头,增强监控视频的清晰度。避免视觉盲区,同时提醒家长一定看好孩子,注意安全,提醒孩子不要在车多的地方玩耍。
以上就是我的观点。
感谢邀请!
车祸猛于虎。意外往往发生在一瞬间。
一是家长的责任40%,七岁的小孩怎么不在空旷的场地上溜冰,而是选择在人来车往的路上。家长这个监护人去哪儿了?!
二是物业的责任40%,小区如果实施人车分流,合理规划线路就能很好的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意外伤害。
三是车主的责任20%,在小区内开车车速一定要慢,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下一刻谁会出现在你的眼前,也许是飞奔捡球的熊孩子,也许是颤颤巍巍过路的老人,也可能是其他半路杀出的电动车。
以上只是个人一些不成熟的见解,不足之处还望见谅!
2月26日,珠洲市某小区一个七岁男孩穿着滑冰鞋,不幸被卷入车底身亡。
刚过完2018年的春节,男孩的亲人从新年的快乐中,一下子坠入痛苦的深渊。让观者唏嘘感慨,扼腕叹息。
一个本不应该发生的惨剧。如果司机在小区内开车,提高安全意识,礼让路人,放慢车速,可以避开这个可怜又可爱的孩子。
如果这个七岁男孩的家长,安全意识强,起到监护的作用,不会发生孩子殒命的惨剧。
哎,说再多的如果也是马后炮。
孩子的安全,从来没有小事。
祈祷这可个可怜的孩子长眠在天堂,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
我是一位妈妈,看到这样的新闻,首先是心痛,小小的生命就这样结束了,小朋友的爸爸妈妈估计这辈子都走不出阴影。我平时带孩子在小区楼下玩的时间比较多,说说我的看法吧。
1、小区里每逢节假日,或者放学后,楼下都是六岁以上男孩的天下,基本没有大人管教。他们疯狂的飙山地车、滑轮车、平衡车……甚至破坏公物,根本不知道危险是什么。穿梭在楼下散步的人群中横冲直撞,刹不住车时会撞到路边停放的轿车。出了事该由谁负责呢?我时常纳闷这些熊孩子的家长们为什么不管教,不教育孩子如何规避风险。
2、出现这样的事故不是偶然,退一步说,像这位小朋友一样玩滑轮车的很多,只是不幸死神选择了他。家长们也是侥幸心理,觉得那么多孩子们都在楼下一起玩,不会出事的。而撞死小朋友的肇事者,也未曾料到,在小区里会出现这样的事。
3、如果说责任,家长的责任最大,孩子不知前方的路有多危险,这需要家长及时的教育,带孩子去公园等宽阔的地方玩耍。还有就是在小区里开车一定要慢,观察四周,我曾经在楼下抱着孩子亲眼目睹有个三年级的孩子穿着滑轮鞋从楼栋出来,鬼探头滑的很快,四楼一位业主正好开车绕行到这样,差点就撞上了,急刹车破口大骂,万一撞上,人家车主也很冤枉啊!
有人也许会指责物业,我想,如果没有出事故,有人不允许你家孩子在小区干道玩滑轮车、飙山地车,你也许会破口大骂吧!
非常不幸,一个鲜活的小生命就这样消失了!我们惋惜的同时,还要看到事故各方存在的责任和过错,做好自己该做的,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首先,肇事司机难辞其咎,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小区是人流密集的地方,也是孩子们玩耍的天堂,再加上小区道路上有很多车辆影响视线,驾驶人在小区内行驶车辆一定要小心,车速不能快,要防止突然窜出来的孩子和小动物。可以说,如果车速低,开车小心,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故,因此肇事司机在此事故中要承担主要责任。
至于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依照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起事件中,小区内的道路是不允许无关车辆随意通行的,因此它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所指的“公共交通管理内的道路”。在封闭小区之内发生这样的事故,如果肇事自己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话,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物业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须承担补充责任。
在此事件中,家属认为小区车辆乱停乱放,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未实行人车分流是事故的根源。但在大多数老旧小区,没有地下停车位、没有条件设置人车分流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物业难以改善的。在这样的小区,我们无法苛求物业做到的更多,最多也只能追究其管理不到位的补充赔偿责任。
最后,我们要来说一说家长的责任。孩子才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和危险的判断还远远不准确,所以家长要承担起监护职责。在小区内穿着溜冰鞋玩耍本就属于危险行为,家长还没有在旁边看护,没有提醒孩子注意要溜冰的危险,所以家长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愿孩子在天堂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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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小孩攀爬木雕被压身亡,谁应该为此负责?
