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失踪,三年后由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期债务人要承担利息吗?
要承担利息。
因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失踪期间仍然拥有债务,而债务的利息是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的。
虽然债权人失踪,但是债务人仍然需要偿还利息,直到法院宣告债权人死亡并确定债权人继承人或其他代理人。
在此期间,债务人要尽到谨慎的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向债权人寻找或通知债权人。
此外,利息的计算期限应当从合同中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而不是从债权人失踪到法院宣告死亡的期间算起。
因此,如果合同约定利息的计算期限已经到了,债务人需要按约定偿还利息。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利息的计算期限,通常按照债务人违约时间算起。
失踪期债务人需要承担利息。
债权人失踪时,债务人仍然需要按照原来的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包括支付利息。
即使经过三年法院宣告死亡,债权人的权益也不能随意放弃,直到遗产分配完毕。
所以,失踪期债务人需要承担利息。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失踪会给债务人带来很多不确定性和困难。
为了避免这种风险,债务人可以在借款协议中注明特殊处理方式,例如向第三方支付利息或设立专项基金等措施。
另外,债务人应当遵守合同协议,及时支付利息和本金,保证信用记录,避免增加债务风险。
失踪期债务人需要承担利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债权人失去联系或者死亡,债务人仍需履行债务并支付相关利息。
即使债权人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联系,债务人也不能擅自停止偿还,直到法院宣告债权人死亡或者通过其他途径找到债权人。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寻找债权人。
可以联系债权人的家人、朋友等,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相关机构的协助。
只有等到法院宣告债权人死亡之后,债务人才可以停止偿还并免除债务。
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尽可能避免欠债和拖欠债务,无法履行债务的时候应该及时与债权人沟通,并尽力寻找解决办法。
欠款人失踪这段时间的利息,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利率来计算;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如果是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当事人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来确定;但是自然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
失踪期债务人要承担利息。
因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失踪期间应当支付债务利息,直到债权人声明债权无效或者债务人宣布放弃该债权。
虽然并没有债权人出现,但法院宣告债权人死亡并未宣布债权无效,因此债务人仍要承担利息。
另外,债权人失踪期间,债务人应当妥善保管债权并及时履行义务,否则可能引起法律责任。
同时,在此情况下,债务人有责任积极寻求其他的追债方式,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湖北襄阳一女子失踪17年,已被宣告死亡3年,儿子不放弃终找回妈,你怎么看?
湖北襄阳南漳县城关镇,一女子因家庭矛盾,于2000年离家出走,失踪后第14年,被户籍地警方宣布死亡,且被注销了户囗。其陈姓儿子不相信母亲巳死,他运用智慧方法,强烈要求并促成警方,输入有关其母之基本信息,全国联网搜寻,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三年不放弃的搜索,警方终于在安徽省查找到线索,使这位陈姓的儿子于17年后,找到并接回了久别的母亲,重新回到南漳县城关镇自己家里。这真是孝心动天地,诚心得人缘,血脉之情圆成亲缘,不然,母子双方的精神痛苦,会成为终生之痛,会留下刻骨铭心的遗憾,梦中心里也难安哪!
此一事件,说明中国以孝心治家的传统,以孝心文化内核为理念的习俗,深入社会人心,血缘之情割舍不断,彼此相依相靠的家庭情怀,巳成为普通民众的精神支柱之一。陈姓儿子无疑是好样的,那时他年纪不大,无法阻止母亲以打工名义出走,十七年渺无音信,当时未成年的他,漫长岁月里见不到娘亲,而公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长年失踪按死亡户籍处理,作为陈姓儿子见不到活生生的亲娘,这一结论他无论如何接受不了,不找到血亲生母的归宿,当儿子的那颗善良之心何以能安?!说到这里,该母亲也太过狠心了,家庭再大的矛盾,你也不能抛弃爱你的儿子啊,自己的孩子没有冒犯你,而做母亲的弃而不顾,未免心肠太硬,这对于巳经懂事的孩子,在其心灵上撒了一把盐,对他的精神伤害该有多大,这样做太不公平。
奉劝天下爱子的母亲,你生下他或她,就要尽到做母亲的责任,要履行当娘的义务,不能弃下儿女自顾一走了之。近些年里,常见媒体上报道弃婴于地的情形,有的甚至把两、三岁的幼童弃之街头,此类个别之父母何等狠心!还有的夫妻遭家暴后离异,男女各找新欢成家,抛下孩子不尽责任义务,推给爷奶或姥爷,这都是很不道德的行为。南漳县城关镇这位陈姓居民,把巳经失踪17年的母亲,且被警方宣布死亡的情况下,坚信自己的感觉,千方百计地把母亲寻找回来,这是大孝大德的高尚行为,是值得社会夸赞的,其品行也值得广泛推崇。好人必得好报,顺此机会,祝其家庭日益兴盛,今后的日子越过越好。
17年可以做到不回家看看儿子,仔细想来,这个母亲还是挺绝情的,也许当初遭遇的事情太痛苦?亦或是对于这个家庭的失望!总之,痛苦的家庭各有不同吧!
