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经常停我车位,被我斥责后屡次报复划车,如何维权?
经常停你车位,肯定是影响到你的正常生活了,才会去斥责他,希望能够有所改变,但是占你车位的人,心理不健康,受斥责后屡次报复划车,这种行为确切的说已经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务。
有几种途径截取证据:调取小区监控、盲区的话建议守株待兔用摄像机或者手机在隐蔽地点拍摄、寻找第三方证人。
证据收集完毕后,建议先友好协商赔偿事宜,毕竟一个小区住的人,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对方还是不讲理,直接报警走司法程序。
有人经常停你车位,被你斥责后屡次报复划你车,如何维权呢?
他的这种行为已经可认为是违法行为,损失严重达到一定程度就属于犯罪行为了,我认为当前搜集证据最为重要。
1. 可以采取自己车内安装多角度监控,停车时启动录像;
2. 观察停车场你的车位物业公司监控能否覆盖,如能则调取录像资料,如不能可以跟物业协商能否调整一下监控角度;
3.如果你车位附近有熟人车辆停,可以跟他协商在他车内安放监控,对准你车位录像;
4.或者直接告知物业注意观察你车位现场,如能抓到现行就不需要其他证据了。
获取证据后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通过物业公司自行协商赔偿,做到仁至义尽,如果协商不成,应果断报警,公事公办。
- 相信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
擅自停别人车位还有理了,居然还想着报复别人,必须严惩不贷。
发现车位被停怎么维权?
当发现自己的车位被停,首先可以打车主电话,当然如果不是“惯犯”,有点自知之明的占位车主都会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其次可以找物业,因为物业那里一般都会有登记信息,另外有需要的话,还可以调监控;再次可以找保险公司,一般车辆上的挡风玻璃上都有车主的保险情况,你可以撒个小谎,说这个车的车主联系不上了,说这个车被撞了,保险公司会联系车主;最后可以拨打110,警方会发短信或打电话通知车主。
被报复划车该怎么处理?
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要判断行为人是属于违法还是犯罪,需要对财产损失的金额进行判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第33条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划车造成的损失高于五千,那么就需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低于五千则需要追究他的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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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律咨询乔也 ,擅长领域物业纠纷、交通肇事,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如果你不在的时候别人能停一下还是很感激的。现在停车位这么紧张,同为司机彼此关照一下属善举。
恶意划车拍照留存做好证据收集,之后拨打110报警。抓到后让他赔偿。或先走保险修复留好单据之后找他清算。
“霸位”电动车被挪,徐州女子划车报复:我一生气就划了他的车, 你怎么看?
首先车位是谁的?不是你的车位凭什么用电动车占车位,别人挪你的电动车是应该的,因为那是公共车位,谁都可以停车,不能让你霸占车位就把别人的车划伤,应承担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责任
车有全险可以故意撞人吗?
那当然不行,这个一旦被查实,那就是涉嫌故意伤害罪,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这是很严重的犯罪。遵纪守法的公民想都不要想,过往的司法实践是有这样的案例的,就是极端仇恨社会的话人员出于报复社会目的 以车辆作为工具伤害无辜人员,是被法律严惩了的。
扬州:醉汉被停着的车撞疼了,随后划车报复, 你怎么看?
1、条件允许的话,立即现场拍照,确定证据,以备后查,为下步处理做好诉讼等方面的准备。
2、向停车场管理人员反映或报警。
3、以人为本,拔打120电话,让医务人员对醉酒汉施救,以防其酒害扩大,对其身体造成更大伤害。
4、留在现场,防止醉汉失控造成二次伤害。同时等待相关管理人员或警方前来处理。
交通事故定责不服申诉以后会不会报复?
交通事故定责不服申诉,以后一般是不会报复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交警部门的工作职责,但事故认定,即使有现场,也是发生事故后出警才到达的现场,故对事故的发生和责任认定,会有差异,而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而申请复议,是应有的权利,正常程序,是常事,不会被报复。
以前被车撞了,不满意赔偿,后来开车撞对方,算不算恶意报复?
即是恶意又是报复!但很不幸伤害最重的还是自己😭数字上你是前后两次,情理上你被撞是无意“无冤无仇”,你再撞他那就是恶意“有意报复”😝钱算什么?_?少了不行,多了也不一定就是好事。总之,活的轻松快乐,开心❤自由就够啦。
交通是故都是过失行为,不是故意行为,题目中因为“不满意赔偿”,就“开车撞对方”显然是故意行为。
“打击报复”不是刑法上的“罪名”,也不是治安案件的“案由”。是否构成刑事案件要看损害后果:
一、如果造成车辆或其他物品损坏的,损失达到5000元(各地起诉标准有不同)以上的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刑事案件。低于这个标准的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治安案件。构成刑事案件的双方可以和解,构成治安案件的可在第三方的参与下调解。
二、造成人员轻伤、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构成轻伤的双方可以和解,构成重伤的不得和解,必须走公诉程序,悔罪态度好,有积极救治等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理。
三、造成人员死亡的,视具体情节,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不得和解,必须走公诉程序,悔罪态度好,有积极救治等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理。
安庆一女子行走遭身后车辆催促,为报复连划18辆车, 你怎么看?
法律意识薄弱,因为自己的一时之气,就报复他人,这是非常不理智也是不可取的。心中有闷气是需要排解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因为他人一丁点对你不好,你就生闷气,甚至还想到了报复,那实在是不应该。
曾经有司机说过,有的行人走的慢,看着都气,觉得不应该让行人。有的行人在明知有车的情况下,还是低着头玩着手机,慢慢悠悠的往前行走,这确实让人发急。毕竟大家都会遇到急事,汽车礼让是出于礼貌也是国家交通安全法规定的。
但是,在行人过马路时长按喇叭催促也是不可取的。鸣笛不是用来催促别人,而是用来提示、警醒的。国家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必须是礼让行人的。行人在过马路的时候,因为动作慢了一点,就反复鸣笛催促,不仅会有喇叭噪音,还是对别人的不尊重。乱摁喇叭,形同在任何场合的大呼小叫。车喇叭某种程度上就是驾车人的喉嗓。体现人的素养的,不是车,不是身份、地位,是行为。
只能说,希望这次事件给大家上了一课吧。不要因为一点事情就气不过的去报复他人,还是要调节好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