这个真的很不幸,孩子养这么大,出来逛一下商场,孩子便没了!怎么不让人痛心!这让家长怎么活?首先双方都有责任,商场买这么大的木雕放门前,要先把它固定好,因为人流量大,以防万一!再是孩子的父母,自己的孩子调皮应该很清楚,出门的时候人多、车多,安全隐患很多。要牵着孩子的手,避免发生意外!唉,悲剧已造成,说什么都晚了,默哀!
谢友邀请。
这是一起安全生产经营的责任事故,也是商家和消费者在经营消费过程中,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障,丧失的民事诉讼案件。
谁应该为这起商场死人事故负责任呢?
阿光认为商场应负主要责任,消费者应负次要责任。
首先,商场对放置在商场一楼进出口处 高达2米的柚木雕塑未采取安全可靠的固定措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的雕塑未设置围档和警示标识。商场现场工作人员未制止儿童的危险行为。商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所以,商场应当负主要责任。
其次,作为小男孩的母亲带自己的孩子到商场等公共场所消费,一定要尽心尽力看好自己的小孩,不要让小孩脱离自已的视线,不要让小孩脱离自己的控制力。作为监护人的母亲没有完全尽到监护责任,当然也要负次要责任。
阿光这些说法对吗?友友们有什么意见请在评论区。点赞,关注,批评,讨论。
客观来说,在这场悲剧中,商家主责、孩子家长次责。
商家对于易倾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雕像既未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也未设置围挡和安全警示标识,最后商场的安全员及工作人员也未能及时制止这种危险行为。故而主责无疑。
而小孩的家长同样难辞其咎。带过孩子的人都知道,对于小孩子而言,生活中处处充满危险,尤其是公共场合。是什么情况下,家长放任孩子爬到如此高的雕塑上去?即使雕塑固定地足够牢固,但会不会又因高坠伤亡呢?
最后讲几句主观的话。各位还记得那个海滩上玩手机的年轻妈妈吗?还有带着孩子闯红灯的父亲吗?一幕幕由于家长疏忽而导致的惨剧还少吗?为人父母,真的少玩手机多上心,孩子的安全怎么重视都不为过,千万不要等到惨剧发生才追悔莫及。
令人痛心的事件!
责任如何划分都无法消除这样惨剧对家人的影响。
事件:10日13日,在浙江义乌一家商场的一楼进口处,一名小男孩因攀爬两米高柚木雕塑导致雕塑倒地,男孩被砸后,倒在地上一动不动,左腿也已经不正常地弯曲;
男孩不幸被压身亡;
根据现场的知情者说,事发地点在浙江义乌的国际商贸城五区的入口处,当时压倒孩子的木雕无任何保护措施。
一、家长责无旁贷,应负事件的主要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具体的监护职责,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条做出了具体的解释,其中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最为重要的职责之一。
双方都有责任。第一,商场没有做到安全警示与隔离措施,无论到时候是客人不是故意损害商品还是商品倒了伤到了客人,商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二,就是孩子的家长。没有做好监护的责任,孩子太小,出去难免会有各种事情出现,大人应该随时关注下孩子的动向。
法律上商家有责任,没有做到应尽的保护措施的责任。但家长放任自己的孩子乱跑,在看到孩子在攀爬时不及时阻止却是这件事情的根本原因。见微知著,我想这个孩子的家长平时也没有起到很好的教育和监督责任。如果经常告诫孩子在外面不能乱跑;爱护公共设施不能随意攀爬,今天的事故可能就不会发生。两败俱伤的结果。
河南土方坍塌4名儿童被埋身亡事件!责任人要付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最终调查清楚系工地责任,相关责任人员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我国刑法,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在立案标准中,将“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作为立案追诉标准。
虽然没有详细的量刑标准,也未详细规定什么是情节特别恶劣,但是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之规定,造成死亡3人以上,属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主要责任人员在没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的情况下,很大可能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样的事情一经披露,就没有人不关心整个事件的调查进展。
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对案件的定性还为时尚早。从民事的角度说,施工单位、土坑填埋的具体人员是肯定脱不了干系的!