我们在此祝福这个儿子,在我们这个流传24孝传统的国家,这个儿子的行为值得大家点赞。相比于他母亲17年的决绝,他用他的努力诠释了另一种母子情深。希望这个母亲和这个家庭成员都能珍惜这份难得的团圆,享受这份来之不易的天伦之乐,不辜负这个儿子17的坚持!
谢谢邀请,很荣幸回答这个问题,问题有点意思。女子失踪17年这个是肯定的,到目前为止家属和警方应该没有找到这个女子。女子宣告死亡3年,这个问题值得推敲。中国有句话叫做‘活要见人,死要见尸’。虽然女子已经被宣告死亡,最终没有见到死亡尸体。只要有一线希望,警方和家属都应该尽最大努力寻找,更不应该主动放弃寻找的机会。
这个宣判死亡3年又从何而来?是单单警方一面宣判死亡,还是家属放弃寻找,向警方告知死亡?看这个问题,应该可以推敲出,是部分家属放弃寻找,向警方告知死亡。这个儿子却不相信母亲离开了自己,就算真的离开,我估计儿子应该更希望这是假的。儿子没有放弃寻找母亲,事情没有水落石出以前,他不会放弃一点点希望,这种精神更加值得我们学习啊。如果家属都放弃寻找,那结局肯定是找不到的,有多少人在自己的坚持下,找到了亲人。家人团圆那一刻是多么其乐融融。
这种寻找亲人的活动,我觉得不单单是家属的事情,广大社会人士应该一起加入,大家一起帮忙。这个世界总是好人多,如果人人都出一点力,我想这个世界将会变的更加美好。(本人社会正能量,苏乞儿,欢迎大家关注,交个朋友,互相探讨社会正能量)
此事发生在湖北襄阳南漳,“失踪”女子姓陈,2000年底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没有音讯。家属苦苦寻找十几年无果。2013年家属向法院申请陈某已死亡,一年后陈某户口被注销,但陈某的儿子始终不愿意相信妈妈已去世,2016年再次向南漳警方求助,2017年10月终于有线索,最后找到陈某,一家团聚。
这件事就发生在我所在的城市,事情已发生多年,关于陈某为何离家出走,为何迟迟不归等问题我且不做评论,仅仅说说陈某的儿子林某。母亲离家出走后来消失,儿子一直没有放弃,哪怕是家属向法院申请陈某死亡,公告满一年后将陈某的户口注销了,但陈某的儿子还是想尽一切办法来找自己的母亲,让人很感动。
林某作为一个儿子,做的非常正确,只要没有证据,就坚信自己的母亲还活着,用自己力所能及的力量去寻找,寻求警察等帮忙寻找,最后通过全国失踪人口库,寻找到母亲。要是林某仅仅依靠自己,这一辈子应该很难再找到妈妈,但有民警的帮助,最终完成了找到母亲任务和心结,这样的儿子是一个好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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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章描述來看,湖北襄阳女子失踪17年,还被法院宣告死亡三年,后终被儿子寻回,可见儿子对母亲的爱,行为孝感动天,值得各位做儿子的学习榜样。
人们常说,天下最伟大的爱就是母爱,而这位儿子对母亲的爱同样伟大。17年前,母亲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儿子就开始找寻母亲。凭着坚强的信念,和对母亲无限的爱,走上寻母路。苦苦追寻17年,生要见人,死要见尸。这种坚毅和执着,为世人感动,苍天也为之动容。也许母子缘份未尽,在警方和互联网的帮助下,得尝所愿,寻回母亲。这个案例就如同一面镜子,可以好好照一下那些不孝儿了。