小孩模仿网红视频被炸身亡,网红该负法律责任吗?
首先说:该不该负法律责任,只有上到法院,法院出最终判决才能得到准确结果,现在直接说有或没有都不严谨。不过很大可能这个事件会以调解/和解结束。
再说我的观点:
这个事件中首先需要确定的有两点,也是现在有争议的:
1、“办公室小野”没有尽到提示危险防范的义务。
2、小女孩确实是模仿“办公室小野”的视频而发生事故。
如果以上两点能够确定为真,且“办公室小野”的这个视频属于难辨风险容易模仿,我认为小女孩身亡她应当负一定的法律责任,承担的是不作为侵权责任。但关键问题在于“办公室小野”做爆米花的装置和小女孩并不完全一样,因果关系证明难度较大。
不管怎么说,我认为监护人负有更主要且不可推卸的责任,网友对“办公室小野”群情激愤,更多的是对一个女孩花一样生命的惋惜,和她逃避责任(不论是否有责任)的态度。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拍摄视频成为网红,办公室小野就成网红里数一数二的,她有几千万的粉丝基础,年收入在4000万以上,随便一条视频就可以获得高点击量,所以是网红里的大咖。
从2017年2月办公室小野因发布《饮水机煮火锅》等办公室花样美食作系列脑洞视频而受人关注,积累了一批忠实的粉丝,更有大量的粉丝及其他网友开始模仿“办公室小野”的另类美食玩法。
办公室小野的视频还是有一定的危险性的,都是一些我们平常在生活中不会去接触的,更不会想到用这些物品煮东西吃,什么易拉罐爆爆米花、爆米花机爆小龙虾、高锰酸钾+甘油制明火、自制电路做烧烤架,这些都是需要接触电和火的,办公室小野是有专业团队协助才能在办公室煮东西吃,一个人是完成不了的,而那些模仿者根本就毫无经验,就是看着视频模仿,危险性极高,操作不当就有被电死或者烧死的可能,所以不建议去模仿。
8月22日下午,12岁小雨和14岁哲哲两人一起模仿抖音里一个叫“办公室小野”的抖音号发布的用易拉罐做爆米花的视频来自制爆米花,结果没想到刚点燃酒精就爆炸了,“刚开始做的时候没有反应,就把酒精往上倒,刚倒上去就爆炸了,当时一看着火了,赶紧跑出去接水灭火,当时身上都是火,不小心还摔倒了,又跑出去喊人帮忙。
12岁的小雨伤势相对较轻,面部、两只手臂、腿部多处烧伤,在医院得到救治,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14岁的哲哲就没有那么幸运,爆炸导致重度烧伤,全身烧伤面积达96%,在医院经过医生全力抢救,因感染过重模仿易拉罐制爆米花女孩离世。
小雨和哲哲是模仿网络视频导致的悲剧,他们是不是模仿了办公室小野的视频,需要更多有利的证据证明,她们模仿视频是自主行为,未成年少女缺少安全的防范意识,就会在没有防范措施下模仿,就很容易出现意外事故,小雨和哲哲是直接将酒精倒入易拉罐引起爆炸,最终导致一死一伤。
小雨和哲哲的爆炸事故,其家长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没有管教和教育好孩子,才导致悲剧的发生,办公室小野的易拉罐爆爆米花视频被模仿,可能需要一定的赔偿,或者人道主义给予赔偿,这个就需要后续的跟进才会知道是什么情况。
现在最主要的就是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防止有人有因为模仿视频受到伤害,那么就需要尽快规范网络视频的发布,对一些有危险性的视频就需要进行等级分类,未成年就不能接触此类视频,才能有效规避小雨和哲哲的悲剧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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